作者:Paintedfrog
譯者:馬可薇
來源:區塊鏈前哨
“澳本聰”克雷格·賴特于2008年在諾森比亞大學獲得了國際商法碩士學位。同年2月他提交了長達九十頁的論文《互聯網中介責任的影響》。這篇論文存在嚴重抄襲,大量文本都是沒有給出來源引用,直接復制或者改寫自其他文章。
克雷格·賴特在2008年和2011年發表的關于抄襲的觀點,現在看來就像是在活生生的打自己的臉。
抄襲的性質遠比大多數人想象的都要嚴重。這是違反版權法的犯罪行為,也是犯罪欺詐行為。
——克雷格·賴特
抄襲根據程度可以分為幾種,從簡單的不加引用地重述另一位作者的觀點,到直接復制粘貼整段的文字,再到直接偷走全篇文章。
這種文字的復制是另一種形式的盜竊欺詐,在某些情況下,這不是偶爾的忘記了標注引用,而是有意識地欺騙,他們想將他人的作品占為己有。在這種“特殊的盜竊形式”中,這些作者展現了他們之前從未表現出過的技能水平、知識和專長,他們利用他人的工作和研究來掩蓋自身能力的不足。
不止一個人認為,“竊取一個人的思想是剽竊,但如果竊取的是不同幾人的思想,那就是調查研究”。這淡化了抄襲剽竊的影響,但更重要的是,它還會影響真正的研究。好的研究者利用他人的思想,但同時也會貢獻自己的想法。
——克雷格·賴特
以下的分析內容或不完整,后續有發現會繼續更新。
HilaryEPearson,《互聯網提供商的責任》
HilaryEPearson,LiabilityofInternetServiceProviders(1996)
賴特在沒有著錄的情況下盜用了Pearson14頁論文的大部分內容。他一字未動地復制了Pearson的開篇段落并將其用作了自己論文的引言。
Ki Young Ju:礦工今天拋售了大量的BTC:Cryptoquant CEO Ki Young Ju發推表示,很明顯,礦工今天拋售了大量的BTC。我仍然是多頭,但這在短期內不是一個好的信號。[2020/12/10 14:47:12]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的影響》,P16-17
右:HilaryEPearson,《互聯網提供商的責任》,P1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的影響》,P25、63。
右:HilaryEPearson,《互聯網提供商的責任》,P11-13
大部分的抄襲內容都經過改寫而非直接復制粘貼。下面列出的是是賴特逐行改寫的例子,對應內容用高亮標注了。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的影響》,P66-68。
右:HilaryEPearson,《互聯網提供商的責任》,P4-5
Pearson的《互聯網提供商的責任》中總共有58個自然段,賴特盜用了其中45段,25段全部使用,20段大部分盜用。這種大段文字的有條不紊地剽竊行為很難用忘記引用原作者來解釋。
賴特還盜用改寫了Pearson的另一部論文,《知識產權與互聯網:英美法律對比》,同樣沒有引用原作出處。
分析 | OKEx BTC季度合約在7300USD附近堆積大量委托買單:AICoin PRO版K線全量委單圖顯示:當前,OKEx BTC季度合約在7300USD附近堆積大量委托買單。請密切留意該位置的盤面變化情況。以10USD為粒度,委托買單量較大的3個價格統計如下: 1、價格為7320USD,數量為1241.24BTC 2、價格為7310USD,數量為1247.39BTC 3、價格為7300USD,數量為2463.07BTC 更多委單數據,可點擊查看詳情前往AICoin PRO版K線中查看。[2020/1/4]
上: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的影響》,P33。
下:HilaryEPearson,《知識產權與互聯網:英美法律對比》,P14
RonaldMann&SethBelzley,《互聯網中介責任的承諾》,草稿版
RonaldMann&SethBelzley,ThePromiseofInternetIntermediaryLiability(2005)
這篇標題類似的論文以其參考書目眾多而聞名,賴特在其論文中曾多次提及這篇論文及其作者,然而,這和隨意且大量地借鑒其內容還是有區別的。賴特復制粘貼了大量的腳注,第19,21-27,30-33,50-51,59頁,以及賴特論文的結論部分都基本照搬了《互聯網中介責任的承諾》一文。
以下是賴特對Mann&Belzley原文中不加引用地逐字摘抄長腳注的一個例子:
聲音 | Joseph Young:并沒有大量新資金流入加密市場,目前只是現有資金的回歸:5月12日,加密貨幣分析師Joseph Young發推稱,加密市場似乎并沒有大量新資金流入,而是由于信心/舒適度(Confidence/Comfort)的整體提升導致的現有資金回歸。但同樣需要指出,GBTC(比特幣投資信托基金)報告的交易量很高,表明來自合格投資者的需求有所上升。[2019/5/12]
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的影響》,P50腳注
Mann&Belzley《互聯網中介責任的承諾》P20腳注
賴特在有些部分直接復制了全部腳注塊,而在將這些內容復制到自己論文中時,賴特特意刪除了Mann&Belzley對自己的腳注列表的引用,具體可見Kraakman條目: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51
右:Mann&Belzley《互聯網中介責任的承諾》,P50
賴特論文中PartII部分對Mann&Belzley的引用則更加嚴重。《影響》一文中PartII,SectionA以及SectionB部分基本可以算是《承諾》中PartII,SectionA及SectionB的擴寫。以下是賴特論文標注后結果,改寫部分用粉色高亮標注,完全一致部分用紅色高亮標注,藍色高亮部分則是賴特著錄了參考文獻:
動態 | AI芯片市場的成功關鍵因素是大量的研發資源:招股說明書顯示,基于數據量的快速增長、算法演變與擴展AI算法的應用幾點驅動因素,AI芯片市場在不斷增長,而招攬人才、業內的專業網絡、需要大量研發資源則是關鍵的成功因素及進入壁壘。比特大陸于2015年開始從事用于AI的ASIC芯片設計,尤其在云端訓練及推斷應用方面,加上AI ASIC芯片設計面臨的技術障礙主要包括工藝流程、高速互連、內存帶寬、芯片內存及生態系統等比特大陸曾在設計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上曾遇到并克服類似的困難,這將是比特大陸在AI領域的競爭優勢。比特大陸將在2018年第四季度推出最新一代AI ASIC芯片。[2018/9/27]
以下是更詳細的賴特論文SectionII部分,可以更好看出賴特基本是將Mann&Belzley的原論文改寫后據為己有,剽竊部分同樣用高亮表示: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23
右:Mann&Belzley,《互聯網中介責任的承諾》,P11-12
就連賴特的論文結構都在很大程度上與《承諾》相類似。在下圖中可以看出,賴特論文的目錄表中很多條目都與《承諾》相同或類似,并且順序也保持了一致。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
右:Mann&Belzley,《互聯網中介責任的承諾》
HeatherAHarrisonDinniss,《貿易工具:電子商務工具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金色財經現場報道 美國司法部(DOJ)助理副檢察長Sujit Raman:對加密貨幣的最大擔憂是大量資金不經過金融機構便流入市場:金色財經現場報道,今日在Coindesk 2018共識會議上,美國司法部(DOJ)助理副檢察長Sujit Raman稱:“DOJ的首要任務是保證人們的安全,我們對加密貨幣的擔憂是大量資金不經過金融機構便流入市場,而不接觸金融機構。從國家安全角度或反洗錢角度來看,這是我們必須進行的調查。”[2018/5/16]
HeatherAHarrisonDinniss,ToolsoftheTrade:IntellectualPropertyIssuesinElectronicCommerceTools(2001)
同樣,賴特在沒有來源引用的情況下盜用了這位作者的文稿。
粉色高亮=改寫
紅色高亮=完全一致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52-53
右:HeatherHarrisonDinniss,《貿易工具:電子商務工具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31
右:HeatherHarrisonDinniss,《貿易工具:電子商務工具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在論證META標簽部分時,賴特從PaulGraham論文《META標簽——最新動態》中復制了一段腳注,沒有給出引用。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52
右:PaulGraham,《META標簽——最新動態》,摘要
維基百科
維基百科的使用條款規定,“只要有適當的聲明”,網站上的任何資料都可以被自由地分享并由他人使用。賴特在他自己的論文中使用了維基百科上的內容,但沒有引用出處或者貢獻者。雖然這種行為不對,但可能相較前面的例子影響要小,但仍應引起注意。
截圖顯示的是維基百科“替代責任”條目,賴特逐行改寫其中一段冗長的段落,同樣沒有來源引用。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39-40
右:維基百科“替代責任”條目,2008年2月26日版本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網絡著作權侵害責任限制法”,“外國情報監視法”。
粉色高亮=改寫
紅色高亮=完全一致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28-29
右:維基百科“網絡著作權侵害責任限制法”條目,2008年1月20日版本;
“外國情報監視法”條目,2008年2月22日版本
其他來源
還有一些其他未聲明來源的的部分,但這些相對來說都不算嚴重,有些可能算是剽竊的灰色區域。這里就不放具體圖了,但是可以從下面列表中找到具體內容:
CrispianBalmer,《法國法庭要求雅虎限制用戶進入納粹網站》,ABC新聞
DennisCrouch,《通過中介銷售的產品可能造成個人管轄權的專利侵權》。Patently-O
《違反保密協議》,HSE.gov.uk
《什么是專利?》,IPAustralia.gov.au
JosephW.Glannon,”民事訴訟程序“,2006年課程大綱
《歐洲法院司法部長表示,在民事案件中不處理交通信息》,歐洲數字版權時事通訊
列表并不完全,后期隨著新發現可能會有添加。
更多
賴特曾于2011年在InfosecIsland上分兩部分發布了標題為《互聯網盜版、抄襲與安全專業人員》。在文章中賴特嚴厲譴責了抄襲者,并稱這種行為是“不誠實”、“不道德”的欺詐行為。
賴特對有抄襲行為的“安全專家”更是鄙視。他在文中舉了兩個例子,其中之一是JoStewart-Rattray。賴特曾試圖通過聯系出版問題文章的雜志社編輯來揭露幾年前的事情。
賴特贊揚了該雜志對問題文章的迅速刪除動作,他聲稱Rattray曾聯系他并表示后悔,但賴特將其歸為“卑劣的借口”。
神奇的是,賴特譴責抄襲的這篇分為上下兩部分的文章和他的論文一樣同樣充斥著剽竊來的文字。
第一行與《影響》相同,都用的是Pearson論文的改寫: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盜版、抄襲與安全專家》,InfosecIsland
右:HilaryEPearson,《互聯網提供商的責任》,P1
博客的第二部分則幾乎是照搬了賴特本人的論文內容,包括抄襲部分。下圖中的高亮部分文字都是來自Pearson或Mann&Belzley:
克雷格·賴特,《抄襲與安全專家,第二部分》,InfosecIsland
2020年4月10日更新
自從本文昨日發表以來,在社交網絡上引起了大量的討論。顯然賴特本人也看到了這些評論,他迅速承諾會修改論文并將新版本發布到SSRN上。
目前賴特論文頁面顯示為正在修訂:
該論文的較早版本目前已無法從SSRN下載,且已經被新版本替換。
截圖顯示的是舊版本第16頁與今天發布的新版本的對比:
左: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16
右:克雷格·賴特《互聯網中介責任影響》,P16
可以看出賴特添加了對Pearson的引用,但考慮到賴特對該作者14頁論文的大量且詳盡的借鑒,這種簡略的引用怕是并不能解決問題。
原文鏈接
https://medium.com/@paintedfrog/craig-wrights-llm-dissertation-is-full-of-plagiarism-f21439ea8a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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