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價格 以太坊價格
Ctrl+D 以太坊價格
ads
首頁 > 火必APP > Info

比特幣:肖颯:幣圈出現新“口袋罪”?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據相關信息,某某比特CEO趙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帶走,現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發現,因幣圈匿名性、去中心化引發的刑事風險不再局限于洗錢罪這個單一罪名,有擴大化趨勢。在此,颯姐團隊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進一步分析,以幫助從業者和參與人員明確其中的風險。

緣何洗錢罪是個“口袋”?

從寫入我國刑法的時間來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早于洗錢罪的,洗錢罪是作為對*****犯罪、金融犯罪等特種犯罪而特殊規定的。根據國際反洗錢組織的認定,我國防御洗錢的刑事立法內容既包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包括洗錢罪。洗錢罪早已是幣圈見怪不怪的罪名,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卻常常被遺忘,甚至有業內人士認為OTC平臺不會構成這一罪名。在此,颯姐團隊提醒,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屬于廣義的洗錢,在分析這一罪名的刑事風險時,OTC平臺并不因任何理由而具有特殊性。

聲音 | 肖颯:法律態度非常堅決 發現在境內發幣立刻取締: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區塊鏈項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肖颯在文中還表示,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2019/12/16]

上游犯罪之外的區別

聲音 | 肖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年10月17-18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央行部長級和副手級會議。會議一致同意發布G20關于穩定幣的聲明。今日,關于穩定幣的政策和風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穩定幣的政策和監管風險總的來說就是來源于兩個方面:一個是穩定幣作為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本身具有的詐騙、洗錢等潛在的風險,另一個就是越來越嚴的監管。這兩方面是穩定幣問題的一體兩面,若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那么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10/19]

用專業話語評價,在許多人看來,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之間是法條競合關系。在之前的文章中,颯姐團隊已提醒大家,這兩個罪名的主要區別之一是洗錢罪在上游犯罪的種類上有著明確限定,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并無此規定。除此之外,洗錢罪明確了。

聲音 | 肖颯: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 將比特幣當做金融產品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涉嫌違法:據新京報消息,對于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一問,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分析,2013年,我國對于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因此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肖颯認為,偶發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行為合法。在她看來,我國法律中的“所有權”,就包含“處分權”這一重要權利,如何處分是所有權人的私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具體而言,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2019/5/22]

洗錢行為是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采取了“提供資金賬戶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的行為。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規定的行為類型為: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規定更為模糊,并未詳細列明行為類型。

聲音 | 肖颯:證券型通證在我國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近日表示,證券型通證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折射的意義不同。在美國法律下,證券型通證是證券的一種。在我國法律下,如果代幣有證券性質,結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國可能會被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法》對于證券、債券的定義過于狹窄,不能直接簡單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作為兜底條款。

此外,實用型通證被各國普遍接受。我國在2013年認定比特幣為特定虛擬商品,實用型通證具有類似的法律性質。[2018/7/28]

同時,洗錢罪要求行為人的行為改變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為要求僅為掩飾、隱瞞,并未對改變資金性質進行規定。

法律模糊空間:利好?利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模糊空間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行為類型較為寬泛,行為入罪門檻較低,其二是對改變了資金性質的掩飾、隱瞞行為如何處理無法直接從法律規定內容得知。

對于第一個方面而言,行為入罪門檻低意味著刑事風險較高,其他方法的兜底規定更是大大擴張了這一罪名的認定范圍。

對于第二個方面而言,單純由法律規定而言,改變了資金性質的行為應當屬于洗錢罪,但洗錢罪的成立對上游犯罪的類型具有明確要求。上游犯罪認定較寬松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卻未提及改變資金性質。

颯姐團隊認為,雖然嚴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則,無明文規定的改變資金性質的掩飾、隱瞞行為不應當受到刑法規制,但由于改變資金性質往往意味著危害性的增強,對于客觀存在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以社會治理面貌出現的刑法是不會視而不見的。由于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與去中心化,將犯罪所得、收益兌換為虛擬貨幣再兌出為法幣的行為不可能不改變資金的性質。這一行為并不是法外自由的處女地,而是風險暗涌的海灘。

如何自救

在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時,司法機關可能會采取“推定”的方法對嫌疑人“是否明知”進行認定,這一背景下,中立的平臺很難自證清白。為幣圈從業者“自救”保留空間,颯姐團隊認為,至少需做到以下幾點:

不打折扣地履行反洗錢義務;

加強KYC對用戶準入的篩選,將風險扼殺在源頭;

積極采取合規評測行為,明確業務范圍,留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若存在新加坡基金會、日本金融牌照、我國香港地區金融許可,在國內建議僅保留我國法律認可的業務形態,切勿以身試法。

寫在最后

幣圈的問題,反映了法律與實務操作的摩擦。完全消除幣圈,也很難,畢竟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但是,涉幣從業者,應當了解法律常識,對于法律禁止的行為邊界有所忌憚。同時,時代在發展,未來區塊鏈技術是否會引發進一步的金融創新,未可知。唯有活下來,才能再圖發展。希望諸位不要成為洗錢的機器,甄別風險,在冬天里活下來。

Tags:比特幣穩定幣區塊鏈OTC比特幣鉆石價格穩定幣和比特幣的區別在哪區塊鏈通俗易懂的說法hotcs幣什么價格

火必APP
DEF:DeFi黑暗森林歷險記:我這樣追回了百萬美元

最大的問題是,被黑了的錢包已經在一個DeFi智能合約上抵押了120萬美元的ERC20USDC穩定幣,而且是采取流動性挖礦的模式.

1900/1/1 0:00:00
DEF:觀點 |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發展基石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婁飛鵬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指出:“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

1900/1/1 0:00:00
Uniswap:UNI的可能性:為什么價格表現不盡人意?

Uniswap的代幣UNI價格近期表現一直不好,很多人對UNI的未來感到悲觀。有意思的,Uniswap協議本身的基本面持續不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1900/1/1 0:00:00
WEB3:Gavin Wood:Web3.0 應該是什么樣的

注:本文最初于2014年4月17日發布在gavofyork的博客「InsightsintoaModernWorld」上,那時Gavin還在擔任以太坊的聯合創始人和CTO.

1900/1/1 0:00:00
比特幣: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古巴對加密貨幣的興趣激增

據當地加密公司的高管稱,在古巴明顯缺乏相關監管的情況下,大量加密貨幣活動正在涌入古巴。11月初,古巴與比特幣(BTC)相關的谷歌查詢量大幅飆升,這表明古巴的加密活動有所增加.

1900/1/1 0:00:00
DEF:投資加密貨幣,這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

價前兩天知名博主何太極在微博上發了一條信息:“懶人投資最簡單最有效的方法”:1、長期持有比特幣和以太幣2、投資DeFi主賽道龍頭幣 3、穩定幣挖礦 這條微博的內容雖短,但我基本上都認同.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