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來龍去脈
安徽省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自2019年7月開始,通過聊天軟件與一名叫“糖果”的人結識、聯系,“糖果”讓周守杰提供銀行卡號將錢轉給周某某,然后由周某某在火幣網上購買USDT幣,再將購買的USDT幣賣出去。售出后,周某某將賣USDT幣的錢再轉給對方,對方按轉錢的數額,每1萬元給周某某提成25元。
2019年8月份,一微信名叫“功成名就”的人以幫吳某賺錢的名義,通過“諾亞財富”平臺用代某的銀行卡騙取了在蕭縣龍城鎮居住的吳某43.7余萬元,代某銀行卡中的14.7997萬元轉入被告人周某某的銀行卡,用以在火幣網上購買USDT幣。隨后,吳某報案,偵查機關通過銀行流水鎖定周某某,被抓。
案件·法院觀點
觀點:供應鏈是區塊鏈的殺手級使用案例,在各個行業都很有潛力:近日,普華永道歐洲區塊鏈社區負責人Husen Kapasi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區塊鏈世界主要分為兩類:加密和企業區塊鏈——企業區塊鏈是我關注了三年的重點。在過去,我參與過各種數字轉型項目,這也成為我來到區塊鏈領域的契機。驅動我的是區塊鏈的潛力,我關注的重點是區塊鏈和供應鏈的結合。”對于Kapasi來說,區塊鏈技術是新興技術和未來技術的基礎。他表示:“去中心化層有可能帶來巨大的變化。互聯網提供了獲取信息的途徑,區塊鏈帶來了信息的價值。這是改變許多功能、企業和社會的下一條道路。這僅僅是個開始。我很期待未來十年我們會有什么收獲。”
此外他還稱:“供應鏈是區塊鏈的殺手級使用案例,在各個行業都有潛力。這也可能影響到貿易融資和供應鏈IT業務。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在你購買產品之前,你可以通過區塊鏈上的信息,在亞馬遜上看到產品供應鏈的所有相關步驟。”然而,Kapasi也承認,區塊鏈不是萬能解決方案:“區塊鏈并不能解決供應鏈的所有問題。關鍵還在于我們如何將區塊鏈與人工智能或分析等其他技術結合起來。公司如何利用區塊鏈取決于確定它要解決的確切問題。”(BeInCrypto)[2021/7/26 1:14:57]
法院認為,“糖果”曾經向周某某提供過民生銀行、郵政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家銀行的的銀行卡號,每次1至10萬元不等,共進行約150次的交易。銀行卡交易記錄證明,自2019年7月開始,“糖果”共向周某某銀行卡轉賬約660萬元;周某某就此共獲利八九千元,其明知道可能在替對方洗錢,但還是想掙錢。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動態 | 航天科工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云端營銷”平臺入選央企信息化應用典型案例:據經濟日報消息,日前,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基于移動終端和區塊鏈的云端營銷平臺”入選2019年度中央企業信息化應用典型案例。該活動由國務院國資委組織評選。據悉,該平臺是航天科工基于航天云網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運用移動終端和區塊鏈技術打造的以互聯網模式建設與運營的平臺產品,實現了“當年立項、當年建成、當年運營、當年收益”,創新性地將市場營銷業務推向了“云端”。[2019/10/25]
構罪·標準
我國雖然不承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但是認可虛擬貨幣做為商品所具有的交易屬性,并且有相關政策予以規制。但是,也是因為數字貨幣具有的隱蔽性特點,許多犯罪分子也看中這一點,利用OTC交易從事“洗錢”活動。
動態 | 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正當競爭典型違法案例 包含利用區塊鏈進行虛假宣傳:據貴陽晚報報道,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正當競爭典型違法案例,其中第六項為中聯氫能區塊鏈大數據產業應用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當事人在違規發行具有代幣功能的氫能鏈(另案處理)商業活動中,通過現場講師講座、網絡宣傳(百度貼吧)等方式,對NED氫能鏈產品進行的宣傳中,夸大氫能鏈產品功能、銷售狀況及未來盈利空間,誤導消費者。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虛假宣傳。[2018/12/25]
幣圈的OTC的場外交易仍處于監管的難點,游離在法律的邊緣。正如上述案例分享中,近期幣圈從業人員涉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徒刑和罰金的情況屢有發生,場外交易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辦案實務過程中,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偵查機關通常以相關人員“明知”是贓款為由,凍結銀行卡資金、甚至進行人身拘留。法律對此,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呢?
動態 | 卓爾智聯第一個區塊鏈應用案例將于2019年1月份正式發布:據東方財富網報道,在第五屆中國產業互聯網大會上,卓爾智聯集團(02098)聯席CEO齊志平表示,產業互聯網沒有技術就沒有未來,卓爾正整合資源,提出商務、技術雙輪驅動策略,不斷加大技術驅動的力量。卓爾未來將加強在產業鏈中鏈接的能力,依托區塊鏈技術多方驗證、數據不可篡改等特性,通過鏈接合作伙伴和上下游客戶,為產業提供更多的服務。卓爾智聯第一個區塊鏈應用案例將于2019年1月份正式發布。[2018/12/23]
法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聲音 | 王永利:真正去中心化商業應用幾乎還沒有成功案例:原中國銀行副行長王永利今日發文表示,現有的區塊鏈模式存在“去中心、高效能、安全性”難以兼得的“不可能三角關系”,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各種網絡虛擬貨幣的應用(幣圈),并通過網絡虛擬貨幣的ICO和價格操作賺錢外,真正的去中心化商業應用還幾乎沒有成功案例。[2018/9/7]
第一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
④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⑤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第十條:通過犯罪直接得到的贓款、贓物,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為人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采取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間介紹買賣,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物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協助將資金轉移、匯往境外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明知”的認定
根據上述法律,我們明顯發現,所有的規定開頭就提到了一點:“明知”。也就是說,只有你知道財產是犯罪所得,并且進行了轉移、掩飾等行為,才有可能會構成此罪。那么,在機關偵查過程中,會根據哪些表現推定你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呢?換言之,我們在幣圈交易過程中,需要盡到何種審查義務,才能避免被機關“找上門”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在偵查過程中,機關通常會通過以下幾種行為認定是否明知:
①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②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或者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
③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但是實踐中洗錢手法“千奇百怪”,機關、法院認定“明知”的具體理由也不盡相同。上述案例中,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周某某對他人的犯罪行為知情,也沒有收取明顯不合理的手續費。但是,“多次、數筆、不定時、大額轉賬”,幾種情形結合在一起,就足以讓人產生合理懷疑:我的上家在干嘛?這種時候,如果不進一步進行審查,例如:要求對方提供證據證明資金來源和從事的業務等,而僅僅憑借一句“我不知道”就想脫罪,這不是“掩耳盜鈴”嗎?
OTC交易·注意事項
看到這里,可能許多朋友“不明覺厲”,對于幣圈交易過程中可能觸犯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行為還不是很清楚。根據筆者對于相關案例檢索以及案件辦理經驗,目前司法實踐中,機關、法院對于“明知”的認定是非常嚴肅的,嚴格依據上述相關法律列舉的情形進行判斷,不會輕易擴大推定的范圍。同時,要由控訴方,也就是機關和檢察院,對自己的推定提供證據進行論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排除合理懷疑,才能達到定罪標準。
在這里,劉律師就將辦理相關案件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容易“踩雷”的地方無償分享給大家,降低您進行OTC交易的風險。
第一、在大平臺進行交易,例如火幣網、OKEx等。我國法律承認數字貨幣的商品屬性,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行為受到法律保護。在大平臺進行數字貨幣買賣行為,雖然平臺會收取手續費,但是安全性較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風險。
第二、在交易過程中,主要審查對方交易次數、詢問對方資金來源。必要時,可以要求對方就資金來源提供證明,并注意相關證據留存,記錄交易時間、交易對象、交易金額等。不要輕易加入以“高額交易”為噱頭的收費群、圈子、組等。
第三、可以要求對方提供銀行卡流水,查看對方用于交易的資金是否在卡內停留較長時間,可以從側面證明該筆資金的合法性。如果資金僅在卡內停留幾小時就進行交易,則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在盡快轉移贓款。
第四、還是要提醒您,OTC交易有風險,大額交易需謹慎。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對方提出線下交易、以不合理的價格交易,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利益蒙蔽了雙眼,陷入刑事犯罪的風險。
牢記以上幾點,可以有效降低OTC交易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盡到“明知”義務,即使銀行卡被機關凍結,也可以在第一時間提交證據、進行溝通,盡快解凍、減小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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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朋友向我們咨詢USDT交易的相關風險。颯姐團隊認為,目前,對于USDT交易中相關合同的效力等問題,盡管各地法院認定傾向和裁判理由不同,但總體來看風險較大.
1900/1/1 0:00:00分析師:Carol,來源:PANews近期,場外USDT的價格持續走高。根據幣Coin的統計,截至4月7日,USDT的場外價格已經達到了6.76元,較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溢價了3.35%左右.
1900/1/1 0:00:00介紹 去中心化金融的現狀如何?以太坊的各種擴展解決方案現在發展的怎么樣了?其他區塊鏈的DeFi現在如何了?談到DeFi的未來,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什么?您將在本文中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1900/1/1 0:00:00梨園:每日經濟新聞 注:本文對最新行情數據進行了更改,主要是比特幣的當前價格和歷史新高。今日比特幣盤中加速向上突破,截至發稿,比特幣突破63000美元關口,報63024美元/枚,再創歷史新高.
1900/1/1 0:00:00歷史一刻即將來臨,Coinbase將于周三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成為加密貨幣世界的里程碑。彭博社消息,Coinbase估值或高達約1000億美元,這一數值超過納斯達克交易所加紐約證券交易所母公司的.
1900/1/1 0:00:00文章系金色財經專欄作者幣圈北冥供稿,發表言論僅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學習交流!金色盤面不會主動提供任何交易指導,亦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指導交易,請讀者仔細甄別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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