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美國國會探討遠程投票概念 并討論區塊鏈投票利弊:美國國會目前正在努力應對在新冠病疫情期間于華盛頓重新召開會議的風險。4月30日的一份參議院工作人員備忘錄顯示,美國國會探討了遠程投票的概念,以及它所涉及的技術和法律考慮;其中,備忘錄的一部分討論了使用區塊鏈投票的利弊。備忘錄中提到,區塊鏈通過其加密的分布式分類賬,既可以安全地傳輸選票,又可以驗證正確的選票。這些特性使得區塊鏈在電子投票中非常有用。區塊鏈可以為交易提供一個安全和透明的環境,并提供所有選票的無篡改電子記錄。它還降低了不正確計票的風險。不過備忘錄本身并沒有公開支持使用該技術,也討論了列部署該技術所涉及的潛在風險。(The Block)[2020/5/4]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探討在IP辦公室應用區塊鏈和AI等技術:區塊鏈和AI被認為是當前和未來所有技術領域的驅動力。在過去十年里,這些技術已進入每一個行業,徹底改變其工作方式。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最近組織的研討會強調了知識產權(IP)辦公室對區塊鏈技術的需求,并就如何將其用于IP資產管理提供了一些想法。在此之后,許多IP辦公室已經開始看到如何在其實踐中實現區塊鏈和AI。區塊鏈和AI將在開發完全自動化的辦公室中發揮重要作用。此外,IP保護區塊鏈、AI和自然語言處理領域的創新,同樣的創新也可以用來加強IP辦公室處理知識產權的現有方式。分布式節點的概念將加強IP辦公室,增加專利、商標和版權的處理。許多國家的辦公室在采用這些技術,并探索各種途徑在各種形式的IP中實現人工大腦和防篡改存儲。此外,區塊鏈和AI有助于簡化和加速專利申請過程,改變專利、商標和版權的用戶體驗。區塊鏈技術在IP領域可能面臨實施挑戰,因開發商大多是私營或半私營企業,目前缺乏確保公共利益的監管機構。這可能會延緩其在該領域的增長速度。如果監管機構能消除公眾對使用加密貨幣的恐懼,并提高對數字記錄保護、免受黑客攻擊和數據訪問權干擾的意識,這項技術可能會很快被采用。(IAM)[2020/4/8]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動態 | 湖南專員辦積極開展區塊鏈在金融監管中應用的學習和探討:中國財政部駐湖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刊發《湖南專員辦積極開展區塊鏈在金融監管中應用的學習和探討》。文中稱區塊鏈技術,被認為是互聯網出現以來最重大的發明,最前衛的創新技術之一。金融創新使得金融發展新方式不斷涌現,單純依靠以往的監管方式如定期送報表、進行現場檢查,難以適應現狀。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有望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實現主動式監管、混業式監管、穿透式監管。對此,湖南專員辦不斷跟進學習和研究區塊鏈作為監管新技術這一創新監管模式,跟進金融科技進步,為適應未來金融監管創新做好知識儲備,打好能力基礎。[2018/12/21]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金色財經獨家分析 各國正在積極探討推進加密貨幣征稅:金色財經獨家分析,巴西國稅局將加密貨幣分類為資產增值稅的金融資產,向35000及以上的資產征稅,稅率為15%。巴西央行行長Ilan Goldfajn表示加密貨幣并不是電子貨幣,他與G20成員國其他成員更傾向于將其作為加密資產。此前,阿塞拜疆稅務部門的高級官員透露,加密貨幣交易的收益將被征稅,日本國稅廳也在積極推進加密貨幣的交易征稅,泰國財政部表示加密貨幣草案已通過國務委員會。金色財經分析,加密貨幣的交易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監管機構的預期,在一些國家的交易額甚至超過其他傳統投資產品的交易額。因此,各國的監管機構也在努力尋找一種方法來對加密貨幣等能對他們的交易稅基石造成迅速侵蝕的交易征稅。[2018/5/22]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原文標題:《HowtoResearchNFTProjects》隨著NFT走入主流,越來越多的藝術家、項目方都開始加入到NFT領域之中.
1900/1/1 0:00:00要點: 加拿大加密貨幣貸款商Ledn已籌集3000萬美元A輪融資。聯合創始人MauricioDiBartolomeo告訴TheBlock,本輪融資后Ledn估值達到2.3億美元.
1900/1/1 0:00:00證券日報記者?邢?萌 上周五,國務院金融委在會議中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受此影響,一場礦圈整頓正在上演:多個知名礦池及有關企業正在剝離國內相關業務.
1900/1/1 0:00:00自稱“走進了比特幣兔子洞”的用戶體驗研究者米克·莫魯奇同時擁有人類學及經濟學背景,最近他撰文討論“為什么人類學家比經濟學家對比特幣更感興趣”.
1900/1/1 0:00:00一、標準的比特幣牛熊周期從2011年開始,比特幣的牛熊都是非常標準的形態,包括: a、牛熊涇渭分明,持續時間長,漲的時候一直連續漲,跌的時候一直跌。b、一個四年減半周期,對應一個大的牛熊周期.
1900/1/1 0:00:00支持國家對破壞金融穩定的行為進行調控,但也希望理性分析利弊,加密貨幣挖礦并非完全“一無是處”,例如棄水再利用、貧困地區財政民生、芯片技術發展等,望對于新興事物給予一定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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