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李曉楓:央行數字貨幣將來的分布式金融模式還要探討:10月23日,在2020華夏時報產業區塊鏈峰會上,原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李曉楓表示,區塊鏈到底對金融怎么影響?回頭看互聯網,我們會發現互聯網當時就是一個平臺,這個平臺規模做大,做大了以后月活數、流量增大,這個平臺是一個中心化的,云計算、大數據都是在互聯網時代應運而生,圍繞著所有者而展開的新技術。區塊鏈是不同所有者都有權利修改這個數據庫,我們從技術觀點來講有兩項,增加或者是查詢,大家都來修改數據是一個多層級的分布式的技術體系,當然這個分布式跟云計算的分布式不一樣,所以從這個技術架構我們來判斷、推理一下要有技術、要有應用才能談上面的哲學也好、經濟也好,才能談起來。在這一塊上,這個架構是分布式架構,這個分布式無非就是有兩個模式,一個像Facebook的Libra,核心的聯盟鏈,還有一個像央行的數字人民幣,有一個中心批發到核心成員,在這種架構中,將來會是個什么樣的分布式金融模式,經濟的形態還沒有看清楚,還要探討。[2020/10/23]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長:正與中國央行探討CBDC落地場景:6月18日,第12屆陸家嘴論壇在上海開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長孟文能在圓桌討論中表示,CBDC(央行數字貨幣)是當前非常熱的話題,中國央行在該領域的探索非常積極,新加坡與中國央行有非常多的交流,雙方正在探討CBDC相關落地場景。(新浪)[2020/6/18]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動態 | 納斯達克首席執行官:正與合作伙伴探討推出比特幣期貨:據theblockcrypto報道,納斯達克首席執行官Adena Friedman在接受彭博新聞社采訪時表示,目前正在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作伙伴探討推出比特幣期貨。有兩個因素可能影響比特幣期貨產品的推出。首先,公司想要確保能將一種不同于競爭對手的產品推向市場。其次,希望確保自己擁有適當的風險管理基礎,以便將來與加密貨幣掛鉤。[2020/1/26]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韓國NHN Entertainment, 通過子公司探討對中國虛擬貨幣交易所投資:OKCoin Korea是中國虛擬貨幣交易所OKCoin進入韓國市場的公司。OKCoin Korea為進入韓國市場正在使用NHN Entertainment的標志推廣其網站。NHN Entertainment的相關人員表示“由于投資子公司正在對其進行審查,因此尚未確定。網站推廣是 OKCoin Korea一方在進行,關于這一情況我們正在要求更改”[2018/1/19]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中國人民銀行1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相關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
1900/1/1 0:00:00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三大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緊接著,國務院金融委重磅發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1900/1/1 0:00:00譯者注:5月19日消息,BSC最大借貸平臺Venus被曝出發生大額清算,據社區反饋,有幾個大戶手中掌握了300多萬XVS,在砸盤的前一天晚上.
1900/1/1 0:00:00自從上周比特幣從歷史高位價格“腰斬”后,本周開始比特幣又出人意料地走出了兩位數百分比的上漲行情,自比特幣問世以來,行情的大幅波動,向來是這個最大加密貨幣資產的“金字招牌”.
1900/1/1 0:00:00雖然非同質化代幣(NFT)早在2018年初就已經出現了,但它們最初是在邊緣小眾社區(加密貨幣愛好者)中的小眾用例(收集加密貓).
1900/1/1 0:00:00頭條 ▌V神:PoS是以太坊能源消耗的解決方案金色財經報道,V神認為,以太坊即將過渡到權益證明共識機制,這是以太坊能源消耗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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