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幣圈項目的一眾參與者中,常有“代投大哥”振臂一呼:或是強調自己了解幣圈私募項目優劣,實操經驗豐富;或是透露自身持有特殊資質,擁有優質私募項目的額度。那么,投資者是否可以信賴這些收集資金的主體,“代投大哥”的操作通常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本文旨在對該等問題作出分析,供各位讀者參考。
由于缺乏有效引導規范,我國幣圈私募散戶投資者的數量較多。然而,在94號文件對幣圈的否定與嚴苛的限制之下,大量散戶投資者很難獲取項目的實質性信息。同時,由于“合格投資者”的概念未能在幣圈私募的監管中以法律形式樹立,幣圈對于投資者的準入缺乏明確門檻,這就使得大多投資者對幣圈私募項目方提供的白皮書等公示信息缺乏細致研究的能力與意愿。
幣圈李白:投資云算力市場要注意避開三大坑:7月6日,在ZBG社群直播中,幣圈李白指出:Filecoin技術還處在非常早期階段,這樣的技術在未來能不能真正落地是項目最大的風險。在投資云算力市場時,應注意三點問題:云算力產品技術來源的可靠性,要警惕傳銷,預防跑路;云算力承諾的填充時間,不同的填充時間會導致巨大的收益差距;產品提供方有沒有幫助規避風險,如果沒有收回成本有什么承諾、服務承諾期是多久。(ZBG資訊)[2020/7/8]
基于前述情況,一些自稱了解幣圈項目內幕的人士給出了幫助代幣運營,控制投資風險的幣圈私募項目渠道。此舉契合了散戶投資者的現實需求,幣圈私募的“代投大哥”們得以應運而生。
證券日報:幣圈交易平臺頻爆雷 加強虛擬幣監管勢在必行:6月1日,證券日報發文《幣圈交易平臺頻爆雷 加強虛擬幣監管勢在必行》稱,近日的幣圈并不平靜。僅在上周,就有“披薩狗”PIEXGO、UEX、LMEX、FUBT等數家虛擬幣交易平臺被質疑“跑路”。盡管各家平臺紛紛澄清,稱只是因技術原因、黑客攻擊等因素暫時停止提現,但幣圈套路之深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僅靠一紙澄清恐怕很難打消投資者的疑慮。在這種形勢下,從政策法規層面加強對虛擬幣的監管力度勢在必行。對于投資者而言,應及時認清虛擬幣交易虛假繁榮背后的真相,不要盲目參與虛擬幣交易活動及相關投機行為,以避免錢財損失。[2020/6/1]
幣圈項目“代投大哥”的主要操作模式為向散戶投資者吸收虛擬貨幣,用于投資幣圈私募項目,并將投資所得的虛擬貨幣代持或分發。
聲音 | 經濟日報:比特幣年內跌80%,“幣圈”持續蒙陰:今日經濟日報發表題為《比特幣年內跌80%,“幣圈”還有泡沫嗎》的文章,文章里指出幣圈的“內戰”客觀上動搖了部分人對市場的信心,監管的不確定性也給虛擬貨幣蒙上一層陰影。當前幣圈存在操縱、欺詐等諸多問題,比特幣價格已經嚴重偏離其本身價值,出現了巨大的泡沫,一遇風吹草動就容易出現暴漲暴跌。比特幣存在泡沫,似乎已是一個無需討論的問題。早前,社交媒體上一張圖片被廣為轉發,圖中顯示比特幣的價格曲線和經典的泡沫曲線驚人地吻合。但有業內人士認為,比特幣大跌,對于區塊鏈行業來說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泡沫過后,或許也意味著真正的“產業區塊鏈”時代即將到來,隨著市場監管的更加完善,未來真實的區塊鏈技術將具備相當廣泛的應用空間。[2018/12/21]
為滿足散戶的投資形式的需求與回報形式的要求,“代投大哥”有時會協助散戶投資者進行法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
5天釣了40枚以太幣,幣圈的魚真的就這么好釣?:V神(以太坊創始人)發了推文吐槽并告訴大家別上當送幣的釣魚。然而此舉并未讓詐騙者后退,相反V神推文下面的評論來了個假V神說:“朋友們,我會送出 5000 枚以太幣,你只要在下面地址給我發送 0.4-2 枚以太幣,我就給你 4-20 枚以太幣。”在經過短短幾天,假V神釣到了 40 枚以太幣。[2018/2/24]
此外,據颯姐團隊的了解,部分“代投大哥”在以各種許諾吸收散戶投資者的虛擬貨幣后,為攫取利益,甚至將虛擬貨幣挪作他用,未用于幣圈私募項目。
根據以上描述,颯姐團隊評析“代投大哥”涉及的法律風險如下:
首先,從基本業務模式來看,“代投大哥”的操作是常見的私募投資行為。但由于我國并未頒發幣圈私募用途的私募牌照,“代投大哥”的業務模式之本質是在不具備行政許可的情況下私募財產性利益,
如“代投大哥”募集的資產均屬于虛擬貨幣,根據監管文件的表述,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暫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依照目前司法實踐傾向,因吸收虛擬貨幣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較小。但如果“代投大哥”募集的資產為法幣,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此外,就行政規制的角度而言,該行為還可能會因為缺乏行政許可與對金融市場秩序的破壞而收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至于“代投大哥”與散戶投資者所簽訂的民事合同,則可能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法律規定而歸于無效。
其次,從“代投大哥”獨立或協助進行的虛擬貨幣與法幣兌換行為來看,如該行為通過某些海外開設的兌換平臺完成,則平臺的客觀行為表現將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三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入罪規定,“代投大哥”可能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幫助犯。如該兌換行為通過場外交易的形式進行,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也有將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傾向,但由于財產利益與法幣個人交易并未違反國家規定,故而颯姐團隊對此傾向并不認可。
最后,從最為極端的挪作他用的操作模式來看,颯姐團隊認為,“代投大哥”將有價虛擬貨幣挪作他用的行為已違背了他對散戶投資者的陳述與保證,使得散戶投資者基于錯誤認識向“代投大哥”交付財產性利益,除金額標準未確定外,已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相較于前述罪名,詐騙罪在自由刑方面的刑事責任更為嚴峻,這是需要幣圈朋友格外注意的。
幣圈的投資行為并未得到我國各部門法律的妥善保護,相反,由于虛擬貨幣在各領域的定性,有關部門甚至會對虛擬貨幣的流轉進行干涉。因此,在幣圈投資行為從灰色地帶邁出之前,颯姐團隊為散戶投資者在本文涵蓋事宜項下提出建議如下:
除非特別信賴,否則盡量不要將虛擬貨幣交給所謂專業人士打理,投資交易盡量由自己完成。
避免在圈內介紹渠道的行為,否則當渠道涉嫌犯罪時,介紹人可能會因為該幫助行為而受到牽連。
不要過分相信白紙黑字的約定,因為幣圈投資的環節并未充分得到法律保護,當合同條款本身違背有關規定時,其約束各方的效力將存疑。
仔細研究項目提供的公示信息,向幣圈領域的“合格投資者”靠攏。
由于交易對方的承諾與表述可能因監管限制而無法落實到實操當中,對于復雜的交易設計可求助于專業人士。
集合復數投資人向項目出資是各金融領域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現的形態,但這樣的形態需要有關部門予以制度性的支持,使得交易各方擁有法律保障。在較為保守的我國當下,諱莫如深的立法與監管尚未對幣圈投資行為作出詳盡規范,參照成熟金融投資領域的做法勢必會造成大量的法律風險,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對于幣圈投資者來說,至少在今天,應當踽踽獨行的時間還沒有結束。
一家俄羅斯公司正準備在北極圈開一家與眾不同的酒店-盡管這不是大多數人夢寐以求的那種酒店。取而代之的是,這是一家比特幣挖礦“酒店”,配有ASIC比特幣(BTC)挖礦機,并以11.2 MW的電能供電.
1900/1/1 0:00:00信貸增長可能將加密貨幣市場推高1500%加密貨幣在上世紀80年代的日本牛市撕下一頁。在那段時間里,日本的經濟增長非常迅猛,它的土地價值是美國的四倍.
1900/1/1 0:00:002017年12月,比特幣幣價達到最高峰——19442.1美元,之后比特幣價格一路起起伏伏。而近期,牛市開啟,比特幣幣價一度觸及16000美元,為2017年后的最高點.
1900/1/1 0:00:002017年8月1日,一場擴容之爭,比特幣社區一分為二,分裂成Bitcoin(BTC)與BitcoinCash(BCH)兩條鏈.
1900/1/1 0:00:00機構入局加密貨幣的步伐正在明顯加快。從灰度周增持加密貨幣10億美元,到美15家上市公司持有60萬BTC,到Coinbase持有加密貨幣價值110美元,且還在快速增長,再到眾多華爾街大佬們的堅定看.
1900/1/1 0:00:00DeFi 很火,這個夏天業內仿佛打入雞血一般地參與到這個生態,創新、革命,各類項目此消彼長。不過,熱鬧背后,卻是暗流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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