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始,自NFT傳入國內以來,其迅速爆發的態勢和瘋狂增長的局面使其合規化成為必然。在合規發展要求下,數字藏品應運而生。目前,法律層面還未對數字藏品做出定性,以及出臺明確的法規法規。而隨著數字藏品相關判決案件的出現,在現有的法規下探討數字藏品具有現實和建設意義。
在防止數字藏品金融化的同時,如何兼顧和平衡二級市場成為熱門議題,而對于數字藏品二級市場的建設,已經出現了新的態勢。此外,行業自律成為這一個階段市場秩序的重要規則,各機構和企業也在積極的建立數字藏品技術和服務的相關標準。
一、加密監管下的出路:從NFT到數字藏品
代幣可被分為同質化和非同質化。同質化即產品之間能夠進行無差別交換,如比特幣和以太坊。而非同質化以底層資產作為區分,例如兩幅名畫之間的價值不能夠等同,NFT不能無差別交換。加密貨幣由于其去中心化特性和匿名性,容易被利用于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且缺乏匯兌機制,容易引起通貨膨脹和市場混亂。因此,我國一直以來對虛擬貨幣采取打壓的政策。
表1加密貨幣相關政策
資料來源:01區塊鏈、零壹智庫據公開資料整理
由于NFT和加密貨幣在技術邏輯上相似,其容易被混淆,被錯誤定義和發展。在國內對加密貨幣高壓的打擊態勢下,明確NFT與加密貨幣的差別非常重要。
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在未來國內要建設數字金融的基礎設施,包括數字貨幣以及算力:3月31日消息,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在博鰲亞洲論壇2023年年會“數字時代的金融基礎設施與金融服務”圓桌會上表示,金融行業有海量的數據,我們要運用好數據、進行數據管理、數據治理,釋放金融數據的潛力。他表示,金融體系的數字化或者金融的數字化是一個生態系統,它要有適應性、有韌性。
廖岷稱,在未來,國內一方面要建設數字金融的基礎設施,包括數字支付、數字貨幣以及算力,同時還要考慮到軟件方面,比如建設軟實力,以確保我們的方向是正確的。[2023/3/31 13:37:44]
2021年10月份,騰訊幻核APP與支付寶小程序“螞蟻鏈粉絲粒”內頁中,“NFT”字樣全部消失,改為“數字藏品”。此舉是尋求NFT在國內合規發展的重要舉措,數字藏品主要關注收藏功能,強調附著于藏品上實物或者數字資產的價值,而交易和流通受到限制,以此避免代幣化的發展方向。
至此,國內NFT平臺,尤其以基于互聯網大廠搭建的聯盟鏈推出的平臺為主,多稱為數字藏品交易平臺,主要以收藏功能為主,缺乏二級交易功能。例如,騰訊幻核所售數字藏品均不可二手交易,不可轉讓贈送。在阿里鯨探上,數字藏品需要在購買滿180天或受贈滿2年后才能夠進行轉贈。
二、從首例案件,探討數字藏品的法律適用性
媒體:云貴川進入豐水期,國內礦工不少仍持謹慎和觀望態度:雖然監管信號明確,但國內礦工不少仍持謹慎和觀望態度,除內蒙古明確清退的政策下出現礦場的轉移或關停,新疆、四川、云南等地不少礦工并未急著遷移布局。礦工如此沉得住氣,部分原因在于,其實國內對比特幣礦業的整治并非首次。歷經政策多次收緊,但虛擬貨幣挖礦至今仍得以生存,更有甚者,中國掌握了全球比特幣70%以上的算力,是名副其實的挖礦大國。
此次整治亦然,在不少礦工眼中,雖然國家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但挖礦本身很難被界定為違法行為。據四川省電力系統內部人士透露,四川水電資源豐富,大多水電企業都不是滿負荷運轉,既需要考慮民生、電力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能因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而產生負面影響。最終如何決策仍待統一部署。(21世紀經濟報道)[2021/6/7 23:18:55]
目前,我國并未在法律上對NFT或數字藏品做出定義。2022年4月20日,國內出現了首例NFT侵權案件,判決過程中對于數字藏品的法律定性和適用法律做出了探討。
案情回顧:
「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該案的原告合法享有某動漫形象著作權財產性權利,而被告作為元宇宙平臺,任由用戶在上面發布未經授權的該動漫形象NFT作品,故原告認為被告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幫助侵權。
肖颯:國內從事USDT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撰文表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肖颯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2020/10/30]
該案經審理當庭宣判,判決被告立即刪除涉案平臺上發布的侵權NFT作品,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根據審判書原文:
NFT本身不具備任何直接轉變為畫面的數據,不能“觀賞”,只是一個抽象的信息記錄。
文學藝術領域的作品通過NFT進行交易的稱之為“NFT數字作品”。NFT數字作品持有人對其所享有的權利包括排他性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等。
國內首個區塊鏈電子檔案平臺在北京經開區上鏈運行:6月9日,北京經開區舉行區塊鏈電子檔案研討活動和上鏈儀式,上線中小微企業檔案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據了解,目前該平臺包含檔案資訊、咨詢培訓、系統集成、數字加工、寄存托管、保密銷毀六大基礎服務模塊,業務系統支撐檔案全流程工作流。同時,該平臺開創了檔案服務新模式,前瞻性的將“非接觸式”檔案云管理和區塊鏈數據應用服務升級疊加,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檔案數據管理領域。
截至目前,北京經開區已聚集了包括京東數科、中金數據、東港瑞云等在內的一批區塊鏈企業,在物聯網、金融、能源、電子檔案等領域「非接觸式」檔案云管理和區塊鏈數據應用服務升級疊加,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檔案數據管理領域。截至目前,北京經開區已聚集了包括京東數科、中金數據、東港瑞云等在內的一批區塊鏈企業,在物聯網、金融、能源、電子檔案等領域“區塊鏈應用場景”正加速落地。(北京亦莊官方發布)[2020/6/11]
當一件數字作品復制件以NFT形式存在于交易平臺上時,就被特定化為一個具體的“數字商品”,NFT交易實質上是“數字商品”所有權轉移,并呈現一定的投資和收藏價值屬性。
基于所涉數字藏品的底層文件屬性,此次判決對NFT的性質、數字作品和數字商品,以及各概念所對應的權利做出了探討。鑒于數字藏品存在形式的多樣性,如數字畫作、音樂、視頻、文字、游戲道具等,相關存在形式的法律政策對數字藏品在現階段的判決,以及法律建設均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動態 | 中信銀行成都分行開立首筆區塊鏈國內信用證:據金融投資報報道,近日,中信銀行成都分行成功開立首筆區塊鏈國內信用證業務。此前在2018年9月,中信銀行太原分行成功落地首筆區塊鏈國內信用證業務,成為了山西省內首家在國內信用證結算領域應用區塊鏈技術的銀行。[2019/3/29]
虛擬財產
虛擬財產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絡游戲、電子郵件、網絡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民法典》明確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被納入民事財產權利的保護客體范圍。需要注意的是,NFT仍未被正式納入虛擬財產或者數字資產的范疇。
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通常指企業或個人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于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區塊鏈去中心化、可追溯和不可篡改的特點支持許多數字化內容成為數字資產,數字資產該概念也出現在多省市發展區塊鏈的政策中。
藝術品
數字藝術品是數字藏品最主要的存在形式。目前,創造藝術品數字藏品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在線創造并形成數字藏品藝術品,二是將線下實物藝術品鑄造成為數字藏品藝術品。NFT的興起來源于一群先行藝術家探索發展數字化藝術品的可能性,因此,從藝術品的法規做出規定對數字經濟時代的藝術創作有積極且深刻的意義。
從藝術品的定義出發,數字藏品目前并不屬于藝術品范疇,但二者在權屬關系上有較強的相似性。從數字藏品藝術品的法律性質上看,其本質上是一種數字形式呈現的作品。從數字藏品藝術品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上看,其本質也是一種存儲于區塊鏈網絡的電子數據。從數字藏品實物藝術品鑄造權益上看,數字藏品藝術品與藝術品作者、藏家、用戶權益的關系相關。
網絡出版物
網絡出版物的豐富多樣性與NFT相似,且其表現形式都是數字化作品,但二者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NFT并不等于數字作品,甚至不等于數字作品的存證,其只是數字復制品在鏈上的一種密碼學表達。
從形式上,目前NFT最接近于網絡出版物。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網絡出版物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從操作層面上,法律對網絡出版物的生成與流通做出了政策性的規范。
游戲裝備
游戲領域也是NFT最典型的應用,通過將游戲中的角色、裝備和獎勵等確權,使得這類資產具備更高的價值,并具備更強的流通性。但目前,現行有效的法規等并無直接針對網絡游戲相關的資產以及虛擬貨幣的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部分網絡賬號、裝備盜竊的情況下,法院認為盜竊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行為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定罪量刑。部分法院認為,公民能夠獨占管理的,可以轉移處置的,具有價值性的物,均可以認定為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網絡游戲裝備及虛擬貨幣等屬于虛擬財產。
三、金融風險管控與二級市場建立
數字藏品有著金融化的潛質。其底層資產的非同質化使其具備獨特性和稀缺性,造成其價值的難以估量且具備較大波動性,這種波動性使得數字藏品具備潛在的收益性。尤其當大量熱錢涌入,數字藏品的需求和價格遭到哄抬時,數字藏品將顯現出流動性和風險性。
當數字藏品展現出金融資產的特性,成為投資獲利和資金融通的載體,其“藏品”屬性將被弱化。這時,購買數字藏品為的是其保值、增值等功能,并以轉售所有權為目的獲利。此外,以利益為導向的方式發展該行業容易觸及法律紅線,甚至引發金融風險,屆時將面臨來自國內金融監管的全面整頓甚至“一刀切”。
國內政策也已經出現遏制NFT或數字藏品的金融化和證券化傾向,以嚴防范非法金融活動風險。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呼吁遵守以下行為規范:
一是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
二是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征,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
三是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四是不以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作為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
五是對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
六是不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
但同時,從數字藏品的長遠發展看,僅僅將其當作文創商品是不夠的。借助數字藏品底層的區塊鏈技術,藏品底層內容能夠被資產化,滿足確權、追蹤和價值流通的要求,這補充了數字產權領域的空白。因此,為促進數字藏品在版權保護和資產確權領域實現其價值,國內需要合法合規的交易平臺,以健全的市場助力數字藏品的流通。
從目前的趨勢看,由政府以及文化產權交易所牽頭建立交易平臺準入制度將會是重要的落地方式。文交所是具有官方背景,為文化企業提供交易、拍賣、投融資等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其作為面向數字文化市場開展確權、確質和確價的權威性專業平臺,對數字藏品的交易模式和平臺準入制度的建設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表2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相關項目
資料來源:01區塊鏈、零壹智庫據公開資料整理
四、行業自律與行業標準
對于NFT或者數字藏品,國內的法律法規層面還處于空白,官方文件主要以倡議和風險提示為主。相較之下,現階段國內對NFT或數字藏品的監管更多以行業自律公約的方式出現,通過規范NFT或數字藏品的相關行為,維護行業合法發展和良性競爭。相關行業自律將為之后數字藏品相關監管措施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
表3國內數字藏品行業自律文件
與數字藏品監管并進的是標準的制定。制定標準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通過制定技術標準,能夠推動技術的研發和互通。另一方面行業標準的制定有利于企業規范運營。目前,數字藏品相關標準的制定仍處于初期階段,政企機構正積極合作以建立相關標準。從相關內容看,國內數字藏品的標準化工作主要從理論層面對NFT或者數字藏品的技術和產品做出規范。
表4國內數字藏品行業標準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01區塊鏈、零壹智庫據公開資料整理
參考資料:
1、《中國NFT行業法律風險2022研究報告》,肖颯法律團隊
2、杭州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浙0192民初1008號
3、《數字作品NFT的境內合規路徑》,中倫視界,樊曉娟等
作者|?陳麗姍?
金色周刊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每周區塊鏈行業總結欄目,內容涵蓋一周重點新聞、礦業信息、項目動態、技術進展等行業動態。本文是其中的新聞周刊,帶您一覽本周區塊鏈行業大事.
1900/1/1 0:00:00Cloudflare是一家于2019年上市的CDN和安全服務公司,不過2022年6月21日因為它的服務暫時中斷,影響了大量的服務和平臺正常運營.
1900/1/1 0:00:00自互聯網早期以來,我們今天居住的數字空間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下一個重大的進化轉變正在迅速展開,許多世界上較大的科技公司宣布他們打算開創所謂的“元宇宙”.
1900/1/1 0:00:00Rollups解決方案必須優先考慮降低執行成本、跨層互操作性和用戶隱私。 關鍵要點 為了緩解當前的可擴展性問題,以太坊正在轉向一個「以Rollup為中心的路線圖」,將最佳的鏈上和鏈下擴容方案結合.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報道,自比特幣創建以來已經過去了十多年,但立法者和監管機構仍在繼續探討重要問題,例如應該允許哪個監管機構來監管數字資產.
1900/1/1 0:00:00ICO即InitialCoinOffering,在94公告中將其定義為“首次代幣發行”,本文題目中提及的項目方ICO可以做擴大理解,包括代幣發行、代幣融資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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