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eWawszczak?翻譯:卡丘zircon文章來源:SeeDAO
這是「DAO的法律實體結構」系列中的第一篇文章。第一部分重新定義了DAO及其律師們在法律結構方面所面臨的基本問題,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概述了兩個潛在的解決方案,隨著有關DAO的法律不斷發展,還將有更多的部分。
免責聲明:就像我ENS地址里說的那樣,我不是你的律師。本文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以下材料僅供參考、教育和娛樂所用。請征求專業律師的建議,在未與律師交流的情況下,不要將以下任何概括性的材料應用于您的個人情況中。
讓我們從頭說起:
什么是DAO?
這要取決于你問誰了。一個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是指:
01「一個群聊和一個銀行賬戶」
02「在沒有中央集權的情況下運作的、由成員控制的組織結構」
億萬富翁Stanley Druckenmiller:不會做多或做空狗狗幣,比特幣難以被取代:投資者Stanley Druckenmiller近期分享了他對比特幣、以太坊和狗狗幣的看法。這位億萬富翁投資者表示,狗狗幣“就像NFT,是史上最瘋狂貨幣政策的一種表現。”他補充稱:“我認為,由于供應沒有限制,我目前真的看不到它的效用。這只是‘博傻理論’中的資金浪潮。話雖如此,我還是不會對其做多或是做空,因為我不喜歡用我的臉來撲滅篝火。所以我就假裝狗狗幣不存在。我幾乎不會想到狗狗幣,所以當它價格上漲的時候,我并不會介懷。”
此外,在比特幣與以太坊之間,Druckenmiller表示:“我認為比特幣贏得了價值儲存游戲的勝利”,因為它是“一個已經存在了13到14年的品牌,而且它的供應是有限的。”在談到其他加密貨幣是否會取代比特幣時,他重申,比特幣“將非常非常難被取代。”盡管他承認“智能合約和此類東西的領先地位屬于以太坊,”但“我有點懷疑它是否能保持它的地位。這讓我想起了Facebook出現之前的Myspace。或者一個更好的比喻是谷歌出現之前的雅虎。”(Bitcoin.com)[2021/5/30 22:56:39]
03「一個生長在互聯網上自主運行的實體,但也嚴重依賴雇傭別人來執行某些自動機本身無法完成的任務」
Quorum前首席工程師:ConsenSys或難以推進Quorum:金色財經報道,Quorum區塊鏈前首席工程師Will Martino表示,盡管Quorum技術在當時很不錯,但它繼承了以太坊的基本缺陷。針對ConsenSys收購Quorum一事,Martino表示:“Quorum是使以太坊技術在工業環境中應用的真正嘗試。但是它正在重新普及,我真的不認為ConsenSys會在這方面取得很多進展。從我的角度來看,我認為他們主要是在購買品牌,并且從這種觀點出發,只能使用Quorum商標和知識資產進行營銷。”Martino認為,Quorum的真正問題在于其無法擴容,這個問題存在于更深層的層面,源于以太坊虛擬機。Martino認為,新冠疫情減緩了企業區塊鏈的采用。他指出,我們可能不會再看到其他重大推動直到2021-2022年。[2020/8/27]
04「代碼寫就的、在分布式賬本或區塊鏈上運行的『虛擬』組織。」
05「一組智能合約,包含了整個組織的規章制度。」
06「自主代理的去中心化網絡,以加密保真的方式來協調資源。」
報告:以太坊DeFi應用程序難以跟上不斷增長的需求:6月27日消息,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The Graph周三發布的報告指出,目前以太坊DeFi應用程序難以跟上不斷增長的需求。The Graph表示,在兩周內,該公司的查詢量已從每天2500萬增長到超過4500萬,增長了80%。由于需要處理的復雜查詢數量迅速增加,該公司經歷了一次持續近12個小時的宕機,并對一些最流行的DeFi應用程序產生了影響。報告還指出,隨著DeFi用戶和交易繼續激增,The Graph和其他公司提供無縫、完全去中心化的基礎架構的壓力越來越大。(Decrypt)[2020/6/27]
07「通過智能合約實現的一套治理機制,依靠代幣管理組織。」
08「一種組織,其規則寫在程序中,公開透明,由組織成員掌管,不受中央政府影響。」
09「一個非法人團體,利用抗審查的技術,未經許可地治理共同的資源和目標。這種治理是無等級的,廣泛分布的。」
等等等等,不勝枚舉。
聲音 |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虛擬貨幣包括各種Token本身的價值難以確定:據每經網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孫志勇接受采訪表示,虛擬貨幣包括各種token,它們本身的價值難以確定。同時由于各國的監管規則相差很遠,使利用虛擬貨幣進行的傳銷迷惑性更強,值得警惕。當虛擬貨幣價格比較低的時候,傳銷相對弱一些,當價格漲得比較快的時候,傳銷就可能比較明顯、比較多發。[2019/1/8]
怎么給DAO下個定義這么困難啊?
由于很難說清什么是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無法給它下個明確的定義:你很難將它們分門別類,來讓治理更加容易。除非能清晰地界定他們所管理的主體,否則官僚們根本無法開展工作。他們必須把經濟活動簡化成「收入」或「投資」,才能對其征稅;必須把人分成「公民」或「外國人」,才能給予特權;必須把組織分成「公司」或「合伙企業」,才能分配義務和責任。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對于官僚來說,定義不明是個大問題,這讓他們不知道應該應用哪條規則。當組織中的個體都很容易被定義,但組織的定義依然模糊不清時,就更令人抓狂了。DAO的資產和成員資格,通常能透明地在公共區塊鏈上驗證。但是,將DAO分門別類,就和將「場景」、「運動」和「市場」分類一樣,只有細致到一定程度,才能實行有意義的監管——我們也許很容易定義「朋克搖滾場景」,但對那些廣義上「場景」,又該如何制定清晰的規章制度呢?如果可以只專注于可定義的角色與可定義的行為上就容易多了。
聲音 | 日本東北大學教授:行政組織和選舉委員或難以引入區塊鏈投票系統:據cryptovest消息,此前日本當地媒體稱筑波市政府已經完成了區塊鏈測試,并獲得了119張選票。筑波市市長在使用過投票系統后表示:“我原以為這會涉及更多更復雜的程序,但后來發現這非常簡單”。但日本東北大學教授Kazunori Kawamura指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選舉面臨著挑戰,他表示:由于擔心出現錯誤,行政組織和選舉委員可能會發現難以引入這些系統。另外他還稱,為了在日本獲得更廣泛的認可,基于區塊鏈的投票系統首先需要通過外籍人士相關使用經歷來獲得支持。[2018/9/4]
和公司、合伙企業等其他定義明確的組織相比,是什么讓DAO與眾不同?事實上,沒有什么不同—所有企業都由一群自愿為一個共同目標奮斗的人組成。每一群人之間都有一系列獨特的合約,包括實際和潛在的關系、交易和糾紛。要將這些簡化為可管理的明確指令,成本昂貴,超乎想象。為了估算成本,可以將負責管理經濟活動的官僚機構的預算相加。這是個天文數字。
公司、合伙企業和DAO都有共同的基本結構;他們都由一系列合約組成。在應用層面,所有企業看起來都差不多。要了解DAO的不同之處,我們得看看協議層面,即它們運行事務的協調機制。
在分布式賬本出現之前,企業能用的最佳協調機制是自由資本主義民主國家提供的法律-金融協議。一個穩定的貨幣體系、自由的財產和合同權利制度,以及獨立公正的司法機構是該協議的三個關鍵要素,為美國及其盟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繁榮。其他的協議也被推行過,最值得注意的是由蘇聯實施的第二世界協議,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為了獲得更豐厚的回報,聰明錢都流向了西方。
自由資本主義協議和第二世界協議都是非數字化的、落實在紙面上并由人執行的協議。我們把那些負責執行的人稱為“官僚”,除非協議里的活動定義明確,否則他們無法履行職責。
他們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用官僚們僅有的兩種工具:胡蘿卜加大棒。
對于國家來說,要清晰的界定一個企業,需要讓企業通過注冊成公認的法律實體,如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會公司、非營利協會、普通合伙企業等等。企業須遵守與其有關的每項法律,依法規范其行為,并根據要求移交國家認為必要的任何資產或信息,如果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向當地法院上訴,法院會根據協議進行裁決。
簽署完公司注冊文件后,就走完了全部流程,一個新的法人實體誕生了:這就是公司。注冊后,依據法律規定,企業人員只需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當他們代表公司或者依據公司指示辦事時,不是以他們個人的名義,而是以公司法人的名義在活動。因此,將由公司承擔責任。面對負債,也是用公司的資產來還,與企業人員無關。
今天,大多數DAO都不能、或者不愿意注冊成為公司,因為這種組織的明確性和去中心化、自治原則之間存在內在沖突。DAO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自由的人們更喜歡更民主、無等級、更平等、更少強制的組織,這讓組織天然的很難被明確定義。成為法人的DAO如果選擇在傳統的規則下運行,則必須接受一個中央集權機構——國家——作為其最終仲裁者,從而犧牲了去中心化和自治的能力。
法人資格加上有限責任,去中心化加上自治,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面對這種權衡,大多數組織選擇后者就不難理解了。但是,這樣做,就會使組織成員面臨風險。這并不是杞人憂天——2022年5月,加利福尼亞州提起訴訟,將一個DAO和它的幾名核心貢獻者與投資人,一并列為被告:
「該『Defi協議』稱其為所謂的DAO,或者說去中心化自治組織,這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在法律上不被承認。在美國法律中,這種情況有另一個定義:普通合伙。這意味著各個合伙人對原告負有連帶責任,必須全額償還其債務。」
原告律師提醒了所有DAO,如果DAO不讓自己在法律上明確定義,那么律師也會替它們定義。暫且不談默認情況下將普通合伙原則應用于DAO是完全不講邏輯的,為打擊拒絕法人胡蘿卜的DAO,這些就是官僚和審判律師伸出的大棒。
問題就在這里:有法人身份才能適用于公司的法律條文。很多在法律上定義不明的組織,在沒有條文里包含的銀行、法院的支持下,根本無法運作。所以他們要么退一步注冊成為公司,要么被迫成為地下組織,周旋于粗暴的法律條文。
DAO是第一個有能力做出不同選擇的,定義不明的組織。
所以,回到我們最初的問題:什么是DAO?
DAO是一種建立在無信任和無許可協調技術之上的組織形式,允許任何人構建和使用新的數字、網絡化、軟件執行的法律-金融協議。這些協議不需要清楚地知道用戶是誰,因此他們可以自由地組織和協調。任何人都可以圍繞關系和義務、財產和合同權利以及解決爭議,寫出更有創造性的規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加入或離開這些組織。
盡管如此,在有新的法律條文能夠完全支持復雜企業結構之前,我們還有兩個相對不完美的選擇:
我們可以完全在新協議生態系統上運行,放棄傳統協議上的所有應用;
我們可以使用現有的法律制度,如公司制和合同制,作為跨協議的橋梁。
然而,正如區塊鏈之間的跨鏈橋容易遭受惡意干擾一樣,從現實到數字協議的橋梁讓DAO也容易受到國家干擾。將DAO「改裝」至傳統的框架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給DAO法律上的明確定義,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這樣,上述針對去中心化與自治的權衡也來源于此。
沒有簡單、顯而易見的正確答案。對DAO來說,一份強有力的使命宣言和一套核心價值觀是重要的指南,找到訓練有素的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也同樣重要。他們最有能力幫助客戶建立橋梁,使客戶們的DAO能夠根據需要在傳統法律上運作,來支付稅款、持有資產、雇傭員工,并保護自己免受惡意行為者的侵害。
正如他們所說,我們還處在早期階段。在律師與他們的客戶合作的過程中,他們會不斷打造符合去中心化和自治原則的、更好的風險規避策略,最優的實踐結果會逐步浮現。在此之前,建立法律實體可以成為DAO部署明確的戰略來保護自己及其貢獻者的有效方式,我們將在第二部分中討論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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