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檢察日報,作者:曾婕
為了維護貨幣的發行和流通秩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通過刑法來規范與貨幣相關的行為,同時用刑罰來懲罰涉及貨幣的犯罪行為,甚至以重罪予以打擊。私人數字貨幣已爭議十余年,筆者認為,圍繞其涌現的新型犯罪,以及其可能對國家和社會利益造成的危害,都表明必須以強有力的刑法手段對其予以規范。
私人數字貨幣犯罪刑法規制的現實困境。首先,現有貨幣類罪名難以規制私人數字貨幣犯罪。從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看,涉及貨幣犯罪的規定有5個條文,均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第151條,第170條至第173條。然而,因為私人數字貨幣的特殊性,這些規范根本無法適用。目前,從法律概念來看,貨幣犯罪構成中的“貨幣”僅包括本國或外國的法定貨幣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普通紀念幣或貴金屬紀念幣。當前我國有關貨幣犯罪的規范無法適用于利用私人數字貨幣實施的違法行為,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使用處于刑事監管的空白地帶。因此,需要對現行刑法的相關規范作出調整,將上述這些仍然游離在刑法規制范圍之外的私人數字貨幣行為及時納入刑法規制的范疇,建構并織密織嚴私人數字貨幣犯罪的刑事法網。其次,現有刑法難以規制私人數字貨幣融資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然而,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發行首次代幣進行融資的活動卻仍有存在,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從現有刑法規范來看,現有金融類罪名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關金融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等。但是,從這些罪名的構成要件看,均難以適用于上述私人數字貨幣融資行為,難以對通過私人數字貨幣從事非法金融的活動進行有力打擊和有效規制。
上海市檢察二分院:利用虛擬幣進行外匯兌換屬于非法買賣外匯行為:金色財經報道,上海市檢察二分院發文稱,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利用虛擬貨幣非法買賣外匯案件獲得判決支持,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案系以虛擬貨幣為媒介非法買賣外匯的新型犯罪案件。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因為摻雜了虛擬貨幣買賣、網絡代付、代充值等所謂跨境電商業務元素而具有極強的迷惑性。與早期的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門前從事“站樁黃牛”非法換匯,以及后來的通過地下錢莊實現人民幣與外匯的對敲交易不同,本案被告人所實施的是以虛擬商品交換為媒介的非法買賣外匯行為。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實現外匯與人民幣的貨幣價值轉換,包括以人民幣兌換虛擬幣、再將虛擬幣兌換為外匯,或以外匯兌換虛擬幣、再將虛擬幣兌換為人民幣的行為,其均屬于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虛擬貨幣也不能成為犯罪的障眼法。任何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2023/5/10 14:54:29]
私人數字貨幣犯罪的立法設想。私人數字貨幣犯罪屬于新型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尤其是會給國家的貨幣體系造成極大的沖擊。因此,對私人數字貨幣犯罪進行刑法規制,及時完善刑法漏洞,是當前治理私人數字貨幣領域各種問題的首要任務。
姑蘇檢察院以區塊鏈技術助力野生動物保護:從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獲悉,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法眼識動物”微信平臺投用以來,具有“去中心化、公平公開、鏈上存證”等特點,助力野生動物保護?
該平臺由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發起,整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餐飲協會等多方力量,線索共享?當民眾發現買賣、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后,可拍照上傳證據,一鍵提交舉報線索,避免了因不了解、怕麻煩造成的線索流失?(新華網江蘇)[2020/3/3]
首先,增設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擅自發行貨幣行為具有較大的危害,使國家重大利益處于危險和內外威脅的狀態。因此,為了防患于未然,規制未經允許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應當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增設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在具體的法定刑配置上,考慮到擅自發行數字貨幣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應當配置比偽造貨幣罪更重的法定刑,以便實現罪刑均衡。另外,鑒于擅自發行數字貨幣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大,需要進行提前規制,可以把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設定為行為犯,不將發行數額和造成的結果作為入罪要素,而是將其作為法定刑升格條件。在具體的罪狀設計和法定刑配置上,可以規定為: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擅自發行數字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冒充中國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數字貨幣;公開在我國發行非法定數字貨幣;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根據該立法設想,任何主體,只要非法定貨幣發行主體,在我國發行具有開放的資金流動功能、使用不受地域限制的數字貨幣并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不論是否盈利也不論發行數量多少,即構成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
聲音 | 美前聯邦檢察官:美國封鎖Facebook加密貨幣Libra將對國家安全產生影響:美國前聯邦檢察官、現Andreessen Horowitz合伙人Katie Haun表示,美國封鎖Facebook加密貨幣Libra將對國家安全產生影響。Katie Haun強調,如果美國在加密貨幣開發方面落后,將對國家安全產生影響,中國和俄羅斯等國已計劃向Libra發起競爭。(CNBC)[2019/10/7]
其次,取消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對偽造貨幣罪偽造行為的限制。從行為表征的社會危害性層面看,偽造法定數字貨幣的行為較偽造紙幣的行為對國家主權貨幣信用及貨幣體系的破壞性更大,甚至可能造成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網絡系統混亂。對偽造法定數字貨幣的行為,可以作為現在偽造貨幣罪的加重情節處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偽造法定數字貨幣罪的“偽造”行為與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的加重情節冒用名義發行數字貨幣的“冒用”行為最大的區別是,“偽造”是以法定數字貨幣為模板,而“冒用”是僅僅利用貨幣發行主體名義而不以法定數字貨幣為模板。相比較,“偽造”是在法定數字貨幣的基礎上,想以假亂真,“冒用”卻是以假充真。
動態 | 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發布Bitfinex和Tether非法發行證券的報告:據Bitcoinist消息,近日美國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NYAG)提交了一份報告,詳細描述了Bitfinex和Tether涉嫌在紐約州發行非法的交易證券,而且是非注冊證券運營商。據悉,自今年4月以來,NYAG一直在積極調查Bitifnex及其合作伙伴公司Tether,最近的文件包括28件被送往紐約最高法院的展品。據NYAG稱,Bitfinex和Tether向特定投資者發放了無擔保的“貸款”,他們質疑每個Tether stablecoin在儲備賬戶中以1:1美元支持的說法。[2019/7/10]
再次,對持有、使用假幣罪進行修正。私人數字貨幣出現后,私人數字貨幣的使用不僅包括作為貨幣使用,也包括作為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使用;同時,行為人持有、使用的私人數字貨幣并非是偽造法定貨幣。因此,應從主觀方面、定罪量刑情節和罰款數額方面對刑法第172條規定的持有、使用假幣罪進行修正。就具體的修正而言,可將該罪修訂為:明知是非法定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值得說明的是,行為人對單筆或單次對私人數字貨幣資金金額的轉移往往大于普通偽幣使用量,因為其主要用在跨境匯款、債券類投機等方面,其危害性也更大,所以加上了情節犯,對罰款數額也相應增加。如果行為人使用假幣的目的是洗錢、逃稅等則直接適用洗錢罪或逃稅罪等特別規定。
目前,我國正處在建設社會主義強國的關鍵時期,也正在試點法定數字貨幣,因此,考慮對涉私人數字貨幣相關行為的法律規制問題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從現行刑法層面看,其很難實現對涉私人數字貨幣犯罪行為的有效規制,必須基于數字貨幣的特殊性和預防犯罪的視角進行針對性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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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浪科技消息,ArkInvest創始人兼CEOCathieWood在接受采訪時表示,2015年,我們的比特幣持倉是1%,等到比特幣漲到250美元的時候,比特幣在投資組合中的比重也在增加.
1900/1/1 0:00:00就像美聯儲決定在未來幾年保持鴿派議程一樣,比特幣周三收盤價首次突破20,000美元。可以直觀感受到,這兩個事件證實了加密貨幣對宏觀經濟狀況的日益依賴,以決定其市場偏向.
1900/1/1 0:00:00Web3APIDAO宣布完成了100萬美元的種子輪融資。參投方包括RarestoneCapital、TRGC、Gnosis、AutarkVentures、MANTRADAO、ZMTCapital.
1900/1/1 0:00:00比特幣顯然是稀缺的,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它似乎會越來越稀缺。不過,或許是由于目前的牛市行情,比特幣懷疑論者對這兩個觀點的懷疑似乎正在蔓延.
1900/1/1 0:00:00據LiveBitcoinNew1月19日消息,摩根大通和區塊鏈分析公司Chainalysis的數據表明,雖然一些機構確實參與了比特幣交易,但它們只占交易實體的一小部分.
1900/1/1 0:00:00來源:清華大學 2020年12月31日,由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主辦的“數字金融:創新、發展與監管”高端研討會在清華大學成功舉辦,會上《數字金融:未來已來》新書重磅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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