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區塊鏈日報
記者董宇佳
12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了首例比特幣“挖礦”服務合同的無效判決。
判決顯示,原告支付1000萬元委托被告在四川挖取比特幣,只收到18.3463個比特幣收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
但是法院判決,挖取比特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委托協議,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并且聯系四川方面,建議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幣“挖礦”項目。此外,案件所涉及的比特幣還有被收歸國有的可能性。
原告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多位律師分析稱,該判決是對今年9月24日央行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等系列監督政策的一個回應。同時向外界表明,由虛擬貨幣“挖礦”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的保護。
數據:本周加密行業融資規模達2.18億美元,較上周增長3300萬美元:金色財經報道,據DeFiLlama匯編融資數據顯示,本周加密行業總計19家初創公司獲得投資,總規模達到2.18億美元,比上周多了 3300 萬美元,其中游戲和 NFT 初創公司獲得了 2600 萬美元,DeFi 公司獲得了大約 1000 萬美元,融資金額最高的是加密借貸服務機構SALT,在向合格投資者出售股票后完成了 6440 萬美元的 A 輪融資。(blockworks)[2023/2/12 12:02:00]
委托合同被法院判決無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新媒體“京法網事”在審判當日公開了本案相關信息。
2019年5月,豐復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計算機設備采購合同》《服務合同書》《云數據服務器托管及數據增值服務協議》,約定前者委托后者采購、管理“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并支付增值服務收益,前者向后者支付管理費用。
巴哈馬總理:巴哈馬支持加密行業的發展:4月28日消息,巴哈馬總理Philip Davis在 FTX 巴哈馬大會上發表演講,表示巴哈馬支持加密行業的發展,并概述了巴哈馬在數字資產領域的做出的努力。Philip Davis總理還指出,巴哈馬政府在上周推出的數字資產政策白皮書將為加密行業在巴哈馬的發展引入必要的框架和立法。[2022/4/28 2:36:28]
合同簽訂后,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中研智創公司購買了“礦機”,并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將“礦機”放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水洛鄉、沙灣鄉的“礦場”運行。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復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
2021年印度加密行業風投金額已是去年全年4倍:印度數據情報平臺VCC Edge的數據顯示,今年迄今為止,印度加密和區塊鏈行業已通過風投公司達成13筆交易,總金額逾1.769億美元,已是去年全年的4倍。去年共達成10筆交易,總金額4400萬美元。其中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DCX剛融資9000萬美元,占比超過一半。業內人士表示,未來會有更多大額交易。風投公司正在物色頂級加密貨幣交易所,較小的公司則在為Dapp和加密錢包尋找種子資金。(TimesNowNews)[2021/8/12 1:50:05]
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家公司簽訂合同的2019年5月,當月初比特幣價格為5300美元左右,當月末已升至8700美元;目前,比特幣價格在4萬8美元上下徘徊,合計人民幣約30萬元。
印度加密行業發起運動以敦促立法者駁回加密禁令法案:印度政府計劃在本屆議會會議期間引入新的加密貨幣法案。該法案試圖為央行發行的數字盧比創建一個監管框架,同時禁止“私人”加密貨幣。為回應政府的計劃,印度加密行業周四發起了一項在線活動,以說服盡可能多的代表了解加密法案并爭取獲得支持。他們還為這項運動建立了一個網站,允許印度人選擇他們的選區,如果該法案在議會提出,他們可以向人民院代表發送電子郵件表示支持。這些郵件指出了印度加密行業的幾個關鍵事實,包括該國有1000萬至2000萬活躍的加密用戶,超過340家提供加密服務的初創公司,大約5萬名員工,以及數百萬美元的風險投資。其中一封電子郵件詳細介紹了該國最高法院在去年3月取消銀行禁令后,“印度的加密產業經歷了巨大的繁榮”,“超過2000萬印度公民通過投資加密貨幣而信任了加密市場”。(Bitcoin.com)[2021/2/5 19:00:48]
按照當前比特幣的價格計算,豐復久信公司收到的18.3463個比特幣價值人民幣約為550萬元。這意味著豐復久信公司投資的1000萬元,虧損了近50%。
法院經審理認為,豐復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礦場”被法院建議清理整治
據天眼查上顯示的工商數據,豐復久信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從技術推廣、咨詢、服務、企業策劃到承辦展覽展示活動。
本案的被告中研智創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冊資本為6000萬人民幣,天眼查上顯示的經營范圍并沒有出現“區塊鏈”相關字眼。
“京法網事”還公告稱,庭審結束后,朝陽法院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幣“挖礦”項目,禁止涉案公司繼續從事“挖礦”活動,同時排查涉案“礦場”及當地其他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并進行清理整治。
《區塊鏈日報》記者試圖取得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的聯系,但最終未果。
實際上,四川省整治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活動在今年以來一直持續進行中。
今年6月份四川省有關部門就已下發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開展發電企業自查自糾等。此外,也要求各市立即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發現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立即關停,同時嚴禁以各類名義批復該類項目。
據官方消息,11月17日上午,四川省政府召開了全省整治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活動視頻會議,通報該省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和打擊虛擬貨幣交易行為情況,并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部署。
相關法理分析
本案主審法官李增輝提示,比特幣不具有與我國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亞對此向《區塊鏈日報》記者表示,比特幣并非由政府發行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在國內不受法律保護。”李亞提到,“但是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權益是受到法律認可的。”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本案中法院之所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基于該合同無效這一前提,而合同無效導致了無法保護原告請求被告支付比特幣的請求,并非比特幣不被法院認定為個人財產。2013年《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已經明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她舉例稱,如果一個自然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幣被盜,在我國依然可以被認定為盜竊罪,比特幣屬于刑法所保護的對象。
肖颯還指出,由于虛擬貨幣挖礦合同屬于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此該案所涉及的虛擬貨幣還有被收歸國有的可能性。
根據《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種,分別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和追繳財產。第三種后果適用于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截止發稿,《區塊鏈日報》記者未能取得豐復久信公司、中研智創公司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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