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一直是區塊鏈項目很重要的組成部分,比如最近召開的杭州區塊鏈峰會上面,很多大佬就從各方面談到了治理的問題。
其實對于治理,目前行業內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上的定義。很多人想到治理的時候,總是會不自覺的想到算力大戰、硬分叉、拉票、賄選之類的詞匯,要么就陷入POW和POS哪種共識機制的治理更加有效之類的問題當中去,這篇文章算是我對于治理問題的系統思考。
1、權利的分散
既然談到治理,先要搞清楚治理是什么?它是怎么產生的?
治理這個詞在公司法里,并不是一開始就存在的。在原來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里是沒有治理這個詞的,反正利益相關者就那么幾個人,老板一拍桌子,事情就這么決定了,公司大小事都是老板一人說了算,沒什么治理不治理的問題。
當公司的規模逐漸變大,比如出現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時候,這個時候利益相關者多了起來,而且公司又面臨所有權和決策權的分離,這個時候權力如何劃分,權力之間如何制衡,利益如何分配的問題就重要了起來,于是出現了治理的問題。
這就是治理問題的起源——權力的分散產生治理問題!
當權力高度集中的時候,只有管理的問題,沒有治理的問題。這個問題也可以這么理解:中心化程度越高,越側重管理;去中心化程度越高,越側重治理。
去中心化穩定幣協議Fei公布TRIBE治理代幣分配計劃,80%分配給社區:去中心化穩定幣協議Fei今日公布了TRIBE治理代幣分配計劃,預計將于3月份正式上線。根據分配方案,社區、團隊、投資者分別占代幣分配的比例為80%、15%、5%。絕大部分TRIBE將由DAO控制。創世團體將有機會參與初始DEX發行。TRIBE的總初始供應量為10億。[2021/2/10 19:24:19]
通證經濟相比于上市公司,它的經濟體系更加開放,權力更加分散,利益相關者更多,所以治理問題的重要性才會日漸凸顯。
2、在權力分散下做決策
雖然大家對治理的概念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一般當我們說到治理的時候,治理可能包含以下幾層具體的含義,一般是三個方面:權力的分配、權力的相互制約、利益的分配。
但是不管是權力的分配,還是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還是實際利益的分配,都離不開一個個具體的決策,都是以決策的形式體現出來的。決策是如何做出來的?誰提議,誰表決?誰有權提出決議?怎么樣算通過?等等,這些就是治理的具體內容。
所以,我個人對治理的定義是:
所謂治理,就是在權力分散的情況下如何做決策。
一方面,治理不是為了請客吃飯,而是為了做決策;另一方面,治理是在權力分散的情況下做決策。
權力分散會帶來很多實際的困難。現實當中最常見的情況,比如美國大選,一人一票,權力算是非常分散了,但是付出的代價是選舉需要持續很長時間,投票的過程非常漫長。
Cosmos 社區發起兩項關于治理拆分投票的提案:跨鏈協議 Cosmos (ATOM) 社區發起 31 號與 32 號兩項治理提案,其中 31 號提案提議對 Cosmos Hub 治理模塊進行升級,增加治理拆分投票功能,用戶可以選擇將其投票分成不同的投票選項,例如,一個地址可以使用其 70% 的投票權來投票“是”,并使用其 30% 的投票權來投票“否”。
32 號提案則在 31 號提案的基礎上進行,若 31 號提案通過,開發者將向社區請求獲取 1776 個 ATOM 以支持治理拆分投票功能的開發設計和實施。[2020/12/1 22:44:45]
區塊鏈項目也是一樣,以EOS的投票為例,EOS的持有人可以投票選超級節點,但是操作過程非常復雜,而且最終的投票參與率也極低。
3、初始規則很重要
一般的區塊鏈項目,在融資的時候都會制訂一個初始規則,這個初始規則里包含了很多東西,比如代幣數量、代幣增發情況、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持幣結構、未來銷毀情況、代幣使用場景、公司投票機制、決策機制等等。
初始規則很重要,初始規則的完備程度直接影響著后續治理的難度。初始規則制定的越完備,后續需要調整的地方就越少,治理難度就相對越小;初始規則越簡陋,后續越要調整的地方越多,治理的難度指數上升。
初始規則雖然重要,但是沒有一項初始規則是完美的。社會是不斷變化的,消費者偏好也是不停變化的,商業環境瞬息萬變,競爭對手不停的發展,所有這些都要求我們的規則與時俱進。
Balancer論壇提議每周分配3000BAL用于“治理挖礦”項目:Coopahtroopa在Balancer論壇當中發起一項提案,建議發起“治理挖礦”項目。他建議在每周通過流動性挖礦分配的145000枚BAL當中提取3000枚BAL用于“治理挖礦”項目。該項目需要通過社區領導的治理委員會實施開展。[2020/11/25 22:03:07]
中本聰的比特幣規則在很多人看來已經設計的盡可能的完善了,而且最難能可貴的是他設計的盡可能的精簡,白皮書整個才8頁,結構邏輯也非常清晰。即使這么完美這么精簡的規則,在后續的發展當中以及高速變化的商業競爭環境當中,也顯示出了不適應,也搞出了擴容、硬分叉、閃電網絡等一系列問題,也必須不斷的調整優化。
4、爭奪規則修改權
大部分人是沒機會參與初始規則的制訂的,當你接觸到項目的時候,初始規則就已經定好了。如果你參與ICO融資,或者持有某個項目的代幣,其實就相當于你默認了它的初始規則。
既然我們上面說到初始規則不可能完美,那么后續遲早就會涉及到對規則的修改。
在中心化情況下,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修改就修改了,老板一拍板的事,老板高興的話甚至可以朝令夕改,一天改三五次都行。
但是在去中心化情況下,在權力分散的情況下,對規則的修改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各方的意見永遠無法統一,如果真的采用算力投票,或者Token投票方式,效率又極為低下。
MakerDAO已通過將大多數資產利率設定在0%以上的治理提案:金色財經報道,周二生效的MakerDAO治理提案將大多數資產的利率設定為0%以上。根據Daistats的數據,USDC-A、WBTC和其他vault較小的資產利率現在已回到2%,這意味著該協議再次為那些以這些資產為抵押借入DAI的人帶來了收入。據悉,降低利率通常被認為是刺激DAI產生的一種方式,人們認為應該將DAI價格降至1美元。Maker尚未找到一種令人滿意的機制來吸引套利者將價格降至1美元。目前正在討論一些基于強硬市場干預的提議,而外部人士經常提出設定負利率的想法。然而,現在社區似乎不愿意越過這一界限。[2020/9/9]
而且區塊鏈行業還有一些特殊性,區塊鏈行業流行一句話,叫做“代碼即法律”,也就是說不管是權力的分配、權力的相互制約、利益的分配,其規則都是以代碼形式存在的,所以區塊鏈行業的治理也具體的體現在于對原有代碼/規則的修改。
可以這么說,在區塊鏈項目里,誰獲得了代碼的修改權,也就是相當于獲得了規則的修改權,誰就能獲得背后的權力和利益。
5、公平與效率
當我們在POW和POS哪種共識機制更好的問題上討論的不可開交的時候,我們其實在潛意識里是默認了這個世界上存在一個最好的共識機制,而我們的目的是找到它。但是這個前提是錯誤的,共識機制沒有最好,只有最適合。
因為我們要的根本不是共識機制,我們要的是實現某種功能。如果這種功能不需要共識機制就能完成,那我們根本就不需要共識機制;如果某種共識機制能夠幫我們更好的實現這種功能的,那么對這個項目而言,這就是更適合的共識機制。
以太坊創始人V神:以太坊的治理模式并非有缺陷,只是溝通不暢:一月份以太坊改進方案EIP 867公布后,開發人員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周五,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在開發者會議上表示,他個人認為,以太坊的治理模式并非有缺陷,只是溝通不暢。根據V神的說法,例如有爭議的EIP 867,在與平臺的實時代碼合并之前所經歷的流程建議不明確。以太坊Mist瀏覽器的開發者Alex van de Sande提出了另一項提供拒絕資金回收標準的提案,該提案向社區表明,社區成員可以提出有爭議的提案,一個標準參與另一個標準,兩者都可以批準為草案。V神表示贊同這是更聰明的一種方式。[2018/2/24]
整體說來,所有的共識機制都是在公平性與效率之間做選擇,這一塊我看到肖風老師在杭州區塊鏈峰會上的演講里說的很好:
共識算法是一個區間的概念。我們在強調去中心化,從某個意義上來說去中心化也是在強調公平。去中心化強調公平,中心化某種程度上是強調效率,所以這樣的事情并不是區塊鏈才有,過去一百年、兩百年,整個人類社會一直在這之間搖擺,不可調和。
所以我說我們要明白的是當區塊鏈要真正落地到不同的商業應用場景的時候,不同的商業應用場景對公平和效率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這個場景需要極端的追求公平,那么我們可以用極端的去中心化的方式幫他實現;如果他是極端追求效率,那我們就必須用中心化的方法來幫助他實現,這只是商業目的而已。
6、最終是人與人的博弈
治理的底層,雖然是共識機制、規則這些東西組成,但是到最后,所有的治理總會變成人與人之間的博弈。
規則是客體,人是主體;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
不論你采用的是POW還是POS,區別并不大。因為共識機制只是決定了人與人圍繞什么進行博弈而已。如果你采用POW,那么人與人之間是圍繞算力進行博弈;如果你采用的是POS,那么人與人之間是圍繞著投票進行博弈。
中國古話叫做:“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店”和“客”的權力并沒有絕對,主要就看誰的影響力大,看誰能夠在最終的博弈當中勝出。
在一個去中心化的治理體系內,沒有一個人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每個人手上都握著一部分的權利,但單獨每一部分權力都沒有辦法決定事情的走向!每個人都在自己的影響力范圍內對事情起著推動作用,這是一個內外部不停的演化,共同博弈的過程。
這個博弈的過程就是去中心化系統做決定的過程,博弈的結果就是去中心化系統最后選定的方向!
我曾經舉過這樣一個例子,好像還挺形象的:
就好像幾個人玩斗地主,一個人拿到了大王,OK,大王很厲害;另外一個人拿到了小王,OK,小王也厲害;第三個人拿到了三個2,OK,三個2也是很大的牌;
每個人的牌都很大,但是大小王3個2本身并不足以保證你贏下這一局,最終誰贏誰輸要看怎么打。你需要根據牌整體的結構來決定打法,根據你對手的情況加以變化。
如果你每把都是大小王、4個2加順子這種必贏的牌在手,那你這撲克里肯定有詐,別人也就不會跟你玩了。
也就是說,雖然牌的大小本身很重要,但是這個博弈的過程才是真正的關鍵。
最終這一切都要靠博弈!
7、核心是無法可依
很多人認為區塊鏈項目治理當中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共識機制的選擇,以及一些具體執行上的問題,我并不這么認為,我認為區塊鏈項目治理遇到的最大的問題不是來源于內部,而是來源于外部。
當年BCH的BSV的算力大戰,原本雙方是同一戰線的,在大方向上根本沒有分歧,只是在具體推進速度上有一些分歧,但這是完全可以協商的問題,不過最終雙方卻分裂了,而且還引起了整個加密貨幣市場的價格動蕩。
問題已經很明顯了,即使雙方沒有大分歧,只有小的意見不統一,仍然無法通過治理解決,最終的解決方式仍然顯得很原始和順心所欲;POS也是一樣,很多POS項目的規則一改再改,甚至連白皮書都是一改再改,而普通持幣者根本沒有任何辦法。
治理真正的問題不是共識機制的選擇以及權力的分配之類的問題,而是沒有一套標準化的流程可以執行,沒有法律可以依據。
就像上市公司,你上市之前要接受一整套標準化流程的審核,既有公司歷史沿革方面的,也有法律上面的,有專利上面的,有財務上面的,也有人員上面的,公司上市之后你得定期披露財務報告的,接受第三方審計,還得接受持續的券商督查,更不用提背后還有證券法和公司法在督促。
在這種有標準化的流程和嚴格的法律約束之下,治理才有用武之地;沒有標準化的流程和嚴格的法律約束,治理這個詞不過是名存實亡。
目前區塊鏈世界還處在“法外之地”,既無標準化的治理流程,也沒有強制信息披露之類的約束,更沒有法律法規則可以依靠,完全憑項目方的自我約束,這時候談治理是沒意義的。即使有所謂的治理,也會變成無邊無際的攻訐和扯皮。
8、治理為場景服務
我們一說到治理,很容易就想到圍繞工作量證明POW、POS、DPOS等共識機制的治理,甚至有時候會出現共識機制的鄙視鏈:POW嘲諷POS,POS嘲諷DPOS,POW、POS、DPOS共同嘲諷PBFT。。。
我們的思維大可不必拘泥于此,治理應該是一個高度靈活的東西,在遵守相應的規則和法律的情況下,應該盡可能的靈活越靈活越好。
治理是為項目服務的,項目是滿足真實社會需求的,社會真實需求是復雜多變的,所以治理機制也可以千變萬化,不必拘泥。
不是說別人用算力投票,你就一定要用算力投票;不是說別人玩鎖倉你就一定要玩鎖倉;不是說別人搞節點你就一定要搞節點。你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方法,你的治理機制不是要跟別人看齊,而是應該高度服務于你的業務和應用場景。
9、總結
a.權力的分散產生治理的問題;
b.所謂治理,就是在權力分散的情況下如何做決策;
c.初始規則很重要,但沒有一項初始規則能夠適應所有場景;
d.治理的焦點,是各方爭奪規則的修改權;
e.所有的治理方案都是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做選擇;
f.治理最終是人與人之間的博弈;
g.目前治理面臨的核心問題是無法可依,而不是共識機制的選擇;
h.治理不必僵化,治理是為場景服務的。
-END-
譯者簡介:蒙特卡洛,區塊鏈研習社特約作者,巴比特專欄作者。
聲明:本文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區塊鏈研習社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
Tags:區塊鏈POSPOW區塊鏈工程專業學什么區塊鏈存證怎么弄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POS價格POS幣POW價格POW幣
OK、火幣近期終于上線了公鏈測試網,從兩年前就開始預熱的大戲,在近期拉開了帷幕。交易所做公鏈始于幣安,跟隨者眾,其中就包括同為三大的OK、火幣.
1900/1/1 0:00:00對以太坊網絡活動的分析表明,與DeFi相關的復雜交易有所增加 ETH分析公司Covalent的聯合創始人GaneshSwami發布的數據表明.
1900/1/1 0:00:00前共和黨女議員、現比特幣持有者CynthiaLummis擊敗了民主黨對手MeravBen-David,贏得了美國參議院席位.
1900/1/1 0:00:00俗話說,“打蛇打七寸”,而Web3的命脈無非是信息獲取渠道——去中心化應用程序,它的優劣程度則決定了Web3是否會像上次的互聯網革命一樣普惠大眾.
1900/1/1 0:00:00幾個月以來,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狹窄的范圍內盤整。BitazuCapital的創始合伙人MohitSorout表示,如果這種頂級加密貨幣成功爆發,將創下歷史新高.
1900/1/1 0:00:00VitalikButerin對CraigWright和nChain進行了隱晦的抨擊,稱他們不理解區塊鏈.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