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商家在日常交易中,最擔心的就是怕碰到“黑錢”,因為會涉及到賬戶被凍結,甚至是幫信罪,掩隱罪等刑事風險。但是,交易中“干凈”的錢就是完全無刑事風險的嗎?
在上篇文章《U商買賣USDT泰達幣出事被抓,如何做好刑事辯護?》中,我們主要講述OTC商家被判處 “支付結算型”非法經營罪,但是在OTC商家日常經營過程中,更容易觸犯,且更容易被司法機關定罪的,是“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
在筆者撰寫的《數字貨幣OTC場外交易,是犯罪嗎?》一文中,已詳細列舉了涉及“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一般,只有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兩種情形可能會觸及到刑事犯罪,而私自買賣和非法介紹買賣一般被定性為行政違法行為,但若介紹買賣外匯的行為人假借買賣雙方的名義,實施了買賣外匯的行為,則也會存在被認定刑事違法的可能。
韓國特定金融法在內閣會議上獲得通過,禁止加密貨幣交易高管買賣虛擬貨幣:9月29日消息,韓國金融委員會28日宣布,《特定金融信息法實施令》修正案在內閣會議上獲得通過。修正案內容顯示,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制定和實施業務指南,以防止經營者和高管在他們工作的交易所買賣虛擬貨幣。但是,只有在將加密貨幣兌換為韓元進行納稅時,才允許進行內部交易。此外,法律上也禁止交易所經紀銷售或兌換運營商或與其直接相關的人發行的虛擬貨幣。該修正案旨在防止市場操縱和不公平的交易行為,例如交易所處理具有潛在利益沖突的虛擬貨幣以及夸大相關股票的交易量。根據修正案,交易所必須首先在一個月內制定工作指南,限制在經營者和高管和員工工作的交易所買賣虛擬貨幣。違反這些義務可能會導致最高 1 億韓元的罰款并暫停全部或部分業務。(韓聯社)[2021/9/29 17:14:26]
典型案例[i]
外媒:PayPal和Venmo將提供加密貨幣買賣服務:三位知情人士稱,金融科技巨頭PayPal計劃直接向其3.25億用戶提供加密貨幣交易服務。其中一位業內人士透露,PayPal和Venmo將允許直接買賣加密貨幣,它們將繼承某種內置的錢包功能,因此用戶可以將加密貨幣存儲在應用內。
消息人士還表示,預計PayPal“將與多家交易所合作以獲取流動性”。另一位消息人士證實,PayPal正尋求提供加密貨幣交通服務,并稱該服務有望“在未來三個月內或更早”推出。
據悉,PayPal早在2016年就與Coinbase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截至目前,PayPal官方表示暫不會對傳言或猜測置評。
注:Venmo是PayPal旗下的一個移動支付服務,允許用戶可以使用手機或網頁轉賬給他人。(CoinDesk)[2020/6/23]
2021年11月,陳某做起現金買賣虛擬貨幣的業務,其向認識的幣圈散戶收購USDT泰達幣,再倒賣給收購方,從中賺取差價。比如: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上1U幣=6.36元人民幣,陳某就以1U幣=6.24元人民幣收購散戶的U幣,再以1U幣=6.27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收購方。
美國24歲青年因私下買賣比特幣賺取傭金而被判入獄:據Bitcoin.com今日報道,美國一名來自賓夕法尼亞的青年因在沒有向美國政府報告交易的情況下買賣大量比特幣而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一年零一天。據推測,這位年輕人在近兩年里賣出了150萬美元的比特幣,但獲得的傭金僅為40000美元(僅占2.6%),如今他不僅需要把這些傭金上交美國政府,而且還得入獄。[2018/3/5]
2022年2月,陳某被機關人贓俱獲,并當場扣押現金人民幣51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利用買賣虛擬貨幣的形式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如何區分罪與非罪?
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被定性為“非法經營罪”,需要行為人主觀上為賺取匯率差價,具有營利目的。客觀上實施了“倒買倒賣”,“變相買賣”外匯的行為,該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兩高進行了進一步解釋[ii]:“倒買倒賣外匯,是指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采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資金跨國(境)兌付是一種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埃塞克斯郡的一棟新建房屋已經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用比特幣買賣的房子:埃塞克斯郡的一棟新建房屋已經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用比特幣買賣的房子,因為這個貨幣的價格高達18,000英鎊。據開發商稱,目前仍在建設中的新建的三十五萬英鎊四臥室家庭住宅的出售工作將于下周初完成。Go Homes還確認,它正在科爾切斯特Elmstead Green的新房地產上出售價值595,000英鎊的比特幣房屋。[2017/12/18]
根據對該解釋的理解,我們對實踐中可能的幾種情形進行分析:
1、小趙是從事地下錢莊,進行倒買倒賣外匯的生意的,小王與其交易,向小趙出售虛擬貨幣或外幣。若小王對小趙的行為明知,則可能構成小趙非法經營罪的共犯,若小王對小趙的行為不明知,或無法推定小王明知,則小王主觀上就不具備犯本罪的故意。
2、小李找到U商小王,把自己手中的外幣通過與小王交易換成U。但小李的實際目的是想把手中的外幣兌換成人民幣,小王對此了解后,因想賺其中的差價生意,又幫小李把U換成了人民幣。那么因小王全程參與了幫助小李進行外幣兌換人民幣,并從中獲利,則小王構成非法經營罪。
3、如何規避上述第2中情形中,U商小王的法律風險呢?答案是單向交易,且價格要合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虛擬貨幣作為一種商品,公民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并不違法。因此,小李與小王之間進行買入/賣出U的交易之后,小王再與其他人進行賣出/買入U的交易,那該情形下,U商小王就不涉及變相買賣外匯的行為。即使小李此后又通過他人進行換匯行為,也與小王無關。
另外,價格是否合理也是考量小王是否涉嫌變相買賣外匯的重要因素之一。U商進行搬磚套利的生意,必然是想通過低買高賣的方式賺取差價。但如果小王在與他人交易后,又以低價賣出,自甘虧損,這必然是不正常的交易行為,若其上下游涉嫌犯罪,小王可能會淪為他人共犯的工具人。
4、其他情形。USDT泰達幣,由于其價值對標美元,價值穩定,可以非常便利的作為法幣與外幣之間的轉換工具,因此,在我國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雖被定義為“商品”,但通過USDT進行法幣和外幣之間的兌換,可以視作“變相買賣外匯”。但如果虛擬貨幣承兌商是通過買入/賣出不穩定幣,因不穩定幣可能短期內會存在極大的價格差,那么從刑事辯護的角度來看,就會降低行為人涉嫌通過買賣虛擬貨幣而實施非法買賣外匯的主觀惡性。
曼昆律師建議
非法經營罪作為我國刑法中的“口袋罪”,一直廣受詬病。無論是虛擬貨幣涉及“支付結算型”還是“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實踐中仍存在很大爭議。我國并未禁止個人之間虛擬貨幣的買賣,這也是U商這門生意不違法的原因,單純的交易本身無罪,有罪的是利用此種交易模式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因此,從交易對象的主觀目的,行為模式出發,是刑事律師辯護此類案件是否涉嫌非法經營罪的重要突破口。
參考文獻:
[i]http://www.dbcourt.gov.cn/xwjj/mtgz/t20221223_1813.htm
[ii]https://www.gov.cn/xinwen/2019-02/09/content_5364513.htm?cid=303
金色財經
元宇宙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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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財經 善歐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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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
作者:Mohamed Fouda,AllianceDAO 編譯:Cecilia,bfrenz DAO本文將探討 AI 如何實現新的有趣的 Web3 用例.
1900/1/1 0:00:00前言 進入2022年,關于元宇宙的討論從質疑轉變為認可,無論是技術、市場,還是政策,都逐漸形成合力,積極推動元宇宙走向成熟.
1900/1/1 0:00:00來源:極客公園 作者|?張藝萌?編輯?|?靖宇左邊是奢侈品牌拔地而起燈光閃耀的大樓,右邊是國際美妝龍頭發布新品的巨幅廣告,往前是看不見盡頭的紅毯,抬頭.
1900/1/1 0:00:00據外媒4月12日報道,以加密貨幣為重點的金融技術公司Circle宣布已經達成了一輪4億美元的融資協議,融資預計將在2022年第二季度完成.
1900/1/1 0:00:00據華夏經緯4月18日消息,元宇宙產業委與清華大學合作展開《元宇宙治理課題研究》,近期將征集課題組成員單位及開題研討會.
1900/1/1 0:00:00頭條 ▌Balancer發布漏洞警告后TVL下降近1億美元Balancer在發現V2池嚴重漏洞后,敦促其一些客戶撤回其代幣。由于提款熱潮,該協議的鎖倉總價值(TVL)下降了近1億美元.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