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比特幣6月21日訊預計北京時間6月22日凌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將通過一項決議,旨在以電匯標準來監管區塊鏈交易。實際上,上個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就已經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一個私人論壇上提出了對區塊鏈交易的監管關切,據稱在新規則下付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都必須包含在任何區塊鏈交易里。
但問題是,現在大多數情況下,區塊鏈并不是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所認為的方式設計的,如果他們真的頒布了新規則,意味著很多區塊鏈項目會不符合監管要求。不過,專業看法就需要由專業人士提供,所以金色財經在此想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執法專家們都有什么意見。
雅萊克·雅庫布切克是歐盟執法機構——歐洲刑警組織的策略分析師,他表示:
“在大多數情況下,識別非監管錢包的所有者根本無法通過某家私人公司被合理地確認。因此,要求企業做一些無法做到的事情其實是徒勞無功的。”
Flare:FlareDrop.04的投放時間為6月15日:金色財經報道,智能合約平臺Flare在社交媒體宣布,FlareDrop.03已成功分發給Flare社區成員,FlareDrop.04的投放時間為6月15日。Flare表示,要獲得 FlareDrop.04 資格必須持有WFLR,每月36個FlareDrops中的每一個都按比例分配給WFLR的持有者。錢包必須在每個領取日之前的23天內持有Wrapped FLR (WFLR)。這被稱為“持股計算期”。 在Holdings計算期間,隨機選取三個區塊計算所有錢包的平均持有量。該計算根據錢包在流通中的所有WFLR中的相對份額確定錢包可以領取的#FlareDrop代幣數量。[2023/5/23 15:20:08]
假設追蹤工具能夠正確地聚類、并識別那些尸體,意味著確定交易從一個已識別的一方發送到另一方的所有者,理論上是可行的。當然,這種做法肯定要限制用戶隱私,而且還需要企業彼此交換一些敏感的個人可識別信息。
Arbitrum:交易費用盈余收入發送到DAO,Arbitrum DAO已累積約3352ETH收入:5月10日消息,Arbitrum 發推稱宣布,Arbitrum 將交易費用產生的所有盈余收入發送到各自 DAO,Arbitrum One 上的所有用戶在網絡上進行交易時都需要付費。費用分為兩部分: 1、L1 費用用于支付以太坊上的費用。2、支付 Arbitrum 費用的 L2 費用。多余的 L1 費用和所有 L2 費用會在發送到 DAO 之前在鏈上累積,L1 費用的很大一部分留給了 Sequencer,Sequencer 累計退款約為 5,954 ETH。L1 費用中的所有剩余資金都被視為盈余,目前 L1 盈余約為 582 ETH,可以由 DAO 收取。L2 基礎費用已累計約 1,308 ETH,可以由 DAO 收取;L2 盈余費用已累計約 1,462 ETH,可以由 DAO 收取。Arbitrum DAO 總計已累積約 3352 ETH 的收入,Sequencer 將退還約 5,954 ETH,這是將所有數據發布到以太坊網絡的成本。[2023/5/10 14:53:55]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會限制用戶隱私,那么制定這種監管規則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呢?雅萊克·雅庫布切克補充表示:
數據:近24小時全網爆倉7726.49萬美元:金色財經報道,據Coinglass數據,近24小時全網爆倉7726.49萬美元,其中以太坊爆倉110.1萬美元,比特幣爆倉125.23萬美元。[2022/9/25 7:19:22]
“大多數交易所到交易所的交易本身并不會和犯罪交易活動有關,因此在大量相對較低風險的交易中重新分配合規資源,將會導致過去重點關注犯罪類交易的資源被轉移到了一些低風險交易上,繼而導致資源分配不均,反而不利于預防犯罪。”
交易所,就像是對一個合規復選框進行正式檢查。
如果雅萊克·雅庫布切克是對的,那么假如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頒布了新的指導方針的話,很大一部分加密貨幣交易所可能會轉移到地下,這樣反而會讓執法機構和金融情報單位更難追蹤交易痕跡,最后反而一無所獲。
意外的影響
首個太陽能比特幣采礦設施在南澳開啟:金色財經報道,Bitcoin Archive發推稱,首個太陽能比特幣采礦設施現已在南澳大利亞州開啟。[2022/9/17 7:02:20]
如果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提案獲得通過,意味著旗下成員國最終會要求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按照其他金融機構的方式傳輸信息。這樣一來,可能會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
1、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要求虛擬資產轉移的發送方提供有關接收方身份的信息;
2、每當代表客戶執行虛擬資產轉移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需要能夠確定目標地址是否由另一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控制的。因此,發送方還必須要提供控制目標地址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名稱,或是需要某種類型的寄存器將所有當前托管加密錢包地址歸屬于其對應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3、不僅如此,相關信息都需要傳輸到控制目標地址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那里。
實際上,為了澄清有關最新監管舉措及其影響,許多加密貨幣行業代表參加了此前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舉辦的論壇,他們也提出了幾個問題,包括:
1、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究竟如何確定某個加密地址是否由另一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控制?
2、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如何驗證有關虛擬資產轉讓受益人身份的信息,特別是如果目標地址不受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控制的時候?
3、如何在發送方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與受益方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之間如何進行信息交換?
4、我們如何保護客戶隱私?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沒有對上述問題給出答案,很多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社區代表們認為,沒有人知道該如何遵守擬議的規則。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然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新監管指導方針中存在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核心問題在于規則本身,因為如果規則出臺之后難以執行,那么又能如何遵循出臺規則的初衷呢?
上述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相關監管要求,其實借鑒于9/11襲擊事件之后頒布的監管規則。相關規則是在2001年10月首次發布,但那個規則的目的其實是為了防止恐怖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無限制地使用電匯來轉移資金,以及在發生類似事件之后監督是否存在執法機構和金融機構濫用職權的行為。
然而這個規則出臺之后,實際情況卻非常糟糕,因為犯罪分子可以輕松修改付款人/收款人數據,也能調整數據訪問權限,讓執法部門無法訪問數據。
有一種手段就是所謂的“剝線”,簡單來說是指銀行員工故意并故意更改資金轉賬信息中發送方和/或受益人的信息,通常是通過跨境SWIFT信息服務發送的付款交易。結果你會發現,臺面上根本沒有任何罪犯,受制裁的實體或國家正式參與交易,但實際上呢?這種交易無處不在。
那么,在這種不合理的監管環境下,倒霉的是誰呢?反而是那些遵紀守法的正規銀行。在過去的十年時間里,渣打銀行、德意志銀行和UniCreditS.p.A等銀行向美國監管機構支付了數億美元的罰款。
更重要的是,按照現行的手段——即檢查付款人/收款人的姓名和地址,根本無法阻止壞人傳輸資金。
難道說,一點解決辦法都沒有嗎?
2018年,美國政府將與兩名伊朗人相關的比特幣地址添加到制裁名單中,這種做法讓合規專家感到驚訝。出于進一步制裁檢查的目的,歸屬區塊鏈地址似乎是可能、而且是可行的。
當然,加密行業的反應也很快:事件發生后的第二天,區塊鏈分析服務就把制裁地址添加到了他們的數據庫里,同一天,使用相關服務的每個用戶都能在區塊鏈上看到受制裁的資金并追蹤它們。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過去會是什么樣呢?監管機構可能會專門找一個調查員,然后一筆筆篩查交易,而現在區塊鏈的處理方式似乎簡單了很大。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起草新規則的想法其實很簡單,他們認為資金轉移需要中間人和其他指示信息,以便識別參與交易的各方。但是在區塊鏈世界里,價值可以通過點對點轉移,無需中介機構干預。
當然,雖然區塊鏈技術帶來了自由,但也不受控制,因此在金融交易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現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即將發布新的指導方針和監管規則,或許能在自由和控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文章編譯自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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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LibraBFT算法簡述》文章來源:知乎專欄作者:任之劼首先,不熟悉BFT的人可以看看我之前的三篇文章:《區塊鏈時代的拜占庭將軍們》《區塊鏈時代的拜占庭將軍們》《區塊鏈時代的拜占庭將.
1900/1/1 0:00:00我前兩天看到一條微博,覺得蠻有意思,原文是這樣的:“打工就是一座監獄,副業就是你手里的錘子,也許你的工作暗無天日,也許你的工作壓抑人性,也許你的工作令人窒息,但是你的手里要藏著一把錘子.
1900/1/1 0:00:006月19日,有圖靈獎得主加持的區塊鏈明星項目Algorand開始了第一次ALGO代幣荷蘭式拍賣,2500萬枚ALGO代幣最終的成交價格為2.4美元,為私募價的50倍,成功募集6000萬美元資金.
1900/1/1 0:00:00MuneebAli是Blockstack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不過他的職業生涯并沒有一帆風順。作為普林斯頓大學的畢業生,Ali在學術生涯的形成階段致力于改進現有的互聯網協議.
1900/1/1 0:00:00眾籌的歷史悠久。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通過眾籌成立公司,得以有資金建造遠洋船隊。18世紀,有一些藝術家通過“訂購”來完成自己的作品。例如貝多芬和莫扎特通過訂購者支持來為自己的作品籌集資金.
1900/1/1 0:00:00今年以來,期貨合約儼然成了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新寵”,一邊是原有交易所紛紛推出期貨合約板塊,借助原有用戶基礎,擴大業務版圖;另一邊是新的創業者嘗試從期貨合約切入,試圖破局,后來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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