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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泰國數字資產稅收現狀及未來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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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xDAO

一、泰國主要稅種和稅率

[企業所得稅]在泰國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都須依法納稅,納稅比例為凈利潤的 30%,每半年繳納一次。注冊資本低于 500 萬銖的小公司,凈利潤低于 100 萬銖的,按 20% 計算繳納所得稅;凈利潤在 100-300 萬銖的,按 25% 計算繳納。在泰國證交所登記的公司凈利潤低于 3 億銖的,按 25% 計算繳納。設在曼谷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經營總部按合法收入利潤的10%計算繳納。國外來泰投資的公司如果注冊為泰國公司,可以享受多種稅收優惠。

[個人所得稅]泰國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國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國的資產,均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為公歷年度。稅基為所有應稅收入減去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按從 5% 到 37% 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按照泰國有關稅法,部分個人所得可以在稅前根據相關標準進行扣除,如租賃收入可根據財產出租的類別,扣除 10-30% 不等;專業收費中的醫療收入可扣除 60%,其他 30%,著作權收入、雇傭或服務收入可扣除 40%,承包人收入可扣除 70%。

[增值稅]泰國增值稅率的普通稅率為 7%。任何年營業額超過 120 萬泰銖的個人或單位,只要在泰國銷售應稅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都應在泰國繳納增值稅。進口商無論是否在泰國登記,都應繳納增值稅,由海關廳在貨物進口時代征。當每個月的進項稅大于銷項稅時,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在下個月可返還現金或抵稅。對零稅率貨物來說,納稅人享受退稅待遇。與招待費有關的進項稅不得抵扣,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作為可扣除費用。

泰國暹羅商業銀行向Compound Treasury投入資金:5月27日消息,泰國暹羅商業銀行的風險投資部門SCB 10X宣布向機構級DeFi產品Compound Treasury存入了一筆資金,具體金額未披露。

SCB 10X首席投資官Mukaya(Tai)Panich表示,投資Compound Treasury時,不僅僅是因為想要獲得收益,還想了解產品的工作原理以及Compound協議是如何集成的,以便將來可以集成DeFi并使傳統金融更加高效。(彭博社)[2022/5/27 3:45:59]

[特別營業稅]征收特別營業稅的行業有銀行業、金融業及相關業務、壽險、典當業和經紀業、房地產及其他皇家法案規定的業務。其中,銀行業、金融及相關業務為利息、折舊、服務費、外匯利潤收入的 3%,壽險為利息、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收入的 2.5%,典當業經紀業為利息、費用及銷售過期財物收入的 2.5%,房地產業為收入總額的 3%,回購協議為售價和回購價差額的3%,代理業務為所收利息、折扣、服務費收入的 3%。同時在征收特別營業稅的基礎上還會加收 10% 的地方稅。

二、泰國數字資產稅

動態 | 泰國大成銀行與銀行石油部合作開發的區塊鏈技術:據曼谷郵報消息,泰國第五大銀行大成銀行(krungsri)與泰國政府儲蓄銀行(GSB)旗下石化業務部門IRPC今日宣布將合作部署大成銀行開發的區塊鏈技術krungsri Blockchain Interledger,這意味著這是泰國在泰國銀行監管沙盒的框架下實現石油貿易件資金的實時轉移。[2019/1/31]

最近幾年,數字資產迅速贏得泰國投資者的青睞。根據創意機構“We Are Social”和社交媒體管理平臺“Hootsuite”發布的《2022 年數字全球概覽報告》,20.1% 的泰國人持有加密貨幣,而全球平均比例為 10.2%。盡管加密貨幣市場波動劇烈,該投資對泰國投資者仍然有巨大吸引力。

(一)定義

根據 2018 年《數字資產企業緊急法令》,數字資產由加密貨幣和數字代幣組成。“加密貨幣”是指建立在系統或電子網絡上的電子數據,可作為商品和服務交換的貨幣,符合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規定。“數字代幣”是指建立在系統或電子網絡上的數字記錄工具,具有內在價值,并賦予其持有人可交易的資產或公用事業的權利。

動態 | 泰國比特幣詐騙案嫌疑人父母否認洗錢指控:據曼谷郵報報道,泰國比特幣詐騙案嫌疑人的父母于今日否認了洗錢指控,稱他們從長子那里收到的9000萬泰銖是來自其家族企業。在得知他們的兒子Prinya將9000萬泰銖轉入他們的銀行賬戶后,曼谷犯罪抑制司(CSD)提出了指控,懷疑這筆款項是涉案比特幣的一部分。嫌疑人的父母將過去3到4年的家庭金融交易記錄作為證據交給了CSD,以支持他們的解釋。 據此前報道,21歲的芬蘭投資者Aarni Otava Saarimaa在此案中被騙了價值7.97億泰銖的數字貨幣。[2018/11/1]

(二)數字資產稅

在泰國,數字資產一旦產生收入、利潤或利益,持有人則必須繳稅。《泰國稅法典》規定了適用于數字資產交易的五個稅種:

1. 預扣稅(WHT)

只有來自加密貨幣、數字代幣交易(如出售和交換)的利潤以及來自數字代幣挖礦的利潤或報酬,才需繳納預扣稅。若投資者為個人,稅率為 15%;若投資者為外國公司或法人,未在泰國開展業務,但獲得的應稅收入是來自泰國或在泰國當地支付的,稅率為 15%。如果交易是在已獲得泰國 SEC和財政部批準的數字資產交易所進行的,付款人不必扣除預扣稅。

動態 | 在泰國比特幣詐騙案中損失3500萬美元受害者為芬蘭一富翁:據Independent消息,芬蘭一名22歲的富翁Saarimaa,因近日向泰國比特幣詐騙案罪犯轉賬5564.4枚比特幣而遭受3500萬美元的損失。罪犯以投資一種新數字貨幣和賭場作為誘惑,致使該受害者上當受騙。據此前報道,該詐騙案中一名涉案人員已向泰國司法部門自首,另一名同伙已逃往美國。[2018/8/15]

2. 個人所得稅(PIT)

來自數字資產的利潤按照累進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最高可達 35%。任何人通過下列方式獲得數字資產收入將被視為獲得“應稅收入”,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交易:指數字資產的銷售、交換、轉讓或處置。

加密貨幣挖礦:在數字資產被交易之前,挖礦不被視為應稅收入。

薪金或工資形式的加密貨幣收益:指就業、自營職業或履行工作的收入。

贈與或空投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指獲得贈與或空投的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

數字資產的投資:如質押等

對于交易,PIT 的計算采用先進先出(FIFO)或移動平均成本(MAC)方法。對于挖礦,必須使用先進先出法,采礦成本可以作為費用扣除。以工資或工資形式獲得的加密貨幣收入、獲得贈與或空投的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其稅費計算方式可按照使用時的價值來計算,或參照可靠的數據來源,按照取得該加密貨幣時的價值或取得之日的均價來計算。

泰國央行:禁止銀行提供任何加密貨幣交易相關服務:今天,泰國央行發布公告,因擔心在無監管的市場上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可能會導致不良后果,要求禁止國內金融機構從事任何涉及加密貨幣的業務。此外,泰國央行還要求銀行禁止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加密貨幣。[2018/2/12]

每種數字資產的成本要單獨計算。計算方式一經選定,必須在整個納稅年度一直使用。從 2018 年 5 月 14 日起,如果數字資產交易是通過 SEC 批準的交易所平臺進行的,則交易損失可用同一納稅年度的應計利潤抵消。納稅人可以使用 WHT 金額作為稅收抵免,以抵消計算的 PIT。

3. 企業所得稅(CIT)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凈利潤的 20%。根據投資促進(即投資促進委員會或東部經濟走廊)法律或法規,已獲得投資優惠的法人可少繳或免繳企業所得稅。

4. 增值稅(VAT)

根據《稅收法》第 77/1 (10/1) 條,“電子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或任何其他電子網絡提供的包括無形資產在內的服務。根據該定義,數字資產被視為一種電子服務,因此,向其客戶或與數字資產交易相關的客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公司必須按銷售價格的 7% 征收增值稅。

然而,泰國政府已發布 2022 年增值稅豁免法案(第 744 號),宣布從 2022 年 4 月 1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對在證監會批準的數字資產交易中心完成的數字資產轉讓以及泰國銀行 (BOT) 發行的公用數字貨幣的轉讓免征增值稅。在一級市場或 ICO 發行的數字代幣仍須繳納增值稅,但稅務局正考慮是否也對此免稅。

5. 特定營業稅(SBT)

未來,稅務局可能會考慮將某些類型的數字資產的稅種從增值稅變更為特別營業稅。

目前,沒有法律強制交易所向稅務局提交投資者信息。不過,投資者可以向交易所索取他們的加密貨幣交易信息,以便他們可以正確計算和提交稅款。

三、泰國數字資產合規歷程及未來發展趨勢

泰國長期以來對加密貨幣持抵制態度,在國內禁止加密貨幣。2013 年 8 月泰國央行宣布比特幣非法,禁止比特幣流通交易,成為全球第一個禁止使用比特幣的國家。但僅 6 個月后,泰國央行有條件地解禁比特幣,允許比特幣流通和交易,但要求交易僅限于在泰國國內并以泰銖結算,不得涉及其他外幣。近幾年來,泰國政府積極擁抱數字貨幣等區塊鏈應用領域,并進一步采取相對寬松的政策。

2018 年 5 月,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發布《數字資產法令》,以管理數字資產行業,鼓勵技術創新和提供各種籌資工具,同時建立維護宏觀經濟穩定的機制。該法律將泰國的數字資產業務經營者劃分為數字資產交易所、數字資產經紀商和數字資產經銷商,并要求它們申請相應的牌照才能從事相關業務。此外,一項《稅法修正緊急法令》出臺,以規范加密貨幣的利潤份額或資本利得的轉移,并規定預扣稅義務。

在看到加密市場規模和價值顯著增長后,泰國稅務局此前曾計劃加強對加密貨幣交易的監管。2022 年 1 月初,泰國財政部宣布,將對加密貨幣交易的利潤征收 15% 的資本利得稅。然而,該計劃遭到了該國加密貨幣交易商的強烈反對。1 月底,泰國決定暫時取消對加密貨幣交易征收 15% 預扣稅的計劃。

2023 年 3 月,泰國財政部長宣部將免除發行數字投資型代幣的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以促進融資。該豁免適用于發行 ICO 的公司和注冊實體的一級和二級市場。此類代幣的投資者也將免征增值稅,但實用性代幣將不符合免稅條件。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為加密貨幣交易和投資制定更嚴格的規則。發行符合這些新稅收減免條件的代幣的公司是否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注冊并遵守其規則還有待觀察,但這種可能性很大。

總體而言,泰國加密貨幣發展喜憂參半。盡管政府一直在出臺法規來促進加密交易,但央行禁止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聲稱這將影響該國的金融穩定和經濟。根據加密稅務軟件公司 Recap 的研究,泰國首都曼谷正在成為一個新的加密中心。然而,如果沒有像新加坡和香港那樣的清晰度,競爭可能會很困難。行業分析師表示,收緊監管可能會阻礙其成為區域加密中心的能力。

數字資產只是在最近才獲得世界各地及泰國的廣泛關注。因此,泰國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稅務法律法規,仍在進行審查和修訂,以跟上數字資產企業的快速發展。數字資產相關企業和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相關法規動態,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其業務和投資的合法性和穩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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