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圈內的朋友咨詢:幫親友投資虛擬貨幣,是否屬于非法集資?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以下三個問題:
(一)個人能否投資虛擬貨幣?
(二)能否幫他人投資虛擬貨幣?
(三)什么是非法集資?
01 個人能否投資虛擬貨幣?
從《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289號文”)、《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9.4公告”)到《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15通知”),監管層面對于個人投資虛擬貨幣的態度更加審慎,但是并未禁止。
觀點:美國總統候選人Kennedy的計劃有助于將比特幣作為一種新的貨幣形式合法化:金色財經報道,比特幣雜志總經理Christian Keroles表示,比特幣在美國的稅收法規一直是其作為支付貨幣被采用的障礙,Kennedy的計劃有助于將比特幣作為一種新的貨幣形式合法化。
此前消息,美國總統候選人Robert F.Kennedy計劃包括減稅并開始用比特幣等資產支持美國債務。Kennedy表示,“我的計劃是從非常非常小的規模開始,也許發行的國債的1%將由硬通貨、黃金、白銀或比特幣支持。”[2023/7/21 15:50:26]
以9.15通知為例,對于投資者而言,監管層只是提示了投資虛擬貨幣中存在法律風險,以及違法的法律后果:“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Nium Pte宣布計劃于2025年第二季度在美國上市:金色財經報道,總部位于新加坡的Nium Pte宣布計劃于2025年第二季度在美國上市,該公司目前估值約為20億美元,目標是在計劃的首次公開募股(IPO)之前實現收支平衡。首席執行官Prajit Nanu強調,預測市場趨勢超出了任何人的控制范圍,但未來一年半的主要目標是做好充分準備。
Nium(原名Insta ReM)運營一個平臺,使企業能夠在全球范圍內發送、支出和接收資金。2020年,它與著名區塊鏈公司Ripple建立了合作伙伴關系。[2023/7/5 22:17:53]
也就是說投資者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不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是可以投資虛擬貨幣的。
Arbitrum生態永續交易平臺Vela Exchange測試版上線時間推遲至1月31日:1月18日消息,Arbitrum生態永續交易平臺Vela Exchange在其社交平臺表示,為保證為社區用戶提供最佳體驗,測試版上線時間推遲至1月31日。此前團隊曾宣布測試版將于1月18日上線,并明確表示部分Token將空投給社區成員。[2023/1/18 11:18:35]
02 能否幫他人投資虛擬貨幣?
委托他人進行投資、接受委托為他人進行投資活動在當下是十分常見的理財行為,在實踐中自然人之間代為投資股票、期貨等證券的委托理財合同,只要沒有保本、保收益等承諾的話,一般都會被認為有效。這種司法實踐能不能適用于虛擬貨幣投資呢?
以色列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針對加密貨幣監管的專家委員會:7月7日消息,以Chen Schreiber總裁為首的以色列注冊會計師協會決定成立一個公共專家委員會以應對加密貨幣監管。Schreiber表示:“最近的市場事件使監管這一領域的需求變得更加迫切。”
該委員會將由Ofer Malka擔任主席,他是高科技行業的先驅,曾任交通部局長。此外還包括曾擔任副州檢察官的律師Yehuda Sheffer和以色列信息技術商會區塊鏈卓越中心主席Milly Perry博士。
除了私人金融市場的專家外,該委員會沒有司法部、財政部、證券管理局或以色列央行等制定監管規定機構的代表。該委員會的目的是提出保護投資者的法規,促進加密領域與其他類型投資一樣的公平活動,并充分利用以色列固有的機會。(JPost)[2022/7/7 1:57:39]
2023年最高院發布的《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征求意見稿)》第84條對于委托投資虛擬貨幣的糾紛處理進行了明確了規定:“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上登記注冊賬戶,委托受托人從事投資活動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或實際上借用他人名義從事投資管理的,可認定雙方成立委托投資合同。合同簽訂在《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 年 9月 4 日)發布之后的,因代理事項違法,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委托合同無效。對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損失,可以將委托事項的發生原因作為確定過錯程度主要考量因素,由當事人分擔。”
簡單地說就是2017年9.4公告之前,委托他人投資虛擬貨幣的可以認定為委托投資合同;9.4公告之后委托他人投資虛擬貨幣的,法律上并不認可該委托行為。所以9.4公告之后幫助他人投資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但是法律并未明確禁止虛擬貨幣投資的委托與受托行為。
那是否會構成非法集資呢?
03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構成非法集資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許可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吸收資金;
(二)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投資回報;
(三)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在刑事犯罪領域,非法集資主要表現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根據2022年最高院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二、七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網絡、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通過上面的兩個規定,我們知道構成非法集資的基本要件之一就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甚至在《解釋》中還專門規定了吸收親友的資金不屬于非法吸收。所以,在親友之間吸收資金進行投資一般不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04 結語
總結一下就是:未向社會公開進行宣傳,僅向特定的對象(如親友、同事等)吸收資金,一般是不夠成非法集資的。在虛擬貨幣領域,我國現階段法律層面對個人投資虛擬貨幣持不鼓勵但也未禁止的態度,自然人幫助親友投資虛擬貨幣雖不構成非法集資,但也不屬于委托理財,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發生糾紛后,暫無明確的法律規則來進行裁判。
金色早8點
Odaily星球日報
金色財經
Block unicorn
DAOrayaki
曼昆區塊鏈法律
作者:jk 在 BUSD 遭遇監管后,其市值已較年初的 165.7 億美元下降近 74% ,正在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1900/1/1 0:00:00隨著全球金融格局的轉變,去中心化金融 (DeFi) 正在展露頭腳,成為更多傳統機構的替代方案。 在充滿活力的 Cosmos 生態系統中,Hover 正在成為滿足借貸需求的領先協議.
1900/1/1 0:00:00作者:Will Canny,CoinDesk;編譯:松雪,金色財經貝倫貝格銀行周二在一份研究報告中表示.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記者 Jessy社交應用是一項公共產品,它關乎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也關乎言論的自由。在Web2的世界中,Twitter、Facebook、Telegram、微信等都是擁有著海量用戶的國民級.
1900/1/1 0:00:00LSDfi協議為尋求收益的LSD持有者開啟了新的機會。通過為流動性質押代幣提供額外的使用案例,LSDfi激勵了質押參與,并有可能加速流動性質押的增長.
1900/1/1 0:00:00根據 The Block 披露的 6月14日的一份文件,在等待法院批準的情況下,Celsius債務人計劃將所有客戶的山寨幣持倉兌換成比特幣和以太坊(Custody和Withhold賬戶中的除外).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