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的定位必須盡快做出調整,其改變的不是人民幣,而只是人民幣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數字人民幣推動的金融業態與貨幣管理的深刻變化,可能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價值才是數字人民幣將帶來的最深刻變革和最大價值所在。
2019年7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央行)權威人士宣布: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已經進入“996工作模式”(每天早9點至晚9點,每周6天工作制),數字人民幣已經呼之欲出了。2020年10月,數字人民幣首次在深圳羅湖區開展社會公測,隨后,參與公測的城市和應用場景不斷擴大,產品種類和終端工具不斷豐富,不少人曾預期到2022年2月北京冬奧會前,數字人民幣應該全面推廣運行,中國將成為率先推出“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國家。但時至今日,數字人民幣仍在測試調整過程中,仍存在一些關鍵問題有待理清和解決,央行尚未明確全面推廣運行的時間表,2023年初央行工作會議明確的仍是“有序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
數字人民幣研發基本歷程
2008年10月底“比特幣”白皮書發布并于2009年伊始正式推出運行,由此一種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上全新的去中心、超主權、點對點的“數字加密貨幣”概念開始加快傳播,影響力不斷增強,并進一步帶動“以太坊(以太幣)”等越來越多加密貨幣的涌現,對國家主權(法定)貨幣帶來巨大沖擊。這也推動包括英格蘭銀行在內的多國央行高度關注并開始研發“央行數字貨幣”。中國央行也在2014年就成立團隊開啟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并命名為“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即“數字貨幣電子支付”)。2016年1月曾宣布“爭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
但在這一過程中,各國CBDC的研發過于模仿甚至照搬比特幣或以太坊的去中心、點對點區塊鏈技術和模式,卻忽視了CBDC作為國家主權貨幣必須中心化管理,與比特幣或以太幣的“加密貨幣”去中心模式存在邏輯相悖難以調和的矛盾,結果紛紛陷入技術困境難以自拔,很多被迫停滯或解散。中國央行DCEP的研發也遭遇瓶頸并開始反思和調整思路,在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停止一切代幣發行融資后,更加明確央行數字貨幣只能是主權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不可能成為主權貨幣之外一種全新的加密貨幣;CBDC的研發可以積極運用區塊鏈、智能合約等先進技術,但必須擺脫“加密貨幣”去中心化模式,按照主權貨幣中心化管理的邏輯進行新的探索與創新,并要控制可能對金融體系帶來巨大沖擊和重大風險。由此,央行逐步明確其要研發的是“數字人民幣”,它仍是人民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其符號明確為ECNY,替代了此前的DCEP),需要滿足人民幣的監管要求。這一認識上的升華,推動CBDC的研發回歸正途,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開始加快,并對世界各國CBDC的準確把握具有重要啟示作用。
聲音 | 王永利:央行數字貨幣只能是替代貨幣現金的數字化貨幣:據經濟觀察報消息,原中行副行長王永利近日撰文指出,在比特幣等網絡虛擬貨幣不斷升溫的情況下,不少國家提出要推出央行數字貨幣或法定數字貨幣,但卻在很長時間內并沒有明確這到底是現有法定貨幣的數字化,還是像比特幣一樣全新的網絡加密數字貨幣。同時文章還表示,比特幣是高度模仿黃金,沒有確定的財富做對應的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體系,因此,央行不可能模仿比特幣形成一套全新的數字貨幣體系,央行數字貨幣只能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只能是替代貨幣現金的數字化貨幣。[2018/9/16]
2019年6月全球著名社交網站Facebook發布“天秤幣(Libra)”白皮書,稱要與上百家全球性大公司聯合形成管理協會,共同推行和管理與美元、歐元、日元、英鎊、新加坡幣結構性掛鉤的超主權穩定幣Libra,致力于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由于管理協會的用戶遍布全球、規模巨大,而其貨幣籃子中恰恰沒有人民幣,且美元占比50%,高于其在SDR中的占比,不少人認為這將搶占數字人民幣在全球數字貨幣領域的先機,增強美元的國際地位,由此給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帶來巨大壓力。央行隨之明確將數字人民幣定位于流通中現金(M0),推動研發工作進入“996工作模式”加快推進。自2020年10月開始啟動社會公測,成為各國CBDC 研發的領先者。
但Libra這種與一籃子(多種)主權貨幣結構性掛鉤設計的所謂超主權貨幣,必須與其籃子貨幣同時并存(不可能像歐元一樣,完全取代其成員國原有的主權貨幣,成為區域內唯一的法定貨幣,即“區域主權貨幣”),實際上是違反貨幣原理和邏輯的,如果其真能廣泛流通,必然給目前最重要的國際貨幣美元帶來最大沖擊,而不是增強美元的國際地位(即使美元在其中占有50%的份額也同樣如此),是不可能得到美國支持的(正因如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一籃子貨幣結構性掛鉤的“SDR”同樣不可能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結果到2020年Libra根本得不到美國監管許可,無法如期推出,被迫退后一步,準備先推出只與美元單一掛鉤的穩定幣“Diem”。但這種與單一主權貨幣掛鉤的穩定幣已經充斥市場,競爭非常激烈,Diem并無優勢,結果到2022年徹底被廢棄,由此造成巨大投資損失。這一過程中,其他一些比照Libra設計的各種與一籃子主權貨幣結構性掛鉤的穩定幣同樣胎死腹中。甚至只與單一主權貨幣掛鉤的穩定幣,以及各種加密幣、穩定幣交易所,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到2022年也暴露出嚴重問題,價格大幅下跌,欺詐和挪用的實際情景令人乍舌,也推動人們重新對貨幣和貨幣管理進行反思,對CBDC的熱情也趨于冷靜。
聲音 | 王永利: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環節應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點:據經濟觀察報消息,原中國銀行副行長王永利日前發文表示,比特幣等網絡虛擬貨幣,可以在其網絡社區內使用,但不應到網絡社區之外流通。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凡是公開的交易平臺,都應建立法定貨幣錢包(賬戶)的實名制,以及戶主與平臺定期向監管部門申報法定貨幣賬戶變動情況的制度,其與法定貨幣的兌換環節應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點。以虛擬貨幣進行公開募集資金(包括ICO)或開展期貨交易等,必須滿足公募基金或期貨交易等的管理要求。對利用虛擬貨幣或商圈代幣進行金融欺詐等違法亂紀行為必須嚴厲打擊。[2018/9/15]
數字人民幣在測試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一些深層次問題和挑戰,實際效果難以達到預期,難以明確其正式推出全面運行的時間目標。其中,數字人民幣的定位成為必須重新反思的根本性問題。
數字人民幣定位亟待調整
央行明確將數字人民幣定位于流通中的現金后,數字人民幣的設計和管理高度比照現金,需要央行專門制作,實行央行與其指定運營機構的“雙層運行”模式,數字人民幣的兌換和錢包一律免費無息,堅持“有限匿名”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對數字人民幣的持有和使用進行匿名或隱私保護)。
但這一定位實際上存在很大問題。
1、這種定位將使數字人民幣規模和作用極其有限。將數字人民幣定位于現金(自2022年12月開始央行將其統計到M0中),容易被理解成只能用于替代現金或作為現金的補充,只能用于小額零售支付,不能用于大額支付,更不能用于銀行貸款并派生新的數字人民幣(存款)以及用于其他金融業務。
但現實問題是,隨著記賬清算和移動支付的廣泛使用,流通中現金在貨幣總量中的占比不斷降低(自2019年春節過后已經低于4%),現金支付在整個支付總額中的占比就更低(很多人擁有的現金很少使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入巨大資源創造出的數字人民幣只能用于替代現金(實際上短期內也難以全部替代完)并在很小范圍內使用,其規模和作用將非常有限,更難以滿足國際支付流通的需求,其實際價值和生命力就存在很大問題了。
王永利:區塊鏈發展,要跳出“比特幣區塊鏈”范式: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王永利稱,比特幣只是區塊鏈的一種實現方式,跳出比特幣區塊鏈范式,解決現實痛點的區塊鏈會很有價值。互聯網區塊鏈的發展,最關鍵的是要確保能將現實世界的資產或價值,高效準確地信息化推送到線上運行,并從源頭確保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2018/5/23]
2、數字人民幣必然與傳統現金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存在重大差異,本質上并不屬于現金。數字人民幣不再有紙質或金屬載體,無需不同面值不同的版面設計和每張紙幣固定的編號,而是統一用錢包余額(含角、分位)直接表現;錢包需要通過運營系統賦予的統一規則密碼(公鑰)與所有者自設的密碼(私鑰)共同驗證通過后才能使用,以確保錢包的真實與安全;錢包每次收付使用,都是直接增減其余額即可,不存在找零問題;使用后錢包隨即更新(舊錢包隨之滅失),顯示最新的余額,并將由運營系統賦予其新的密碼(不影響用戶自身的密碼);數字人民幣錢包全程都有其開戶銀行或支付機構監管,每次動用都需要檢驗密碼等,并不像現金一樣,付給持有者后,其支付使用以及毀壞、丟失或被盜等,一律由現金持有者自己負責。
由此可見,數字人民幣錢包在運行和管理上根本不同于現金,本質上完全屬于存款,完全無需專門的版面設計,理應納入銀行存款賬戶體系統籌規劃分類分級管理(就像現有的存款及支付錢包一樣),而不必刻意要求錢包與存款隔離形成獨特的運行體系,否則將對數字人民幣的設計、推廣和運行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由于太過強調定位于M0,目前數字人民幣需要央行專門制作,配有專門的版面設計,形成與存款隔離的完整運行和管理體系,造成很大無效投入,嚴重影響數字人民幣向所有存款賬戶和金融業務的延申,難以支持國際支付應用。
中國銀行前副行長王永利:區塊鏈發展應跳出“比特幣區塊鏈”范式:近日,中國銀行前副行長王永利在清華大學做分享時,呼吁年輕學子,對比特幣應該有更加清醒的認識,理性看待區塊鏈,對新技術保持好奇,以學習的心態進行研究和探索應用,但不宜過度吹捧或以功利心態看待區塊鏈技術。區塊鏈的發展,應跳出挖礦造幣和封閉運行的“比特幣區塊鏈”范式。比特幣只是區塊鏈應用的一個突出成果,比特幣和區塊鏈是兩碼事,我們都應看清其本質。同時我們應當關注融合帶來的新機會,關注新舊產能轉換。[2018/4/8]
3、數字人民幣在支付終端上難以具備明顯優于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優勢,僅靠商業化吸引用戶增加流量進行推廣,效果并不理想。
數字人民幣的應用載體主要是手機,其用戶體驗與支付寶、微信支付沒什么不同。這是數字人民幣非常理性和聰明的選擇:如果數字人民幣要替代支付寶、微信支付這樣的移動支付方式,重新建立一套全新的應用載體和運行方式,并要讓用戶能夠接受并形成應用習慣,其培育成本和難度會非常大,所以最好的選擇就是在用戶端與支付寶、微信支付沒有太大差別,從而大大提升實際推廣的效率。
有人將數字人民幣的亮點放在碰碰付、雙離線上,這并不準確。其實,這種NFC的技術早就存在,但所有不是現金的支付業務,如果沒有第三方參與監管,都存在很大風險,其錢包硬件和軟件完全在民間流通使用,很有可能被攻破并引發嚴重問題。所以碰碰付這一類應用只能是小額應急的手段,絕對不應成為貨幣支付的主體方式。千萬不要把碰碰付當成是數字人民幣吸人眼球的重要功能,投入太大資源進行研發和推廣,這是不現實的。
由此可見,數字人民幣的應用場景和對用戶的體驗難以超越支付寶、微信支付,加之數字人民幣錢包不計利息,難以吸引和留住用戶更多地使用數字人民幣。目前,所有試點基本上都是由試點城市或運營機構出資,以優惠政策(如發行消費券、紅包等)吸引用戶使用,實際的支付規模和錢包余額有限(到2022年末試點支付規模剛過1000億元,錢包余額僅為136.1億元),用戶積極性和使用活躍度并不高,成本和效率難盡人意。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總裁王永利稱 虛擬貨幣必須達成實名制標準: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王永利認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必須用線下的東西,必須用法定貨幣,這也不現實。但是,未來網絡虛擬幣、代幣只能是商圈幣,界定商圈幣的時候就要界定范圍是什么,允許法定貨幣和它兌換,但是必須達到實名制、原幣、原賬戶的進出,不能超出這一范圍。[2017/12/4]
4、指定運營機構與其他支付機構的關系不好處理。目前數字人民幣的投放高度模仿現金,央行制作的數字人民幣首先發到指定的運營機構,然后才能從運營機構轉發到其他銀行或支付機構,形成法人或個人錢包。但問題是,現金在投放到社會之后,其支付使用就跟銀行沒有多大關系,對銀行或支付機構的影響不大。而數字人民幣錢包實際上屬于存款,需要存款機構管理,也會直接影響到存款機構的利益,完全模仿現金實行“雙層運行”模式,勢必會影響到運營機構與其他銀行及支付機構的公平競爭,這種安排并不合理。
5、將數字人民幣定位于現金并統計到M0容易造成數據失真。如果其能夠得到廣泛使用,勢必將使得M0規模大幅擴張,其在貨幣總量中的占比以及現金支付在支付總額中的占比都將不降反升,這與全球M0在貨幣總量中占比及其支付在支付總額中的占比不斷降低的大潮流不符。
數字人民幣應有的正確定位
數字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應該能夠應用到現在人民幣所應用的任何地方和業務,包括形成存款、支付結算、繳納稅費、發放貸款(含央行發放再貸款),辦理各種各樣的金融業務(金融業務仍應由金融機構辦理,而不應由央行統一辦理)等,并應按照業務約定收費計息,而非僅僅用于零售支付且一律免費無息。所以,數字人民幣改變的不是人民幣,而只是人民幣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數字人民幣不應局限于現金,不應該比照現金的印制,先由央行專門制作再進行投放,而應該是積極將現有的人民幣(包括現金和存款、錢包等)進行置換,并通過央行再貸款和銀行信貸等方式擴大投放;數字人民幣的出現應該減少而不是增加現金并推動現金在貨幣總量中的占比以及現金支付在整個支付總額中的占比加快下降。由此,數字人民幣就不應定位于現金并統計到M0。
有人認為,為控制風險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可以先從現金和零售開始起步,條件成熟后再向存款和批發延申。但這會造成數字人民幣概念出現嚴重偏差,由此帶來設計、運行和管理上諸多矛盾和難題,難以盡快推出和充分拓展,這種“先現金后存款、先零售后批發”的設想與安排是不現實的。
所以必須盡快調整數字人民幣屬于現金的定位,還原其屬于存款的本質。央行應該明確,所有金融機構的所有業務都應接受數字人民幣,需要限期進行必要的系統改造,并在一定期限內全面推廣運行,盡可能替代所有統人民幣。央行應該率先從我做起,先將所有在央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全部改為數字人民幣運行模式。要求全社會所有的賬戶主體都需要首先下載人民銀行統一的數字人民幣APP,由央行按照賬戶管理規則賦予統一的身份編碼,實現數字人民幣所有用戶信息在央行的大集中和各自的唯一性。用戶憑此身份編碼在自己選定的金融機構或支付機構開立數字人民幣賬戶,并由開戶機構將以前的賬戶余額全部轉入數字人民幣賬戶并將新的賬戶變動信息發送央行。央行將同一用戶在不同開戶機構的所有賬戶加以歸集,即可全面反映各個用戶數字人民幣的收付和結余情況。銀行等各賬戶開立機構需要動員和幫助用戶及時開立數字人民幣賬戶,并將原有人民幣賬戶限期轉換成為數字人民幣賬戶。這樣才能體現數字人民幣作為主權(法定)貨幣的權威性,通過行政手段而非自愿方式加快數字人民幣的全面推廣和正式運行,并保證數字人民幣的充分供應,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幣推出后的功能作用。
這樣,不僅可以大量減少全社會在現金印制、保管、流通等全流程的相關成本,而且能夠使央行擁有數字人民幣所有的用戶信息和交易數據,進而對貨幣流通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監控,有利于提高貨幣政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并利用其收付智能化加強定向配置以及對違規使用的嚴密監控。而銀行和支付機構則主要掌握的是在本機構開立賬戶人的信息及其收付數據,難以像以前那樣,每一筆轉賬收付都能了解到收付款雙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交易內容與數據,有利于打破商業性機構對大數據的壟斷優勢,更好地保護客戶的隱私或商業秘密與合法權益,并可通過央行最完整的信息更好地認知用戶并為其提供量身定做的個性化服務,積極促進社會公平競爭,由此推動金融業態與貨幣管理深刻變化,可能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將是非常巨大的——這才是數字人民幣將帶來的最深刻變革和最大價值所在。
由此,數字人民幣的定位必須盡快做出調整。央行應按新的定位,組織力量深入研究重新規劃,盡快拿出實施方案并開始模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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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152 以太坊核心開發者會議筆記》編輯:Stephanie, ECN一文了解上海升級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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