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2013年7月,毛某在網絡上經“信念”、“亨利”、“小紅”、“威力”等人勸說,開始購買虛擬幣,做網絡投資生意。毛某投入1萬元,三四個月后,其收回本金,還賺了二三千元。后毛某加入了“小紅”等人的團隊,擔任寧波慈溪市場領導人的職務。截止2015年7月份,毛某投資70萬元左右,經過“千少”等人的網上操作,其不僅收回了本金,還賺了二三十萬元。
2015年8月,“千少”介紹:他的手下有2萬多人,別人賣不掉的虛擬幣他都能夠賣掉,團隊上面有財團,只要愿意投資,什么虛擬幣都能買到。至此,毛某開始專門操作虛擬幣,投資了包括比特幣在內的維卡幣、MFA、STC、國內3M,國際超3M、韓國3M、德國3M、美國3M等虛擬幣。毛某依靠一臺擁有自帶服務器的高配電腦去開采虛擬礦與電子錢包,開采出來的虛擬幣,通過國際電子錢包來轉到自己的電子錢包,并通過拷貝把電子錢包里的虛擬幣轉到自己的電腦硬盤上。
2016年10月,毛某看到平臺形勢很好,投資回報率很大,于是,就群發微信邀請陳某、徐某、包某、周某等人均投資了網絡虛擬幣生意,陳某等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款項匯入中信銀行、平安銀行、農業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賬戶。毛某把網絡上買到的大量虛擬幣根據客戶投入的資金數額分配相應數量,又根據網絡虛擬幣平臺上的價格波動以及分紅和業績返點分給他們相應的收益,所有投資人購買虛擬幣的款項均由人民幣轉化成虛擬幣存在虛擬幣平臺上賬戶。
外匯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黃卉:應推動將虛擬貨幣監管納入法律法規規范:金色財經消息,在2022年金融街論壇年會“治理體系與金融穩定”平行論壇上,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黃卉表示,應盡快完善非銀行支付機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領域立法,強化支付機構展業監管,厘清央地金融監管職責邊界。共同推動將虛擬貨幣監管納入法律法規規范,加強虛擬貨幣交易治理。(證券時報)[2022/11/22 7:54:41]
2016年10月,毛某發現虛擬虛擬幣網上平臺不能提現,虛擬幣網上平臺價格大幅度下跌,虛擬幣被套牢,賣不出去,無法提現,錢更是取不出來,而“亨利”、“班某”等也開始失聯。結果,讀者朋友也許猜到了,毛某以詐騙罪被捕。
爭議焦點
代客理財的毛某是否構成詐騙罪?
法院裁判
毛某認為他不構成詐騙罪。投資平臺還在正常運行,各被害人的投資款項都用來購買相應價值的虛擬幣,從賬面上,大家都處于虧損狀態;毛某曾把自己投資的賬戶、密碼通過口頭或者微信方式告訴過各被害人,他們在自己電腦上看過投資情況;MFA、維卡幣、KFE均正常運作,他沒有詐騙故意,還償還被害人133萬余元。
福建廈門破獲一起涉虛擬貨幣搶劫案:據新華社報道,記者8日從福建廈門市局了解到,廈門思明近日破獲一起以交易虛擬貨幣為由實施搶劫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2020年年底,報警人李某欲出售虛擬貨幣泰達幣,并通過中間人聯系到買家陳某發。李某通過聊天軟件與陳某發商談,雙方約定以67萬元人民幣的價格成交,并商定在思明區某小區門口進行現場交易。12月29日13時許,李某、陳某發等人先后到達交易地點,雙方在陳某發車內進行交易。李某清點確認陳某發帶來的包內有現金67萬元后,通過數字錢包平臺將105980個泰達幣轉至對方指定的錢包賬戶。陳某發在確認泰達幣到賬后,拿出甩棍威脅,把李某拖下車,后駕車逃離現場。[2021/2/8 19:11:38]
但法院認為,毛某以投資虛擬幣為由,在騙得被害人陳某、徐某的錢財后,通過網絡將其先前購買的虛擬幣劃分至被害人名下,但被害人陳某、徐某并未實際掌握上述賬戶,上述賬戶仍由被告人毛某實際控制,被害人陳某、徐某因被告人毛某的詐騙行為支付錢財,并未實際取得被告人毛某所說的虛擬幣,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詐騙行為。
動態 | 日元400萬元虛擬貨幣詐騙案破獲:7月16日消息,日本愛知縣一位76歲的女性,在本月9日和11日被偽裝為其兒子身份的詐騙者以“虛擬貨幣賬戶凍結”需要“交稅”解凍為由,先后騙取400萬日元。12日,6名男子以同樣的手法試圖騙取50萬日元未遂。13日,該6名男子遭到日本逮捕。
稱,被逮捕的渡邊裕也某等6名男子仍未明確表示認罪。目前警察扣押了嫌疑人作為據點的位于東京的公寓內的手機和平板等設備,正在調查其他的犯罪行為。[2018/7/16]
法律評價
我們認為這個判決其實是值得商榷的。A信任B,給B錢去投資一個項目,結果B血本無歸,這時認定B詐騙,將投資失敗的損失認為是被害人被詐騙的損失,確有不當之處。我們還需分清盲目逐利和詐騙行為的邊界。
當行為人虛構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或者根本沒有投資,這些行為當然應該被認定為詐騙罪。如果只是為了風險投資,為了更多利益的情況下,委托他人進行投資,投資行為也進行,這時認定詐騙就要審慎了,尤其是因為市場原因導致的虧損,不一定就是詐騙行為,不能因為人數多,損失大,就貿然為了維穩定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切不可丟棄。
日本計劃在虛擬貨幣相關行業強制引入新的會計準則:日本計劃于第二季度結算期在虛擬貨幣相關行業強制引入新的會計準則。此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表示要將虛擬貨幣計入借貸對照表,但今后將會對每個季度末虛擬貨幣的實時價格進行細致的評估。[2018/5/17]
事實上,虛擬幣涉及詐騙的案件多為集資詐騙案,這里我們不去討論集資一詞的刑法含義,本文重點聚焦于“詐騙”。下述案例也更明確地印證了我們以上觀點。
2014年8月左右,LINA、JEFF人為騙取錢財,策劃并推出了“中怡國際”項目,以珠寶銷售為名對外大肆進行虛假宣傳,承諾客戶購買任一產品獲得會員資格后:
①每天點擊網站廣告獲得12積分“勞務費”,1積分相當于1美元,可連續點擊300個工作日共計獲得3600美元“勞務費”,積分定期可以提現到所綁定的銀行賬戶,扣除中途繳納的費用后可獲得1000多美元的回報;
②可以獲得業務“推廣權”,介紹他人購買產品后將獲得可觀的積分獎勵,積分亦可以定期提現;
美國招聘網站:虛擬貨幣相關招聘信息數月內已翻倍:據Cointelegraph21日報道,美國招聘網站Angle List數據顯示,虛擬貨幣相關招聘信息在過去幾個月內已經實現了翻倍。去年12月,比特幣價值2萬美元時該網站相關招聘信息為500件,今年2月,比特幣價值7000美元時相關信息便已突破了1000件,且仍保持上升趨勢。[2018/4/23]
③此外可以投資公司即將推出的虛擬幣“K幣”,“K幣”未來會與比特幣接軌,1“K幣”從1美元會漲到50美元,以此吸引他人投資購買2160美元/單的產品成為會員,或者購買1160美元/單的產品直接成為會員,會員可以無限加單,投單越多所獲得的珠寶價值越高,回報也越高。
2014年8月至12月,被告人周某、葉某、蔡某先后投資“中怡國際”項目,并逐步建立各自的銷售團隊,積極在大陸吸引他人投資。2014年12月左右,“中怡國際”創建了虛假的虛擬幣“K幣”并大量發行,借助真正的比特幣的名聲及價值進行宣傳,操縱“K幣”價格行情,并且宣稱只有購買產品成為會員才能投資“K幣”,“K幣”交易出去就能提現,以此欺騙老會員將點擊廣告所獲得的積分投資“K幣”或者招攬新客戶購買產品點擊廣告賺取積分后投資“K幣”。
2015年4月或5月左右,“中怡國際”為規避兌現最初的“300天獲得勞務費3600美元”的承諾,規定會員的積分不能提現而只能購買“K幣”。后因缺乏新的客戶投資,“K幣”價格持續低迷,多數客戶投資款被套,而“中怡國際”高層LINA、JEFF等人賺取客戶所投資的錢款后不愿出錢拉動“K幣”價格幫助客戶解套。
為吸引更多客戶投資以抬高“K幣”價格,LINA、JEFF等人提出“皇家高德”項目,被告人周某、蔡某、葉某在意識到“中怡國際”項目系他人設計的“圈錢”騙局的情況下,參與了“皇家高德”項目啟動會議。
會議確定了和“中怡國際”項目基本相同的規劃及操作模式,即先以高額回報引誘客戶購買產品成為會員,后期推出虛擬幣等,并明示了參會人員各自的職責,LINA、JEFF等人操控項目整體運作,包括建立珠寶銷售網站及會員網站、尋找珠寶購買渠道、后臺維護等,受“皇家高德”項目高層安排,被告人周某負責大陸財務,被告人蔡某、葉某負責大陸業務推廣。
為支持大陸業務線上支付,被告人周某經“皇家高德”項目高層授意,以其弟弟周某1名義于2015年8月注冊成立了深圳市歐瑞特珠寶首飾有限公司,該公司與網上支付服務平臺首信易支付簽約,將該平臺用于客戶投資在線付款。
2015年8月,“皇家高德”項目正式推出,為撇清與“中怡國際”的關系以欺騙客戶投資,對外宣稱推出該項目的“皇家高德”與“中怡國際”非同一家公司,“皇家高德”系全球化大珠寶公司,此次系收購“中怡國際K幣”項目,并承諾客戶任意購買2360美元/單或者1360美元/單成為會員后,即可每天點擊網站的廣告獲得13積分“勞務費”,1積分相當于1美元,可連續點擊300個工作日共計獲得3900美元“勞務費”,積分一半定期可以提現,一半須購買極具投資前景的“K幣”;另介紹他人購買產品將獲得可觀的積分獎勵,積分亦可以定期提現或購買“K幣”。
2015年12月左右,因新客戶減少,“皇家高德”難以支付前期會員的提現款,遂創建推出虛擬幣“高德幣”,像宣傳“K幣”一樣鼓吹該幣的投資前景,欺騙客戶投資。最終,本案行為人被認定為集資詐騙。
“皇家高德”的組織者的獲利模式是,先以虛構的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客戶繳納“會費”,后將大部分“回報”變成無實際價值的虛擬符號讓投資者繼續持有,騙取投資者的大部分“會費”;組織者的行為本質上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廣大客戶錢款并非法。本案和毛某案最大的不同是,行為人宣稱的虛擬幣本是一個不存在的東西,雖然這里面有被害人盲目逐利,但不是最后損失產生的根本原因。
換言之,讓別人單純投資虛擬幣行為不能認定為詐騙行為,尤其是這類虛擬幣是真實存在的。而假借虛擬幣之名的肯定就是詐騙行為,當然更值得注意的是,一開始虛擬幣存在的或者能夠真實有效的,也不應該認定為詐騙行為,至于之后隱瞞事實的,那么之后的行為應該是詐騙行為了。我們不否認詐騙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是犯罪的構成是主客觀相統一的,首先檢驗客觀要件是否符合詐騙罪特征,而不是直接進入到主觀層面去考察當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故意或許才是該類案件的正解。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不爭氣的柚子,在BM的親自CX下,終于硬氣了一回,從昨晚的3.3開始上漲沖破上周高點,這幾天累計上漲接近30%了.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戶: DOT(Polkadot)將于近期開啟轉賬和拆分。BiKi將支持DOT轉賬及拆分,具體時間安排如下:1、2020年8月18日20:00(GMT8),暫停DOT的映射業務;2、202.
1900/1/1 0:00:00投資最重要的是避免失敗,而非抓住每一次成功。交易中亦是如此,另可放過,不可做錯!在交易者對市場走勢判斷缺乏足夠信心之際,也應該坐壁觀望,懂得忍耐和自制,以等待重新入市的時機。俗話說:做多錯多.
1900/1/1 0:00:00BTC凌晨以來持續于11850USDT附近窄幅震蕩,5時左右上下插針,先逐漸拉升至日內高點11976.8USDT,隨后迅速回落至日內低點11730USDT。主流幣日內多數調整.
1900/1/1 0:00:00什么是DeFi? DeFi是DecentralizedFinance的縮寫,也稱為Open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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