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型“貨幣”。它沒有集中發行方,系通過特定計算機程序計算生成。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那么,比特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非法取得的比特幣是否應該返還,又應如何折價呢?
今天(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一起比特幣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二審認定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部返還或折價賠償。
HashSpace代幣HS突破18.25USDT,單日漲幅57.48%:據官方消息,HS于5月10日12:00(UTC+8)正式上線Alpha-Go、CleanEX,開通HS/USDT交易對上線價格1USDT,當前一枚HS交易所實時價格18.25USDT,單日最高漲幅突破60%。
HashSpace致力于建設一個鏈上無國界社交應用生態圈。HashSpace的應用生態通證HS發行總量20億,HS當前為全流通狀態,目前僅在App和交易所少量流通,HS僅能通過HS-Lottery應用中免費注冊獲取和行為挖礦產出隨著幣價上漲HS還會持續減產。[2021/5/20 22:25:45]
遭非法拘禁 還被強行轉走18.88個比特幣
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許,嚴冬、呂芳、張飛、傅云(馬來西亞國籍)至皮特(美國籍)和妻子王曉麗的住處,采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的方式,并毆打和威脅皮特、王曉麗,迫使二人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6,466個天空幣轉入嚴冬等人指定的賬戶內。
SUSHI突破16美元關口 日內漲幅為18.69%:火幣全球站數據顯示,SUSHI短線上漲,突破16美元關口,現報16.0206美元,日內漲幅達到18.69%,行情波動較大,請做好風險控制。[2021/5/6 21:30:56]
后經法院審理,判定雙方雖存有經濟糾紛,但無證據證實糾紛的過錯方系皮特、王曉麗。嚴冬等四人在庭審中均表示自愿返還從皮特、王曉麗處獲取的比特幣及天空幣。最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嚴冬、呂芳、張飛、傅云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日至八個月。
然而,皮特、王曉麗始終未等來嚴冬等人承諾返還的比特幣及天空幣,兩人遂提起訴訟。
爭議:比特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 是否應受法律保護?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一審法院遂判決嚴冬等四人共同返還皮特、王曉麗比特幣18.88個、天空幣6,466個,若不能返還,則根據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幣、天空幣交易收盤價及當日美元牌價,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
DASH跌破250美元關口 日內跌幅為18.63%:火幣全球站數據顯示,DASH短線下跌,跌破250美元關口,現報249.08美元,日內跌幅達到18.63%,行情波動較大,請做好風險控制。[2021/2/22 17:40:58]
嚴冬等四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其四人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并不認可比特幣、天空幣的財產屬性,未將比特幣、天空幣作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物或者財產,故皮特、王曉麗不具有物權返還請求權。
二審中,皮特、王曉麗書面陳述,其自愿放棄向嚴冬等四人追索6,466個天空幣,但堅持對比特幣的追索。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系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侵權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雙方當事人的經常居所地均在我國境內,且雙方當事人并未協議選擇糾紛所適用的法律,故本案適用我國法律作為案件準據法。
比特幣24h鏈上實際交易量環比上升18.51%,巨鯨轉賬頻繁:金色財經消息,據歐科云鏈OKLink鏈上數據顯示,比特幣24h鏈上活躍地址數逾115.83萬,環比上升28.91%;鏈上實際交易量近77萬BTC,環比上升18.51%;鏈上交易筆數逾37.37萬筆,環比上升43.75%;轉賬金額超過1000 BTC的巨鯨轉賬達73筆,轉賬數量位于近期高位。
截至上午10時,BTC全網難度為19.16T,全網算力為130.69EH/s,較前日上升0.82EH/s,未確認交易數近5.17萬筆。[2020/12/2 22:50:09]
上海一中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1. 比特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是否應受法律保護;
2. 嚴冬等四人是否應將比特幣返還,如存在返還不能的情況,是否應賠償皮特、王曉麗損失以及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調查顯示日本民眾對虛擬貨幣的持有率僅為18.7%:虛擬貨幣的市場規模在全球范圍內約為6000億美元,換算成日元約為66萬億日元。針對龐大的虛擬貨幣市場,日本虛擬貨幣支持中心針對公眾意識做了一項調查,參與調查的人數為450人,調查結果顯示,81.7%的民眾并未持有虛擬貨幣,而僅有18.7%的民眾持有虛擬貨幣,這表明虛擬貨幣在民眾中的持有率依舊較低。[2018/4/2]
法院:比特幣屬網絡虛擬財產 受法律保護
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上海一中院認為,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
第二
要獲得比特幣,既需要投入物質資本用于購置與維護具有相當算力的專用機器設備等,也需要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其間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比特幣可以進行轉讓并產生經濟收益。因比特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權利客體的特征及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圖源自網絡)
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嚴冬等四人至皮特、王曉麗住處,采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毆打和威脅的方式,迫使皮特、王曉麗將持有的比特幣等虛擬幣轉入嚴冬等四人指定的賬戶內,侵害了皮特、王曉麗對系爭比特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已生效刑事裁定書中記載,嚴冬等四人自愿返還從皮特、王曉麗處獲取的財物。因此,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嚴冬等四人在訴訟中曾作出的承諾,嚴冬等四人均應將系爭比特幣返還皮特、王曉麗。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網站非我國認可的虛擬幣交易價格信息發布平臺,不能將該網站上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數據直接作為損失的認定標準。二審庭審中,雙方均認可若返還不能,同意按照每個比特幣42,206.75元計算賠償金額。故一審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亦無不當。
二審中,皮特、王曉麗表示自愿放棄追索6,466個天空幣,系對自身權利的處分,于法不悖,上海一中院予以準許。據此,上海一中院對一審判決中天空幣的相關內容予以相應變更,其他判決內容予以維持。
(本文所用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劉江指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并未對比特幣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更提到,“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通知》等文件否定了包括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劉江法官提醒,投資者應理性投資,合理控制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原標題:被強行轉走的18.88個比特幣 | 現場直擊
文:李丹陽
圖:陳潔
2020年4月29日,i網正式上線。自上線以來,i網不僅得到了全球用戶的熱情參與,全網媒體也在同步為i網刷屏打call,為了更好的建設社區生態,i網將正式推出交易所平臺通證IBT(愛比特),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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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比特幣區塊631058打包了一筆交易,該交易花費了2009年2月挖出的比特幣,那時比特幣網絡剛啟動一個月。這引發了價格波動,更不用說引起的很多猜測了,人們懷疑這是否是中本聰在移動這些比特幣.
1900/1/1 0:00:00一個以太坊2.0開發人員的調用顯示,Schlesi測試網非常成功,有望在6月份發布一個基于0.12規范的更正式的多客戶端測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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