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幣圈又熱鬧了,“比特幣被我國法律認可”的言論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10月國家鼓勵發展區塊鏈技術。那一天的幣圈,人心振奮吶。
一切的YY ,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關于比特幣的財產損害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許,嚴冬、呂芳、張飛、傅云(馬來西亞國籍)至皮特(美國籍)和妻子王曉麗的住處,毆打和威脅皮特、王曉麗,迫使二人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6,466個天空幣轉入嚴冬等人指定的賬戶內。
嚴冬等四人被刑事處罰,并承諾自愿返還從皮特、王曉麗處獲取的比特幣及天空幣。然而,只是一張空頭支票。皮特、王曉麗將嚴冬等人告上法庭,請求返還比特幣及天空幣。
挪威央行行長:不應該開始將比特幣作為貨幣替代品:挪威央行行長Oeystein Olsen表示,人們不應該開始將比特幣作為貨幣替代品。很難想象比特幣會取代目前由央行控制的貨幣。Olsen在電話采訪中稱:“比特幣太資源密集、成本太高,而且最重要的是,它不能保持穩定性。央行和央行貨幣的基本屬性和任務是提供貨幣價值和系統穩定性,而比特幣則無法做到這一點。”(彭博社)[2021/3/23 19:08:26]
一審法院判決嚴冬等四人共同返還皮特、王曉麗比特幣18.88個、天空幣6,466個,若不能返還,則根據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幣、天空幣交易收盤價及當日美元牌價,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
迪拜加密交易所BTSE高管:3.5萬美元的比特幣價值被低估得難以置信:1月21日消息,迪拜加密交易所BTSE全球市場總監Lina Seiche在推特上表示,3.5萬美元的比特幣價值被低估得難以置信。[2021/1/21 16:39:19]
嚴冬等四人不服上訴。二審中,皮特、王曉麗自愿放棄追索天空幣,但堅持追索比特幣。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中天空幣的相關內容予以相應變更,其他判決內容予以維持。
——上海一中法院
比特幣終獲法律認可?
看完判決,先劃重點。1、認可了比特幣的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獲取比特幣的,應依法返還或者折價賠償。
其實,這并不是一份新鮮的判決。早在2018年(注意,已經是94之后了),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比特幣具有“商品屬性”,可以作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貨幣購買。2019年,該法院又進一步,認為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新澤西性犯罪男子被指控支付2萬美元比特幣雇兇殺死受害者:金色財經報道,一名在2017年對兒童性犯罪指控認罪的新澤西居民現在被指控曾向殺手支付40枚BTC(當時價值2萬美元)以謀殺當時的14歲受害者。如果嫌犯John Michael Musbach被定罪,將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和25萬美元的罰款。[2020/8/14]
19年的判決,其實和本案原理類似。當時有媒體宣傳報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原告敗訴了。而敗訴的根本原因是證據問題——原告舉證不利,并不是法律問題。正所謂“一白遮百丑一黑毀所有”,法院對比特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生生的被敗訴的結果遮蓋了。
如何理解所謂的“財產屬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這一點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領域作出區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釋起來略微復雜。對于普通公眾,為了方便理解,可以類比早年的Q幣、以及網絡游戲裝備等。3、基于這一財產屬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嚴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權利。
分析 | 隨著加密市場的成熟,比特幣價格走勢開始與傳統資產類似:當計算從2013年4月到2019年12月黃金和比特幣價格之間的相關性時,數據顯示,其相關性相當高,為46.5%(0%不相關,100%表示完全正相關,-100%表示完全負相關)。有趣的是,在對比2018年和2019年的價格相關性時,可以發現價格相關性從2018年的60.3%上升到2019年的70.8%。這就提出了這樣一種假設:隨著加密市場的成熟,價格走勢開始與傳統資產類似。(Cointelegraph)[2020/1/11]
總而言之,無論94前,亦或94后,我國法律法規從未禁止比特幣的合法持有,對其作為虛擬財產、商品屬性及對應產生的財產權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觀點?凡事都有兩面性,怕公眾偏聽偏信,盲目入市忽視風險。
比特幣短時上漲100美元 突破9500美元:比特幣最近24小時上漲超過600美元。Bitfinex平臺目前比特幣價格為9565.2美元,漲幅達7%。Bitstamp平臺比特幣價格為9576.83美元,漲幅為7.08%。幣安平臺目前比特幣價格為9574美元,漲幅達7.22%。火幣pro平臺目前比特幣價格為9575.06美元,漲幅為2.43%。[2018/4/25]
再次提個醒,別著急關,請耐心看完。一知半解,易聽風就是雨,下回再碰到,又會犯糊涂。
虛擬財產 ≠ 貨幣
94之后,監管風向從未變過。每次幣圈輿論風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說明一個問題——公眾對“比特幣”的認知不全面不透徹。
準確的說,涉及3大誤區——1、談到發展區塊鏈,就是支持比特幣;2、談到虛擬貨幣風險,就是完全不認可比特幣;3、談到發展數字貨幣,就是比特幣有前景。顯然,這3個觀點都是錯誤的。
幣圈普通公眾,最核心的誤區,還是第2點,即認為比特幣是完全非法的存在。這個觀念,真是深入人心。舉個例子,平日會和一些資深法律同行交流,他們不了解幣圈,幾乎都是“談比特幣色變”,直呼非法。試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為一名司法機關離職人員,豈不是莫名給自己挖坑呢?!
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原因,還在于國家屢屢發文,謹防比特幣各類風險,又嚴禁金融機構等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幣圈割韭菜慘案不斷爆出,平臺方獲刑,導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認為一切和比特幣沾邊的就是非法的。
作為幣圈韭菜,必須看清國家打擊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義是什么?我國嚴禁ICO及類ICO集資行為,其背后核心意義在于——我國始終否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什么意思?比特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也就是說,不能作為貨幣消費購買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幣依法兌換等。法定的數字貨幣只能是央行將來發行的DC/EP,任何威脅到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的,都是不被認可的。
總結而言,在金融領域,比特幣的政策風險、法律風險還是很高的。
幣幣交易,合法么?
回答這個問題,得先從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內容說起,二審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話,被特別標黑加粗了。為什么?
(注:圖片來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號)
法院在重申國家政策,一個一直沒有變過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國嚴禁任何平臺及機構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或者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或者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也就是說,原則上不支持比特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價值轉換。既如此,為什么又判決相應的折價賠償金?舉個例子,A問B借一艘船出海,結果船沉了,沒法還,只能換其他等價物品代償。但怎么確定價格?畢竟船沉了,沒法官方估價,只能靠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了。此處的折價賠償,可以理解為一份新的協議,只有在無法原物歸還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從法律上論,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新的變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條件,不一一說了。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為什么一審判決支持的情況下,皮特會在二審中放棄天空幣的索償呢?涉案天空幣約50余萬元,金額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說了,留給喜歡動腦的朋友想想。
最后,還是那句,幣圈的法律仍屬于半朦朧狀態,很多問題牽扯甚廣,也取決于不同地區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的認知程度。“牽一發動全身”,看似類似的案件,即使抄作業,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議有問題,先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再行動不遲。
原文標題:虛擬貨幣 || 上海法院判決,法律保護比特幣的合法持有
通過周末的走勢我們可以看出,當行情第二次沖擊9300的時候行情便快速回落,該位置已經形成強力壓力位.
1900/1/1 0:00:00前幾天,華爾街著名基金經理保羅·都鐸·瓊斯在接受CBNC采訪時表示,將其超過1%的資產配置到了比特幣上.
1900/1/1 0:00:005月14日,據海淀分局消息,針對詹克團在申領營業執照變更時與比特大陸部分人士發生沖突一事,海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 5月8日10時許,在海淀區政務服務中心.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 · 直播主辦的《 幣圈 “后浪” 仙女直播周》 ,第一期第4位“后浪”仙女Bibox首席品牌官兔子小姐,在今天的直播中分享了Bibox的AI交易產品,分享了其產品優勢.
1900/1/1 0:00:00行情分析 BTC USDT持續增發的刺激下,BTC昨日大幅拉升突破14000-10500的日線下降趨勢線,拉升高點并未站上1萬美金,沒有超越前高10060美金再創新高,整體拉升量能未顯著放大.
1900/1/1 0:00:005月以來,全國區塊鏈發展行動規劃密集出臺,其中湖南和貴州更是率先發布了省級區塊鏈政策規劃。互鏈脈搏通過梳理對比發現,湖南和貴州兩省的區塊鏈產業發展規劃,不僅總體思路不同,產業發展的方向也各有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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