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在今年8月14日印發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中提到: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而就在幾天前,深圳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活動正式落幕,中國數字貨幣在深圳打響了“第一槍”,1000萬元的紅包雨最終由47573人成功領取。這也是數字人民幣首次大規模向公眾開放。
今年年初,日本央行、歐洲央行、英國央行等6國央行和國際清算銀行成立了法定數字貨幣工作小組;其后隨著新冠疫情在全球席卷的風暴,各國都加快了對數字貨幣的金融體系研究,到了三月,美聯儲與韓國、澳大利亞、巴西等九國央行簽訂了貨幣互換協議。我國數字貨幣的研究本在全世界走在前列,這次卻都被排除在外,這些彌散著“數字貨幣冷戰”氛圍的形勢,都推動者我國法定數字貨幣逐步落地。
聲音 | 中國銀行肖颯:PTO的合法性有待澄清:金色財經報道,近日,市場出現了一種名為PTO的新模式,正在面向大眾發行代幣融資。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分析,相較于ICO和IEO等融資模式,PTO是一種基于模式公鏈衍生的投融資模式。與ICO的主要區別在于,傳統模式是一次性地收受融資款,而PTO模式下,項目方分批分次融幣。盡管操作模式不一,但PTO也具有與ICO“同源”的特征,對于投資人和項目方而言,都缺乏合法的監管,且沒有明確的門檻。肖颯進一步指出,與ICO的其他變種一樣,PTO面臨合規和監管方面的各種風險,且中介平臺通常也不具有合法的資質,專業性和合法性皆應受到質疑。在ICO被嚴令禁止的當下,PTO仍然是一種違法的代幣發行,其合法性有待澄清。[2019/12/18]
而本文想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步伐稍急的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對我國反洗錢監管會帶來何種影響?
聲音 | 肖颯: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 將比特幣當做金融產品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涉嫌違法:據新京報消息,對于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一問,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分析,2013年,我國對于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因此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肖颯認為,偶發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行為合法。在她看來,我國法律中的“所有權”,就包含“處分權”這一重要權利,如何處分是所有權人的私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具體而言,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2019/5/22]
問題引入
聲音 | 肖颯:專門進行比特幣撮合交易和賺取差價的行為 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發文稱,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建議某些“交易所”“平臺”“社群”等能夠考慮到觸及紅線的重大法律風險,在中國境內逐步減少相關業務,同時,對于團隊關鍵人物進行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輔導。除比特幣、以太坊外,其他一些主流幣或者非主流的ICO、STO而來的虛擬幣,法律界將其認定為非財物,也就是說在某些案件中,可能會認定為侵入計算機系統或者其他數據權類的違法犯罪。[2019/3/7]
我們都知道,官方對我國私人數字貨幣的認定一般是:認為其易滋生資本外逃、貪污腐敗、地下經濟等問題;價格波動大,難以行使價值尺度職能;由于其具有隱蔽性、匿名性,在作為有限支付工具或投資標的時,很容易引發犯罪。由2013年我國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2017年相關部門再次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可見一斑。
聲音 | 肖颯:此次投資者對OKex提供的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國無法成立:據財新報道,對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資者提出該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肖颯認為,這一罪名在中國是無法成立的,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里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并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里的廣義“證券”不同。[2018/9/11]
而與此同時,在我國央行推行數字貨幣的宣發中,卻認為這樣一種數字貨幣有利于滿足反洗錢、反恐怖等的監管需求。究竟為何產生這樣完全相反的結果,進行如下解讀。
兩者顯性不同之處
發行方式不同
央行數字貨幣遵循“央行——商業銀行”二元框架,實際上和紙幣的發行、使用方式是一致的。選擇兩元體系,不僅考慮到避免DC/EP信用水平高于銀行存款,導致金融脫媒的問題,還是大額吞吐帶來的必然要求。而這有別于比特幣、以太坊的去中心化特點,實際上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在此基礎上,DC/EP數字錢包的設計可以進行分級和限制額度的安排。比如級別較低的錢包可能用于日常小額支付需求;而經過身份認證、電子貨幣資產核實的賬戶,就可以獲得更高的額度與權限。
使用方式不同
具體來說,數字貨幣使用“一幣、兩庫、三中心”的架構是一種不依托特定的交易介質和支付渠道的方式。“一幣”是指央行擔保發行的DC/EPtoken,“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三中心”則是指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針對作為DC/EP發行、流通技術保障的“三中心”,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DC/EP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為了保證交易的匿名性;而大數據分析中心通過對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實際上就是為了滿足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的監管需求。
這也是在交易匿名與反洗錢等監管中的一個權衡。通過大數據進行反洗錢、反逃稅、反恐怖融資,雖然普通交易匿名,但用大數據可以識別出一些行為特征,從而鎖定真實身份。具體的例子如電信詐騙,識別特點往往是大量分散的錢集中到一個賬戶里面,突然又迅速地分散開,消失在眾多賬戶中。大數據識別、鎖定后之后就可以追根溯源,找出犯罪分子。
可追溯的技術優勢
颯姐在之前的文章中分析過相關案例,原告通過固定可信時間戳而固定了電子證據,進而證實了證據的真實性。實際上,在當下互聯網興盛的當下,電子證據的采集使用,也越來越受到法院的重視。
而自帶時間戳的技術優勢是數字貨幣體系的一個必然。每一分錢都自帶從出生時起的詳細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時間和交易對手方等,無論如何混同,都可以順藤摸瓜、追根溯源。因此,隨著數字貨幣普及率升高,洗錢罪的發案率必然會下降。
寫在最后
以Libra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旨在創建一個全球穩定幣。其以銀行存款與短期國債為抵押資產,同時采用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一方面,這種全球穩定幣在降低貨幣發行成本、降低跨境支付成本方面有巨大優勢,另一方面也會對國際金融體系產生較大的沖擊。
因此,2019年Facebook聯合全球26家企業發布Libra白皮書,直接挑戰各國央行貨幣主權,受到了歐美各國央行的抵制;而在2020年4月發布的白皮書2.0中錨定單一法幣后,就一下子鋪開了,也進而使美元的霸權地位更加強勢。
面對這種世界金融體系的重大挑戰,我國法定數字貨幣在全球范圍內推出已經勢在必行,積極運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技術發揮建設社會的作用,才能站在這個時代的舞臺中央。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任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工作。)
10月23日,在金色財經成立四周特別策劃——“同行者”線上區塊鏈高峰論壇盛大開幕,論壇為期6天,其間大咖云集,全方位解讀行業.
1900/1/1 0:00:00:今天OK宣布恢復提幣功能并推出感恩回饋活動,加之黃金白銀暴漲、美股低開高走等一系列利多消息影響,莊家順勢拉盤,市場情緒空前高漲,大量資金進場吸籌,導致大餅再度暴漲刷新年內高點.
1900/1/1 0:00:001.PayPal支持加密貨幣引發了哪些討論?10月21日晚間,支付巨頭PayPal宣布加入加密貨幣市場,允許客戶使用該公司的在線錢包買賣和持有比特幣以及其他加密貨幣.
1900/1/1 0:00:00據Cointelegraph數據顯示,自7月以來,比特幣平均交易額增長了500%。四個月前,平均每筆BTC交易價值約為25000美元,但在10月20日創下年度新高,達到151000美元/筆,增幅.
1900/1/1 0:00:00親愛的用戶: 為了給用戶帶來較好的交易深度與使用體驗,幣安將于2020年10月23日20:00移除以下交易對:BTS/BUSD、MCO/BTC、MCO/USDT、NEBL/BNB、REP/BUS.
1900/1/1 0:00:00且聽風吟,靜待花開,流年已亡,夏日未到,種花的人變成了看花的人,觀望的人變成了交易的人,行情就像倒在掌心的水,不論你攤開還是緊握,終究還是會從指縫間流逝,利潤沒有等你,是我忘了帶你走.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