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對于NFT是否會被過度金融化,作者有深深地擔憂。按照奧國學派的回歸原理,“任何貨幣的產生都可以追訴到其作為貨幣使用之前的商品屬性。”因此,我國2013年對于BTC的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實質上與2017年“9.4公告”和當下的挖礦被禁事件在邏輯上并不矛盾。數字代幣是一種虛擬商品,也可以同時是一種“非法支付工具”或“類違禁品”。鑒于當下各地判決書對于數字代幣的財產屬性保護程度不一,颯姐就不再糾結,且等之后的法律定性趨勢。
肖颯: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反洗錢、侵權及稅務風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反洗錢風險。盡管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礦機生產商必須承擔反洗錢義務,但與虛擬幣相關的反洗錢問題始終在監管部門的視線范圍內。二是專利侵權風險。礦機生產商屬于芯片制造業,因此涉及大量專利問題,若明知銷售的比特幣礦機侵犯專利權卻仍然參與銷售,可能會違反《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三是稅務風險。一些礦機廠商在銷售礦機時會接受比特幣支付,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6]
數字代幣有流通手段、分散發行、總量固定、匿名交易的特點。對比可分的數字代幣,NFT的不可分性,從根上讓它與眾不同。雖然斷絕了其作為支付工具的可能性,但是開了另一扇窗戶:成為物理世界數字化的一條可行路徑。
聲音 | 肖颯: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與幣價掛鉤:12月20日消息,律師肖颯在其公眾號上發表題為“盜取非知名‘虛擬幣’,也構成犯罪嗎?”的文章,最后得出結論: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其實直接與幣價掛鉤,“山寨幣”“垃圾幣”沒有刑法保護的必要,因此,盜取、騙取這些代幣,不應該構成犯罪。如果該虛擬幣雖然出身違法行為,但是具有相當的市場價值,則盜取、騙取行為可能會構成犯罪。[2018/12/20]
一家之言,我認為NFT是數字世界的物,擁有者享有物權。
就當下的實踐看,藝術品首當其沖。合規與非合規的藝術品NFT平臺,不斷涌現。近期資深音樂人、畫家、文創人士陸續來找我們詢問如何鑄造NFT,如何進行商業化運作,看著這些可愛的人們,我們非常擔心。NFT自身具有炒作性質,加上藝術品也具有炒作性質,兩者結合起來,風險陡升,相對單純的藝術家們對于金融的巨大勢能沒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很容易造成紅紅火火開業,黯然負債甚至囹圄的后果。
聲音 | 肖颯:海外監管機構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肖颯今日發文稱,隨著海外監管機構與交易所、項目方打交道越來越多,尋求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創新的平衡,監管機構態度起了變化,目測未來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外部監管趨嚴,有些華人偽“出口”的ICO項目勢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風險,不要直接或間接授意一些組織或社區參與幣的銷售活動。[2018/9/5]
反洗錢問題,是NFT平臺難以繞過的法律義務。
目前平臺能做的工作有限,我們姑且提幾點建議:
1、實名注冊;
大成律所肖颯:區塊鏈維權要看請求權的基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發文對幣圈比較關注的七大主要問題作出回應。對于“國家有沒有認可具有發行虛擬貨幣的公司”這一問題,肖颯稱,沒有,鑄幣權屬于國家公權力。而對于“以區塊鏈為噱頭的炒幣,普通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肖颯回答:老百姓維權要看請求權的基礎是什么,如果是被欺詐了,那么,按照侵權法的規則來處理,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是私募階段合同履行出現問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規則來處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是被詐騙了,可以收集材料,到項目所在地或自身居住地派出所報案。如果項目方在海外,那么,侵權訴訟難度較大,一般要到所在國起訴;合同糾紛根據約定的仲裁或法院起訴;如果是詐騙,在我國和海外當地均可報案。[2018/4/18]
2、實名購買;
3、簽署資金來源合法的承諾書;
4、做好其他KYC工作;
5、監控NFT的流轉過程,并在監管機關審查時可提供報告;
6、事中留痕;
7、事后應急方案(必須含有履行網絡安全義務的內容)
根據2019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所以認定NFT是否為電商平臺的關鍵在于NFT是否屬于商品以及其提供的服務如何進行定性。
首先,NFT可以被評價為商品嗎?商品是為了出售而生產的勞動成果,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適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其基本屬性為價值和使用價值。針對NFT而言,首先,NFT具有一定的價值性,要獲得NFT形式的藝術品等無論多少還是需要創作者付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甚至一些平臺需要創作者交付一定金錢之后才可以進行創作,并且其可以進行一定交易和轉讓從而獲得收益;其次,NFT具有一定程度的支配性,NFT形式的藝術品等通過NFT形式表明該數字藝術品屬于購買者所有。所以,NFT存在被評價為商品的可能。但此處,亦有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NFT被評價為商品,那么商品是什么?是NFT本身還是NFT所表明的所有權的數字藝術品?
其次,NFT平臺提供的服務如何定性?現有的電商平臺是中心化的,其主要功能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付款的監管,通過其構建的購物規則,消除買賣雙方的信任危機,防止出現付款而不發貨或者發貨卻無付款的情況,保證買賣雙方的資金安全和貨物安全,同時也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通過智能合約的形式實現傳統電商平臺所具有的職能,以合約實現對交易流程的監管。NFT的交易平臺與傳統的電商平臺相比,二者不同除了可以通過智能合約的形式實現傳統電商平臺所具有的職能,以合約實現對交易流程的監管外,NFT交易平臺還會協助用戶鑄造代表其作品的NFT。所以,NFT交易平臺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屬于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用《電子商務法》,所以一旦NFT被認定為屬于金融產品,那么為其提供服務的行為,也將不再屬于《電子商務法》中所規定的經營活動。同時《電子商務法》第13條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并且在發現后,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即雖然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者提供的是一種服務,但是這種服務必須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
NFT 是泡沫嗎?自從以太坊區塊鏈上這一突破性應用的第一個樣本吸引了加密貨幣主管和非加密貨幣粉絲的想象力以來,這一直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這篇研究文章中,我們將盡可能明確地解開這個疑問.
1900/1/1 0:00:00每個在以太坊錢包中擁有NFT的人都可以直接從DappRadar平臺將這些數字資產發送給朋友。DappRadar是與DeFi和NFT密切相關的地方,因此我們一直在嘗試推出新功能.
1900/1/1 0:00:00編者按:以太坊創辦人V神 在 EthCC 期間接受了Bankless創始人 David Hoffman 的專訪,以下內容編譯自 Bankless,內文經過排序、刪減.
1900/1/1 0:00:00各位朋友,新年快樂,把這作為一份禮物送給在區塊鏈,元宇宙行業的朋友祝大家在區塊鏈行業,2022年好運常在,財運猛漲! 支付寶鯨嘆 入口:支付寶旗下.
1900/1/1 0:00:00自從去年年中冠希哥高調宣布入場NFT以來,不遺余力孵化自家的NFT。從The Heart Project到好兄弟周杰倫,冠希哥在潮流圈NFT場場都不落.
1900/1/1 0:00:00如果很難決定如何在傳統藝術界為您的藝術品定價,那么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在 NFT 領域就更難了。任何試圖為印刷品、原件和其他類型的作品確定一個公平價格的人都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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