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元宇宙中遨游的同學,對奈雪一定不陌生。這位奶茶界的扛把子,在數字藏品剛火出圈的時候,就曾趁勢推出了自己的NFT數字權益藝術品,并推出了虛擬人NAYUKI作為自己的形象大使。6月30日,奈雪在其上市一周年之際,再次推出了“奈雪幣”和“虛擬股票”玩法。
“發幣、股票”,很多同學在聽到這兩個詞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奈雪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但,事實往往并非如此。
破產律師:Celsius用戶可能需要等待數年時間才能收回資金:7月18日消息,律師事務所Barnes & Thornburg合伙人James Van Horn表示,由于大型加密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的先例很少,再加上正在進行的針對Celsius的訴訟以及申請破產保護的復雜性,這一過程可能會很漫長,甚至長達數年。
Davis Wright Tremaine的合伙人Stephen Gannon稱,關于制定重組計劃的初始階段,至少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一般來說,破產往往優先考慮有擔保的債權人,無擔保的債權人,其次是股權持有人。企業重組助理Daniel Gwen指出,Celsius將客戶存款視為所有權的轉讓,而不是類似于將錢存入銀行的保管協議。這種安排將把用戶歸類為無擔保債權人。(Cryptoslate)[2022/7/19 2:21:32]
一、奈雪發幣是否合法
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律師稱該行從未禁止數字貨幣:11月10日消息,巴基斯坦國家銀行(SBP)律師在信德省高等法院的一份聲明中說,該銀行并未像報道的那樣禁止數字貨幣或與數字貨幣相關的業務,而是發布了有關禁止使用數字貨幣的指導性警告。1月份,電視節目主持人和社會工作者Waqar Zaka起訴該銀行行使超越其權力的權限來禁止在該國進行加密貨幣和相關業務。(coingeek)[2020/11/10 12:10:48]
元宇宙的很多同學都是從區塊鏈行業過來的,聽到發幣,第一時間都會想到2017年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94公告》)或2021年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通知》)等文件。
路寧律師事務所律師:投資比特幣將面臨多方面風險:北京路寧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飛鵬分析稱,首先,普通投資者主要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或錢包進行比特幣交易,如果交易平臺或錢包出現被黑客攻擊、被侵占或跑路等情況,很容易造成投資者損失,維權也難。其次,投資比特幣過程中,可能無法避免比特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因為數字資產交易領域缺乏監管,涉及電信詐騙、資金盤的概率很大,因此在比特幣交易過程中容易導致資金和比特幣資產被凍結和強制劃扣,從而導致投資者受損。最后,比特幣是一個匿名的去中心化數字資產,如果投資者保存在自己數字錢包的比特幣密鑰丟失或遺忘時,所投資的比特幣將無法找回,從而導致損失。(證券日報)[2020/7/29]
但不論是《94公告》還是《924通知》,其側重點都是“非法融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而并非單純的發幣行為。截至目前,也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說“發幣”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聲音 | 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律師:美國政府正在加速清整加密行業: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律師Jake chervinsky發推文稱,9月11美國司法部審判ICO欺詐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及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對交易所違規行為進行指控,這一系列案件表明政府對加密行業的清整步伐正在加速,清整工作會從市值較小的數字貨幣開始。[2018/9/12]
要搞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懂什么是虛擬貨幣,關于虛擬貨幣、法幣、數字貨幣、Q幣的區別,郭律師之前發過相關內容,大家可以往前翻一翻。總的來說,Q幣也屬于虛擬貨幣,很明顯再發一個Q幣也是合法的。關于發幣不違法的內容,郭律師去年的時候發過一篇文章《國內并未絕對禁止新發虛擬貨幣,是給元宇宙留的口?》進行過簡要的論證。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往前翻閱一下。
回到“奈雪幣”。從奈雪發幣的方案來看,奈雪幣的獲得途徑目前只有通過消費獲得,而奈雪幣也未開通交易或轉贈等涉及二級市場的功能。同時,奈雪幣也不可兌換人民幣或其他虛擬貨幣,而是僅可兌換奈雪店內的消費券或部分實物商品。這一行為其實和“京豆”等積分并無本質區別。
因此,奈雪此次雖然有發幣行為,但并沒有以此進行“融資”或虛構事實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奈雪幣的法律紅線在哪
奈雪幣的發行雖然并不必然違法, 但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幣實施了以下行為,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1.非法集資。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幣進行增發增派、操縱價格等行為,變相地進行非法集資則涉嫌違法犯罪。變相集資從一個點上就可以大致判斷,那就是客戶獲得奈雪幣的目的,到底是為了喝完奶茶順帶獲得一些消費積分,還是為了奈雪幣所獲得的收益而大量的購買奶茶。
2.提供奈雪幣的交易場所。包括可開放奈雪幣的二級市場交易、兌換法幣或其他虛擬幣等功能都屬于提供交易場所。虛擬貨幣的發行本身是不違法的,但為虛擬貨幣兌換法幣或兌換其他虛擬貨幣提供場所的行為則是違法的。
3.利用奈雪幣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金融圈有句話,一只腳踏入金融圈,另一只腳就已經邁入了監獄。虛擬貨幣之所以被國家打壓,主要原因之一也正是因為它的金融屬性過重。一旦將虛擬貨幣用于金融活動,都需要謹慎從事。而奈雪在發布奈雪幣的同時,還推出了虛擬股票的玩法、甚至還開了杠桿,這一點表面看起來沒有太大的風險,但如果運用不當,則有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等刑事風險。
總結
早在幾年前,郭律師就曾提到過虛擬幣和積分經濟是一脈相承的,虛擬幣可以是積分的升級版,也可以帶來更多的商業創新和市場活力。但就像虛擬幣一樣,積分本身也是游走在灰色地帶的。總而言之,互聯網發展的速度太快,信息大爆炸的年代,法律的滯后性就變得尤為明顯了。
作者簡介: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現任深圳區塊鏈協會法律專委會執行主任、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命題人、中國法學會成員、大學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為多家知名上市企業的商業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國產經新聞》《民主與法治》《中國經營報》等國家級期刊采訪,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財經雜志、財經鏈新、時代財經、界面新聞、天目新聞、鳳凰新聞、金色財經、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三箭、Celsius、Amber Group、其他巨鯨錢包都在 stETH 事件前后做了什么?本文經 Nansen 授權,由 Odaily 星球日報譯者 Katie 辜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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