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假借區塊鏈、虛擬幣”的特大傳銷案。一時間,該案破除了內地對于虛擬幣“網開一面”的傳說。
對于虛擬幣的玩家和發起者,颯姐有必要進行普法,以免更多人滿腦子都是“通證”“證券化”,卻不知道自己已離犯罪越來越近。
文 章 脈 絡:
1. 主觀沒想違法,為何按照犯罪處理;
2. 哪些人會被當做組織者和領導者;
3. 三層架構到底是怎么回事?
主觀與客觀
先把法條告訴大家:
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誘引、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行情 | A股收盤:區塊鏈50指數收漲2.28%:A股收盤,三大股指全線大漲,上證指數報3085.20點,收漲1.15%,區塊鏈50指數報3273.82點,收漲2.28% ,區塊鏈板塊上漲2.79%,數字貨幣板塊上漲3.68%。區塊鏈板塊197只概念股中,188只上漲,6只下跌,2只平盤,1只停牌,其中漢得信息,創維數字漲停;數字貨幣板塊32只概念股中,32只上漲,其中美盛文化漲停。[2020/1/2]
我們在接受垂詢的過程中,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我沒想害人,也沒有從中拿一分臟錢,憑什么說我犯罪?!有這種想法,只能說明,您需要法律掃盲。
刑法的違法性包括兩部分:一是侵犯法益,也就是傷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二是規范違反,也就是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
提出如上疑問的朋友多半是認為,我沒有傷害別人,大家都是自愿的,所以沒有侵害誰的利益,談不上違法,更談不上犯罪。
聲音 | 青島中程:重點在區塊鏈溯源等領域進行布局:青島中程(SZ300208)在互動平臺表示,?根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和青島市產業升級發展要求,依托青島城投集團的資源優勢,匹配青島城投集團發展戰略,在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領域開展布局,重點圍繞大數據應用、人工智能、區塊鏈溯源等科技創新型產業的技術研發與市場化應用領域進行布局,與國內大型企業聯合打造有色金屬行業全產業鏈聯動的產業發展基金,進一步探索產城融合的園區發展模式,實現國內外聯動,不斷提升社會影響力。[2019/12/23]
而現實中,各國越來越重視對“規范”的維護,這就要求普通人對法律要加強了解、學習,不能繼續處于夢寐狀態。法律不會因為你一句“我不懂法”就饒恕你。
現實中,很多人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傷害他人就不犯罪,太過片面。刑法保護,除個人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外,還有社會公共秩序、市場經濟秩序、公共安全、金融秩序。
分析 | 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相關課程在美國大學非常受歡迎:據bitcoinist報道,最近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相關課程在美國大學非常受歡迎。在接受調查的美國大學本科生中,9%已經參加過區塊鏈相關的課程,而想要參加的學生比例達26%。雖然部分學校已經開設相關課程,但尚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2018/9/15]
本案涉及的組織領導傳銷罪,就是一個典型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這里不論有沒有致使他人財產遭受損失,而是這種商業模式本身就構成犯罪。
哪些人是組織者、領導者?
根據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下列人員可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現場 | 斯坦福大學副教授Jan Liphardt:區塊鏈可以解決醫療身份問題:金色財經現場報道,在今日萬向區塊鏈實驗室舉辦的2018區塊鏈·新經濟第四屆區塊鏈全球峰會上,斯坦福大學副教授Jan Liphardt提到,醫療是被動的,很多人只有到了嚴重程度才去看病。因此,我們需要更多醫生和醫療服務商,需要擴大醫療體系。他希望人們能夠在家治病、盡早治病。他認為,AI可以通過較低的成本獲取醫療科技,而區塊鏈則可以解決醫療身份問題。如今,他正圍繞健康數據的微支付構建密碼經濟系統,如果人們走一萬步就能獲得經濟激勵,他們就能習慣運動。[2018/9/12]
① 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②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③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現場 | 火幣研究院袁院長:GDP值較高的地方區塊鏈政策相對較寬松:金色財經現場報道,8月2日,在火幣嘉年華(HUOBI CARNIVAL)現場,火幣研究院袁院長介紹了“區塊鏈產業全景與趨勢”。他說,GDP值比較高的地方對區塊鏈的政策相對較寬松。他指出,日本和韓國采取了政府監管和自律組織監管兩種不同的監管方式,這也是區塊鏈監管的兩種思路。[2018/8/2]
④ 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1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15人以上且在3級以上的人員;
⑤ 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于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咱們先來排除哪些人不會被追究,根據如上規定,“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追究。那么,什么是勞務性工作?
按照颯姐辦案經驗,這里的勞務性工作一般是指“替代性極高+無技術含量”的工作,比如打印、訂餐、打掃、采買文具、訂酒店場地等。
再來看高危人群,在浙江某地案件中,我們發現“講師”職位實際上風險極高,講師承擔培訓工作,按照組織意愿或個人偏好,給受眾講某幣的走勢或曲線圖,這類人一般都被定為骨干,在實際案件中定“主犯”。
容易被忽略的是“宣傳人員”,也就是公司PR,也是高危人群,在組織領導傳銷罪中,負責宣傳的人員一般會在共同犯罪中排名靠前,刑期較高。
關于定罪的問題
比特幣:自2013年以來,比特幣被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
比特幣之外的其他虛擬幣:從近年來江蘇等地法院的民事裁判案例來看,民法層面,該類虛擬貨幣的定性逐漸被類推解釋為“虛擬商品”。由此,正好掉進刑法第224條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處理范圍之中。即,該類犯罪中,雖然沒有收取法幣,但收取了“商品”。
這其中,經常被誤解的一點,法條中提到“騙取財物”,而行為人會說,我根本沒有騙取財物啊?
咱們來看一下司法解釋:“傳銷活動組織者、領導者采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夸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請注意,無需達到詐騙程度,有欺詐即可)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
敲黑板!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也就是說,社區里大家都喊著自己沒有被騙,也不影響“騙取財物”的定性。
同時,大家關心多少人就入刑?明確告訴大家:30人以上且層級在3層(含本數)以上,如果累計參與人數超過120人,則屬于情節嚴重,刑期將從五年起。
關于“團隊計酬”,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傳銷活動的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
此處,有個出罪的通道,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但實踐中,此通道很狹窄。
寫在最后
通證,不是靈丹妙藥,不要以為使用區塊鏈將實物或產權或無形資產進行證券化就是救贖。在通證化過程中,要躲避至少三個以上罪名,還要注意落地時,卡住脖子的組織領導傳銷罪。
今天颯姐的文章只為普法,懇請鏈圈、幣圈的朋友們,多多少少了解一點法律規定,不要自以為“不騙錢、不害人”就不會被制裁。務必具備法律常識,不要繼續在高風險的行業當“法盲”了。
如上,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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