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黑客現在的辦法很多,敲山震虎,佯裝要攻擊你,把帳戶都封住了,其他的交易所一看出事了,比特幣的價格要掉,瘋狂的開始拋售,都是買空期權賺了一把就走。很多買幣或玩幣的人也會恐慌性的拋幣,會害怕。這樣的選擇對個人而言是理性的,但如果這個船的東邊燒起來了,所有人都往西邊跑,船還沒有把你燒死,大家都落水淹死了。
那這些黑客到底犯什么罪?又沒有從那里拿錢,只是敲山震虎。他們以為會逃脫法眼,中國的法律是非常嚴禁的,現在我國法律是先進的,中國的合同法在全世界都是NO.1的,中國的刑法跟日本、德國的刑法都是可以媲美的。那個黑客會犯什么樣的罪?在我國可能涉及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罪。這幾個罪名是由誰來偵查呢?在系統里面網安大隊,主要是針對這幾個罪名。有人說我們這個互金行業最怕的是什么呢?其實,最怕的是證據找不到,像鬼魅一樣來了,東西拿走了,跑了,現在不一樣,是能找到一些痕跡和證據的。這些黑客即便是沒有從里面拿錢,潛入別人計算機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了。入罪門檻是“情節嚴重”,一般都會擴張解釋。
Ooki DAO律師:監管機構應識別違反聯邦法律的人,而不是DAO:10月18日消息,針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保證金交易借貸協議Ooki(原bZx)運營組織Ooki DAO的訴訟案,提供法律服務的組織LeXpunK Army表示,監管機構應該識別違反聯邦法律的人,而不是作為一個實體的DAO,DAO不是人,不應該被視為人,通常是通過使用加密代幣投票來管理活動的集體。此外LeXpunK Army還認為DAO是否是非法人協會應根據《商品交易法》的聯邦法規進行解釋,而不是根據各州的規定。[2022/10/18 17:30:44]
我們交易所建議,落實安全責任,容易套現,大家要警惕,交易所已經成為黑客的目標,下一步是更加猖獗,金融空單也很危險。
律師觀點:經濟下行容易導致涉虛擬貨幣等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增發:3月11日消息,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金融系統代表委員聚焦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信托法、金融穩定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普惠金融法等領域,呼應時代與行業發展新變化,回應金融消費者“急難愁盼”問題,統籌兼顧金融發展、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為加強金融法治建設貢獻智慧。上海定達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肖波律師表示,法律存在滯后性,及時修訂和推進金融立法,才能為新形勢下的金融穩定保駕護航。一方面,經濟下行容易導致金融犯罪案件增發,比如涉虛擬貨幣等新型金融犯罪。加快推進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才能打擊不斷“創新”變化的金融犯罪。另一方面,若法律缺位,金融創新會落入灰色地帶、無法被及時納入監管,野蠻生長可能帶來不可預估的后果,甚至可能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上海證券報)[2022/3/11 13:50:31]
中國、美國、日本,這些國家的法律管的都是比較寬,特別是日本刑法,是我見過很霸道的法律,日本的刑法也非常嚴苛,日本的法律是平的,在中間找不到坑坑洼洼可以套利的地方。
聲音 | 印度IAMAI律師:新技術有灰色的一面 加密技術也需要積極的監管:近日印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India)審理“Crypto v. RBI”案,印度互聯網和移動協會(IAMAI) 律師Ashim Sood表示需要積極的監管。印度加密貨幣交易所DCX的首席執行官Sumit Gupta表示,他認為Sood在該技術如何工作以及如何使用這項技術的問題上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論點,前提是也強調了要有適當的監管。關于虛擬貨幣的匿名性問題,Sood解釋了各種交易所實施的強大的KYC流程。他認為,盡管該行業遵循嚴格的自我監管,但它無法在一定程度上強制執行這些規定,因此他強調了積極監管的重要性。他說,每一項新技術都有其灰色的一面,然而,積極的規章制度抑制了消極的一面,這是當前的需要。(CoinTelegraph)[2020/1/19]
虛擬財產到底受不受法律保護?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總則》,在這個法典里面專門留了一條,害怕有人會誤傷這個行業,所以就留了這么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其實就是告訴大家,法律是要保護這樣的虛擬財產,讓大家不要怕,開了一個口子。
西雅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稱,數字貨幣世界的大多數人具有相當高的風險容忍度:據CNBC報道,西雅圖K&L Gate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Elizabeth Crouse稱,數字貨幣世界的大多數人具有相當高的風險容忍度。周五公布的數據顯示,在美國納稅申報截止日期前,2.5萬名申報人中只有不到100人報告了他們數字貨幣投資的資本收益。根據Fundstrat Global Advisors的研究主管Tom Lee估計,美國家庭可能需要申報250億美元的數字貨幣資本所得稅。[2018/4/16]
比特幣法律定性,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商品就是可以交換的東西,什么叫特定的虛擬商品?意味著告訴你不是一般等價物,一般等價物就是貨幣,就是真正意義上的“錢”,比特幣相當于你收藏的一個古董,一個物件,可以跟別人換,但是不能形成指數,不能在我國的法律范圍內形成上下波動的指數。虛擬商品是虛擬財產的一部分,《民法總則》是認可了虛擬財產,某種程度上是認可了虛擬商品,持有比特幣不是非法的,在有限范圍內進行交換也不是非法的,形成交易所不行,因為去年9月4日那個文。
我去年7月份寫一本ICO法律方面的書,寫到9月3日把這個書給了出版社,出版社很高興,決定為我出這本書,結果9月4日出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這個文。ICO是一種非法公開的融資工具,所以就基于此,ICO在我們國家是被禁掉的。本質上有非法融資的行為,基于這個邏輯所以被禁掉了。當時清退的時候,因為那個時候價格還不錯,后來也因為清退出現了一些案件。
曾經有監管機構的人來問我,如果多次提示,老百姓還是去買ICO的產品,政府有沒有責任?他們都很擔心這方面的問題,說實話政府沒有責任。美國的法律,他們那邊有一個豪威測試,測試通過之后就可以正式通過,我們送過去的幾個都是要管。
我們國家的《證券法》醞釀修改,下一步對我們的證券范圍會比較廣,不會像現在這么狹隘,這樣的話就有一個比較大的風險。如果《證券法》沒有為小型科技公司放開股權公開融資的渠道,這樣的行為會直接被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
幾乎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滯后于現實的,肯定有現實是走在法律前面的,肯定有法律滯后于市場發展,只要有這種情況,就一定會有誤傷的情況出現。成文法系的國家都有這種不可避免的問題。
關于交易所是否原罪的問題,也許原罪是有的,但是不一定會追究,槍口會抬高。非法經營是我們國家的口袋罪,其他構成違法行為的,有其他做兜底,這個罪名就會被廣泛適用。
有些機構主動的向行政機關說“求監管”,你以為你求了監管,刑罰酒不處理嗎?不是的,刑法和行政法是兩條線。我認為發幣行為是一種中性的,如果不以融資或炒幣為目的,發幣如果只是一種客戶的積分或會員服務其實是可以的,有些項目如果缺了幣這一環沒法形成閉環,你的幣只要沒有交易所,沒有被炒作的風險,只是客戶積分的情況,這是可以的。
一.市場成交概況 作為區塊鏈生態體系中重要的參與者與建設者,加密貨幣交易所一直與加密貨幣的發展息息相關.
1900/1/1 0:00:00合約交易-必備 BTC反轉否定多頭上攻,異常放量許是主力出貨 內容摘要: BTC日線反轉信號被否定,多頭繼續發力上攻發量拉升幅度不強.
1900/1/1 0:00:00如果用一個詞來形用這幾年的幣圈市場,那么2017年是“瘋狂”,2018年就是“恐慌”,2019年則是“意猶未盡”,2020年應該是“夢想”的開始.
1900/1/1 0:00:00合約交易-必備 整體行情和昨日直播中所述的一樣,9200支撐不向下突破一律以震蕩行情操作,9200-9500附近高拋低吸1月月線收出一根比較強勢的放量高位的陽K,整體仍然是看漲的.
1900/1/1 0:00:00為什么醫療保健業還在糾結數據準確性O’Reilly近期的一篇報告顯示,由于缺乏搭建數據治理框架的資源,大多數機構仍在忙于處理數據質量問題.
1900/1/1 0:00:00點擊藍字關注比原鏈公眾號1月15日比原鏈發布了《MOV穩定金融體系白皮書》,首創了三級清算體系并引入風險債券的清算方式、全天候風險度量體以及基于馬爾科夫鏈的風險評級模型.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