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算力智庫,作者:高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就在區塊鏈技術遲遲未能實現產業應用落地之時,法律界專家卻發現,區塊鏈已經對現行法律體系產生了顯而易見的影響。因區塊鏈具有原生金融屬性及確權等功能,對金融相關法律的沖擊尤為顯著。然而,就在區塊鏈推動現行法律適配的同時,其自身的合法性卻仍模糊不清。區塊鏈影響力之大,或許即將超脫技術和商業層面,觸達更高層次。據媒體報道,人大法學教授楊東近日在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閉門研討會上表示,應推動全國人大對證券法的修改,包括一些特區立法,把ICO、STO等區塊鏈在金融創新方面的應用納入法律監管,越不監管會越亂。誠如楊東教授所言,區塊鏈的出現不僅對科技和商業世界產生了重大影響,也給社會和法律領域帶來了變革的思考:區塊鏈與現行法律的“兼容性”如何,是否將推動更深層次的修訂行為?區塊鏈影響力波及現行法律
跨境通:公司自2017年嘗試使用區塊鏈技術:跨境通(002640)在深交所-互動易上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關于區塊鏈技術的探索方面,公司于2017年就自營平臺Gearbest支付工具應用中嘗試使用過區塊鏈技術;于2018年上半年基于跨境電商的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等場景,深度分析過區塊鏈技術在跨境電商生態鏈領域,包括跨境支付、跨境物流、跨境營銷推廣、跨境品牌商品溯源、跨境供應鏈金融等方面的應用和發展前景。公司看好區塊鏈技術在跨境電商相關領域的應用,也將持續探索區塊鏈技術對公司業務的實際應用,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展開相應研發工作。[2020/5/7]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陳如波律師,在近期由獵瑞企業主辦的“區塊鏈律師精英解讀法律監管和風險”研討會上列舉了區塊鏈業務對現行法律可能產生的影響。首先,區塊鏈技術將沖擊物權法的現有規則。其中包括:第一、信息數據、虛擬財產、數字貨幣或數字票據等待民法典分則之物權法做出細化規定。第二、區塊鏈中虛擬財產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如何設立、變更或消滅。第三、區塊鏈技術如果用于房產、車輛、船舶等物權登記也將改變現有物權登記的規則和方式。其次,區塊鏈技術可能重塑合同法。這主要是由于智能合約的出現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戰,其中尚未得到法律上明文界定的內容包括:第一、基于區塊鏈技術產生的智能合約,如何判斷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二、智能合約不可篡改、自動執行、不可撤銷,合同當事人無法違約,代碼一旦寫入立即生效。第三、智能合約靈活性受到限制。區別于傳統合同要件,生效合同要件有何特性,是否存在可撤銷、確認無效、是否符合司法證據認定內容及規則等。再次、區塊鏈技術可能導致公司法規則的改變。這是因為,公司法需要對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工商登記以及記錄公司決議等方面的效力進行確認。典型的例子是將區塊鏈技術運用于公司股東股權登記與證明之中,而智能合約的應用也將導致股權變更的去人工化。此外,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將導致證券法、貨幣法、外匯管理法、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則的改變。隱憂:金融首當其沖
聲音 | 鐘宏:區塊鏈讓數據能夠確權有效流動,從資源變成資產:金色財經報道,12月17日,百度超級鏈學院與華醫康道科技有限公司在重慶聯合主辦“科技賦能 跨界融合—— 區塊鏈技術應用與產業融合創新”研討會。清華x-lab青藤鏈盟研究院院長鐘宏在會上發言表示,
今天我們正進入到一個數字經濟的全新的領域和模式,包括我們的基于區塊鏈讓一切資產數字化,萬物上鏈。包括我們正進入到數字經濟3.0的新經濟模式里面,包括我們說數字經濟,我們要迎接新三架馬車,分別是數字治理,數字金融和數字產業,十九屆四中全會里面講了兩條第一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后面的重要工作一定是基于區塊鏈這個核心技術來完成的,這是一條非常非常重要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二個非常重要的提到了數據成為新的生產要素,區塊鏈就是構建讓數據能夠確權有效流動,把數據從資源變成資產,最終轉化為資本的創新的模式和體系。[2019/12/17]
區塊鏈技術由于其原生的金融屬性,對金融業帶來的影響尤為巨大,這樣的影響同樣會體現在金融相關法律方面。陳如波律師對算力智庫表示,在區塊鏈對法律的影響中,金融業首當其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銀行與證券領域。比如,在全社會都十分關注的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方面,主要面臨現行法律依據不足和法律沖突的問題。還需要解決欺騙、偽造數字貨幣的法律責任問題、修訂相關法規解決數字貨幣的交付認定標準、明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此外,還應增加關于數字貨幣載體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解決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后面臨的信息獲取問題。而在證券領域,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證券發行面臨著較大法律障礙,與現行《證券法》關于發行審批、交易監管、投資者保護的規則存在沖突。這主要是因為,區塊鏈證券發行系統省去了《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等中介環節,交易模式發生了實質變化。去中心化的交易機制決定了監管部門無法實施設定漲跌幅限制、停牌等監管措施,原有的法定監管手段面臨重大調整。“區塊鏈技術將是一場變革,其與金融的結合應用也面臨機遇、風險和挑戰。”陳如波律師對算力智庫總結道。區塊鏈“十宗罪”
動態 | 阿爾法銀行利用Waves企業區塊鏈平臺 推出區塊鏈流動性管理服務:據Cointelegraph 9月12日消息,俄羅斯阿爾法銀行和X5 Retail Group合作在俄羅斯推出區塊鏈流動性管理服務即分布式財務和現金管理服務(DTCM),使其銀行客戶可以管理其存款、貸款及產品和內部流動性。據悉,DTCM托管在Waves企業區塊鏈平臺上,并采用智能合約。[2019/9/12]
更為尷尬的是,在大談區塊鏈對現有法律產生影響之前,區塊鏈概念在現有法律體系內尚無定義,不僅自身“底氣不足”,還可能觸及各條法律底線或監管紅線。據陳如波律師介紹,目前不少和區塊鏈相關的行為都存在法律風險,主要可歸納為區塊鏈“十宗罪”。罪狀一:洗錢罪、逃匯罪。比特幣等逃避各國政府監管的手段很容易滋生洗錢、逃匯行為。罪狀二:逃稅罪。許多交易直接通過代幣支付,相應財務數據隱身無法核查,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罪狀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罪狀直指ICO這一早已被我國定性為非法的行為。罪狀四: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同的是,如果說ICO募集來的錢確實用于區塊鏈項目的發展,那么集資詐騙則是借著區塊鏈的名頭,將募集來的錢挪作他用。罪狀五: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當區塊鏈公司并不注入利潤,將ICO玩成一個零和游戲時,就形成了龐氏騙局。然而,ICO比龐氏騙局還要高明。因為ICO背后是正式公司運作,有限責任制,當大廈崩塌時,區塊鏈公司只需要破產即可。罪狀六: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例如以比特幣為支付手段,匿名交易槍支、、器官等各種違禁品。罪狀七: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以比特幣、比特幣交易平臺、用戶密匙為目標的黑客攻擊、破解、病、木馬、非法入侵、非法獲取、非法控制、破壞等計算機犯罪。罪狀八:盜竊罪。主要針對錢包私鑰而言,盜竊者通過直接竊取用戶私鑰的方式來獲得數字資產。罪狀九:詐騙罪。伴隨著區塊鏈相應技術、軟件產品、使用環境的發展和成熟,以及用戶數據的建立、流動,易伴生出量身定制的騙局。罪狀十:其他和財產藏匿相關的犯罪,包括行賄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虛假破產罪、妨害清算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妨害司法罪等。在區塊鏈法律風險防控方面,陳如波律師建議:需要律師對區塊鏈項目及其投資行為開展盡職調查。律師還要審查是否涉及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行為,并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時出具法律意見書。如此看來,區塊鏈作為一項前沿技術,技術本身尚處襁褓之中,與之對應的監管體系亦需健全。區塊鏈要真正賦能多個行業,其前提必須是合法合規。一個有望促進社會發展的新事物出現必然會觸碰原有的邊界,這并不可怕,只要新的邊界及時確立。這時候,不僅是政府層面要思考,也是需要所有區塊鏈參與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探索和實踐的。
區塊鏈概念股安妮股份大漲7.35%:區塊鏈概念股安妮股份當天收報14.90元,漲7.35%,成交額15.11億元。博鰲論壇上針對擴大開放,管理層宣布四項重大措施,其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成為重中之重。安妮股份為專業版權和微版權的版權人者提供版權保護服務、版權交易服務、版權孵化服務等綜合版權服務。不僅如此,安妮股份也是A股首家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版權領域的公司。[2018/4/16]
本文來自藍狐筆記,作者AdrianCiaffoncini,譯者Kenny,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1900/1/1 0:00:00如果以后騎共享電動單車,要用比特幣來支付,會是一種什么感覺?據Bitcoinist報道,一名德國黑客開發了一輛可接受比特幣閃電網絡支付的電動自行車.
1900/1/1 0:00:00編者按:國家網信辦官方近日在官網刊發一組區塊鏈組稿,共八篇文章,邀請8位學者從各個角度闡釋了區塊鏈的價值、趨勢、風險和對策,其中多篇文章正面肯定了Token的價值.
1900/1/1 0:00:00圖片來源:CCN據CCN報道,比特幣網絡數據提供商Coin.Dance的網站顯示,目前,比特幣現金ABC的節點比比特幣SV節點多600%.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株式會社ELEMENT,原標題:韓國媒體生態報告書,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前言:大韓民國的新聞媒體或新聞媒體生態系統在地域特征方面非常強大,因此外國人一開始很難理解.
1900/1/1 0:00:00據引力觀察報道,今日,EOS公投工具的工作組就是否發布公投工具的測試版進行投票,投票結果是未通過。工作組將在下周就發布測試再次舉行投票.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