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Bianews,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Bianews報道今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霍學文在“2018中國企業領袖年會”演講中告誡STO從業者,如果在北京開展活動,政府將視同非法金融活動予以驅離。這也是國內監管機構首次對STO表態。STO,是在確定的監管框架下,將現實金融資產或權益代幣化,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用于對外融資。公司股權、債權、知識產權、信托份額或黃金珠寶等實物資產都可以轉變數字資產上鏈,通過區塊鏈交易來確認資產的所有權。相比風險高、被多國監管否定、充斥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問題的首次代幣公開發行,STO放棄了首次代幣公開發行的無監管屬性,規避風險,具有證券的屬性,接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也有人認為STO就是新瓶裝舊酒,是用token的形式包裝了傳統的證券,并未在實質上有新的突破。既是首次代幣發行的一種類型,同時又有IPO的影子,要求一定的合規程序,但合規標準要比IPO低。但無論如何,在世界各國公布對首次代幣公開發行活動進行嚴格監管后,STO一度被認為是新的風口,甚至被當作熊市下的興奮劑。快速更迭已是數字貨幣行業的特點,短短幾月來,STO在各地的發展環境,各個國家、地區對STO的監管態度也在逐漸清晰起來。美國:對STO謹慎包容,允許申請
RippleNet總經理:Ripple已與各國央行就CBDC進行一段時間的談判:RippleNet總經理Asheesh Birla最近透露,Ripple已經與各國央行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談判。3月初,Ripple宣布正在測試XRP Ledger的私人版本,該版本將為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發行提供一個平臺。據Birla稱,XRP的交易速度使其與CBDC“天然契合”,并補充道:“我認為,你將看到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央行意識到其中一些好處。還是那句話,這不會在一夜之間發生。我們需要不斷構建和獲得動力。”除了CBDC,Birla指出,Ripple還在與銀行討論其他技術。(Zycrypto)[2021/7/29 1:23:23]
根據美國證券法的規定,在美STO發行有兩種選擇:通過SEC注冊或符合相關一條或者多條條例。大部分STO選擇第二種,如RegD豁免注冊。在2017年12月11日關于加密貨幣和通證公開發行的聲明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JayClayton表示,發行證券必須遵守證券法律制度,無論證券發行方式如何變化。 據媒體報道,截至在10月25日,約有39個STO項目通過美國證監會審批。目前審批的項目基本基于三種資產:基金、房地產、股權。多為美國本國項目,對于海外項目,海外許可化還是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美國證監會審批時比較慎重。據順利通過的發行方透露,從獲批到發行,整個流程中,SEC沒有任何輔導,只有監管。今年10月,納斯達克與Symbiont進行談判,策劃推出一個專用于代幣化證券的新平臺。納斯達克CEOAdenaFriedman在CNBC節目接受采訪時表示,納斯達克對于數字資產持有開放態度,將會考慮在未來提供數字資產交易。加拿大:對STO比較支持、包容
美聯儲主席:各國央行都需要了解數字貨幣:美聯儲主席鮑威爾表示,各國央行都需要了解數字貨幣。在美聯儲創造聯儲的數字貨幣之前,有許多嚴肅的問題需要獲得解答。(金十)[2020/6/18]
今年2月,加拿大證券交易所宣布將推出一個基于以太坊區塊鏈的證券清算和結算平臺,使用這個區塊鏈平臺的公司能夠向投資者通過證券代幣發行的方式來募集資金,通過CSE平臺發行代幣的公司將受到相應的證券委員會的全面監管。香港:謹慎嘗試
11月初,香港證監會公布虛擬資產新規,新規提及STO允許被投資。對于機構投資人,證監會提出只要有牌照就可以進行投資。香港區塊鏈協會主席梁捷揚在采訪中表示,新規指明了機構投資人可以投資STO,但需要有1號或9號牌照。泰國:計劃在海外STO的泰國公司屬逃避監管
聲音 | 前美聯儲官員:各國央行理應“非常擔憂”Libra這樣的貨幣:據彭博社報道,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前執行副總裁Simon Potter周三在一場活動上對Libra表達了擔憂,并稱各國央行應該非常擔心私營部門有如此舉動。Potter認為,一個國家對其貨幣的控制“旨在保護人民并取得良好的結果”,而私營部門“對銷售產品更感興趣”。(The Block)[2019/9/26]
泰國對STO有著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近日,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一步指出現有法律如何適用于STO,在此前,泰國5月頒布的加密貨幣監管法規中僅規定了針對首次代幣公開發行行為的法律監管范圍,未提及STO。SEC此次表示,根據《數字資產法(DigitalAssetAct)》,計劃在海外進行STO的泰國公司屬于逃避監管的不法行為。泰國SEC副秘書長ipsudaThavaramara透露:監管機構將不得不考慮如何處理STO以解決股權,投票權和股息等問題。如果STO具有和其他融資證券相似的條件,他們可能會經歷類似IPO流程,那么將屬于SEC的監管范圍,如果沒有將按照首次代幣公開發行進行監管。當然這還取決于STO的條件和白皮書中的細節。歐洲:監管較寬松,但要求券商對所承銷金融資產負責
動態 | 各國競相布局區塊鏈爭奪產業制高點: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與可信區塊鏈推進計劃共同組織編寫了《區塊鏈白皮書》(2018年),白皮書中表示,區塊鏈正在被各國認可,并在多領域積極探索技術的推廣應用。2018年1月22日英國技術發展部門( Innovate UK)相關人士表示,英國將投資1900萬英鎊用于支持區塊鏈等新興科技領域的新產品或服務。2018年2月4日美國眾議院召開第二次區塊鏈聽證會,“擁抱技術”與“不要封殺”成為共識。韓國央行鼓勵區塊鏈技術,韓國唯一的證券交易所Korea Exchange (KRX)也宣布開發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交易平臺。澳洲在多領域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澳大利亞郵政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身份識別。迪拜建立全球區塊鏈委員會,并成立含Cisco、區塊鏈初創公司、迪拜政府等30多名成員的聯盟。[2018/9/6]
目前,對于STO,歐盟層面只要求符合相應的證券監管條例。歐盟ESMA在去年年底以及今年年初發布通知,提出在歐洲發行代幣必須滿足四個條例,其中包括招股說明書披露條例要求券商必須對所承銷的金融資產負責,對招股說明書里面所公布的數據真實性及持續性負責。同時,要求金融資產在合規的交易所上市,通過合規的有牌照的券商來進行發行。歐洲央行和歐盟委員會下屬的機構發布指導后,在各國推廣。各國也有權通過議會討論來進行否決,其中,馬耳他就是大力鼓勵的。今年七月中時,馬爾他證券交易所宣布與OKEx合作,推出新的機構級證券型代幣交易平臺,希望能成為一個具有資產安全專業知識和CDD的交易所歐洲的行業監管實踐比較靠前,但項目實踐不如美國。新加坡:未有針對性政策,或受MAS監管
新加坡沒有出臺專門針對STO本身的監管政策,對此的監管依據是MAS發布的《數字Token發行指南》。《指引》明確數字通證屬于資本市場產品,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其中構成證券型產品的,受證券法規監管。此類Token的發售/發行將可能會受到MAS的監管。盡管前有美國、加拿大等監管機構核準發行STO的案例,但也不代表任何項目分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都發行證券代幣是很容易的事情,項目方仍要滿足所在地的監管要求。而即便STO幾乎等于融資方主動套上韁索,把另一頭交給了監管部門,但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對于證券化代幣發行在事中和事后監管中,也存在項目法律合規、對項目資產真實、可持續、成長性的監管挑戰,以及如何評估資產方真實需求、在價格機制全靠市場的情況下如何保護投資者、如何監管交易過程等難題。就今日霍學文的發言,國家信息中心中經網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表示:境內STO的發行和銷售應該屬于首次代幣公開發行的變種,是非法的,包括境外STO向境內銷售也是非法的;但是,STO培訓和學術活動不是非法的,“驅趕”這個詞有些含糊不清。STO給予加密市場一股動力,但給監管方與投資者的信心卻似乎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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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來自白話區塊鏈,作者:肖颯,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12月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霍學文在演講中告誡STO從業者,如果在北京開展活動,政府將視同非法金融活動予以驅離.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橙皮書,作者:orangefans,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越想越覺得,現在加密貨幣的錢包,有點像互聯網早期的電子郵件.
1900/1/1 0:00:00回顧達令智庫之前講解過定義加密錢包安全性的“三有一無”要素:三有是加密錢包要具備網絡隔離、系統完整性保護和種子保密性;一無是“無系統攻防假設”.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藍狐筆記,作者:TimothyB.Lee,翻譯:Leo,星球日報經授權轉發。前言:這篇短文發表于2011年10月19日,標題是《比特幣崩潰,相比6月最高點下跌超過90%》,本文雖然很老.
1900/1/1 0:00:00這一切只是剛剛開始。——引言在經過了悲慘的11月和12月初之后,今天凌晨的一波殺跌之后,比特幣價格終于在3300美元附近暫時穩住了.
1900/1/1 0:00:00當大家都在等待牛市的到來時,熊市2.0來了。自11月14日至今,比特幣已經連續暴跌33%,9天時間內市值蒸發36億美元。距離年初最高價位跌幅達73%,市值蒸發213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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