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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I:韓國特別金融法與市場分析:MakerDAO、Klaytn也是“特金法”的約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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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3月5日韓國國會通過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報告和使用的相關法律》(以下簡稱《特金法》)修正案,人們最大的誤解是認為這一法律的約束對象只包括交易所的相關問題。事實上,包括交易所在內的所有“虛擬資產經營者(VASP)”都是“特金法”修正案的約束對象。經營電子錢包、托管、ICO(首次幣發行)、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加密貨幣(虛擬資產)相關服務的大部分企業都在它的約束范圍之內。符合“特金法”所規定資格要件的企業,都能夠合法在韓國國內開展服務;相反,資格不達標的企業則將難以繼續生存。“特金法”只管交易所?所有相關企業都是約束對象“特金法”修正案定義的約束對象虛擬資產經營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包括買賣、交換、轉移、保存管理虛擬資產,為虛擬資產的買賣和交換做中介、介紹、代理以及其他根據總統令規定從事經營行為者。僅從法律條文來看,所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企業都屬于”特金法”約束對象。那么,具體受到這一法律約束的企業有哪些呢?從區塊鏈技術研究所“HEXLANT”2月26日發布的報告來看,提供空投(Airdrop)、權益質押(Staking)服務的企業首當其沖,屬于法律的約束范圍。典型的有LuniverseDrops、AirWallet、Cobak、Coinus、Pokiit、CoinonePlus、TerraStation等。其次,提供加密貨幣保存和管理服務的企業也屬于約束對象。包括HEXLANTCustody、UpbitSafe、BlotTrust、DASK、AtomrigsLab、FuzeX等。不過,有解釋認為,P2P交易平臺和三星錢包、Decent等去中心化錢包、冷錢包如果不實際保管加密資產,則不屬于”特金法”的約束對象(不屬于”特金法”定義的虛擬資產經營者)。此外,參與權益證明(PoS)主網管理的驗證者接受加密貨幣持有人的資產或權益委托,代為管理節點的EcoinNode、CoinoneNode等提供的服務本質上屬于保管行為,很可能也會被列為”特金法”定義的加密資產經營者的范疇。DeFi行業也將受到約束?“非常可能”去中心化金融(DeFi)行業也屬于”特金法”的約束對象嗎?關于這一問題存在頗多爭議。DeFi一般是基于社區投票和智能合約而存在的自動化系統,沒有獨立的經營主體,因此一直在法律監管的框架之外。但法律界對此有著不同看法。權段律師在去年11月舉行的區塊鏈研討會上表示,“DeFi雖然標榜去中心化,但國內大部分DeFi服務都有明確的經營主體”,“這些經營者如果存在營利行為,就應該受到法律約束”。國外企業也需要接受韓國國內法的約束。提供加密貨幣貸款服務的MakerDAO也不例外。MakerDAO是穩定幣“DAI”和被用作貸款手續費的“MKR”幣的發行主體,總部設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該公司擁有大量“MKR”,并成立分公司開展營銷等活動。權律師表示,“具體要看MakerDAO是否存在經營行為”,“該公司雖然不直接收取DAI利息,但可以通過幣價上升,獲得間接利益”。分析認為,只要有收益,就可能成為“特金法”的約束對象。轉移到國外的ICO企業受影響嗎?ICO企業的地位上不明朗。2017年9月韓國金融委員會發布禁止ICO的指導方針后,大部分ICO企業都轉移到了海外,這些企業把ICO基金法人設在海外,卻在韓國國內開發項目。很明顯,設在韓國國內的項目開發公司需要受“特金法”的約束。那么,設在海外的基金法人呢?現在還不夠明朗。不過,“特金法”像《資本市場法》一樣,也設有“境外適用”條款。“特金法”修正案第3章第6條(適用范圍)第2款明示,“虛擬資產經營者在國外從事的金融交易行為影響波及國內的,同樣需要接受這一法律的約束”。因此,即便在海外進行ICO,只要面向國內用戶進行加密貨幣銷售等營利活動,也將受到“特金法”的約束。因此,Luniverse、Medibloc、Moviebloc、Carryprotocol、Icon、Metadium、Terra、Fleta、Phantom等大部分ICO企業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特金法”的約束。不過,Klaytn至今只通過私募的形式面向國外的機構投資者發放代幣,暫時不屬于”特金法”的約束范圍。如果該公司未來面向韓國國內投資者或需求者提供代幣,就將被納入法律約束框架。虛擬資產經營者有哪些義務?虛擬資產經營者必須履行“特金法”修正案規定的所有義務。首先是申報義務。經營者必須按照<總統令>的規定,像金融信息分析院院長申報商戶名、法人代表的姓名、法人注冊經營場所、聯系方式等各種信息。經營者還負有對可疑的非法財產交易及大額交易進行報告的義務。加密資產經營者在有正當理由懷疑用戶通過金融交易收受的財產屬于非法財產時,或者有正當理由懷疑金融交易當事人正在進行洗錢或正在籌集危害公眾的資金時,有義務向金融信息分析院院長報告相關情況。同時,當用戶進行金額超過1000萬韓元的現金或其他金融交易時,經營者也必須在交易發生后的30天內向當局報告相關情況。也就是說,虛擬資產經營者將承擔和金融機構同樣的反洗錢義務。符合何種條件的企業可以進行申報注冊?“特金法”的核心是使用“申報注冊制度”對加密貨幣相關企業進行管理。企業只有在提交申報注冊資料后被當局受理,才能合法展開經營活動。那么,符合什么條件的申報才能被受理呢?首先,需要通過信息保護管理體系(ISMS)認證。ISMS設有信息保護管理系統(16項)和保護對策(64項)等共計80個認證標準,審查所需要的時間超過1年,所需費用也超過1億韓元,過程非常復雜。對于剛剛成立的初創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極高的門檻。同時,經營者還需要獲得通過實名驗證的存取款賬戶(實名賬戶)。鑒于目前大部分交易所都尚未獲得實名賬戶,新成立的企業想要獲得實名賬戶,預計會更加困難。僅從法律條文來看,剛剛創業的初創企業或者資本力量不足的企業似乎很難進行加密貨幣相關經營。但也并非全無可能。因為法律同時規定,在制定施行細則時,須對免除ISMS認證和實名賬戶限制的例外情況作出規定。因此,專家們紛紛評價“特金法”修正案是“魔鬼出于細節”。如果施行細則對申報條件規定得過于苛刻,可能會導致加密貨幣相關產業干涸而死。業內仍普遍對“特金法”抱有期待由于“特金法”修正案的內容過于寬泛,沒有明確規定何種情況需要受到何種程度的約束,業內有不少擔憂的聲音。某加密貨幣托管公司的相關人士表示,“特金法”要求開設實名賬戶的義務應該對我們沒有影響”。但究竟有無影響,需要等施行細則出臺后方能確定。不過,業界整體還是對“特金法”表示期待,認為新法出臺后能夠解決市場因法律缺失而存在的各種問題。某區塊鏈項目的相關人士說,“之前一直沒有明確的監管指南,營業活動亂象叢生,“特金法”通過后,這樣的問題應該多少能夠得到一些解決”。*JoinD將根據“特金法”修正案內容,在談及政府相關政策時,同時使用“加密貨幣(虛擬資產)”的叫法。JOIND權善娥記者kwon.seona@joongang.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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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比特幣為何暴跌?我們可能需要重新認識比特幣的避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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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揭秘微博灰產:一個QQ號就能扒光你的所有隱私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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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關于智能合約,你需要了解的幾點知識

編者按:本文來自萬向區塊鏈,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業內人士習慣將比特幣稱為“區塊鏈一代目”,以太坊則是“區塊鏈二代目”。以太坊區別于比特幣區塊鏈很重要的一點是它找了個CP“智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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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智能合約在司法體系中的應用

感謝OpenLaw對本文進行校對,并對智能合約應用于司法體系的前景提供深刻洞察。智能合約能夠實現無紙化流程,由于其采用了去中心化的架構,因此可以保障合約內容無法被篡改,并實現商業流程的全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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