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幣圈項目的一眾參與者中,常有“代投大哥”振臂一呼:或是強調自己了解幣圈私募項目優劣,實操經驗豐富;或是透露自身持有特殊資質,擁有優質私募項目的額度。那么,投資者是否可以信賴這些收集資金的主體,“代投大哥”的操作通常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本文旨在對該等問題作出分析,供各位讀者參考。
產生的原因
由于缺乏有效引導規范,我國幣圈私募散戶投資者的數量較多。然而,在94號文件對幣圈的否定與嚴苛的限制之下,大量散戶投資者很難獲取項目的實質性信息。同時,由于“合格投資者”的概念未能在幣圈私募的監管中以法律形式樹立,幣圈對于投資者的準入缺乏明確門檻,這就使得大多投資者對幣圈私募項目方提供的白皮書等公示信息缺乏細致研究的能力與意愿。
CFTC:執法監管不是管理市場,而是用適當方式充分保護客戶或促進創新:金色財經報道,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Rostin Behnam表示,對于CFTC可能獲得的任何立法或法律授權,我不會從其他人那里拿走它。目前我們與SEC存在監管真空,對數字商品資產的監管存在差距。事實是比特幣是一種商品,這是由美國法院裁定的,而且根據美國法律,不受監管。執法監管不是管理市場,而是用適當方式充分保護客戶或促進創新。[2023/6/7 21:20:26]
基于前述情況,一些自稱了解幣圈項目內幕的人士給出了幫助代幣運營,控制投資風險的幣圈私募項目渠道。此舉契合了散戶投資者的現實需求,幣圈私募的“代投大哥”們得以應運而生。
11529枚ETH從Bitfinex 轉入未知錢包:金色財經報道,據WhaleAlert監測數據顯示,11529枚ETH(約合20,142,508美元)從Bitfinex 轉入未知錢包。[2023/3/25 13:26:25]
“代投大哥”在做什么?
幣圈項目“代投大哥”的主要操作模式為向散戶投資者吸收虛擬貨幣,用于投資幣圈私募項目,并將投資所得的虛擬貨幣代持或分發。
為滿足散戶的投資形式的需求與回報形式的要求,“代投大哥”有時會協助散戶投資者進行法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
此外,據颯姐團隊的了解,部分“代投大哥”在以各種許諾吸收散戶投資者的虛擬貨幣后,為攫取利益,甚至將虛擬貨幣挪作他用,未用于幣圈私募項目。
Overstock宣布完成了對tZERO的計劃投資:金色財經報道,領先的家具和家居用品零售商Overstock.com宣布,繼今年2月宣布首次融資后,它已經完成了對tZERO集團公司(tZERO)的第二批計劃投資。tZERO的戰略融資回合由洲際交易所主導,已于2022年8月22日結束。
Overstock首席執行官Jonathan Johnson稱,Overstock對tZERO追加投資的完成表明了我們對 tZERO 的承諾以及我們對其領導地位的信念。Overstock 是加速采用區塊鏈技術的早期倡導者,尤其是在資本市場,我們長期以來一直支持 tZERO 這樣做。[2022/8/26 12:51:09]
涉及的法律風險
BitMEX創始人:中心化金融機構的隱瞞是本輪市場崩潰的根源:7月1日消息,BitMEX創始人Arthur Hayes在最新博文中分析了三箭資本的崩潰與這輪市場下跌的可能原因,Arthur提到自己與ZhuSu都曾在以香港和新加坡為核心的亞洲資本市場從事交易工作,而ZhuSu在進入加密行業前曾活躍在NDF(一種遠期貨幣合約)市場,套利交易的模式思維因此也延續到了三箭資本的策略中,所以三箭以最大杠桿押注Anchor利息也就不足為奇。
但另一方面,文中并不認為Terra存在正當性問題,Arthur認為UST的結果作為機制漏洞的必然是合理的,而加密行業諸多的中心化機構非公開的高風險借貸才是導致市場崩塌的根源,而市場本身對非公開賬目的恐慌又進一步加強了踩踏,有些人認為大的金融機構會救助它們,但很遺憾,這些加密機構不是大而不倒俱樂部的一員。[2022/7/1 1:44:29]
根據以上描述,颯姐團隊評析“代投大哥”涉及的法律風險如下:
首先,從基本業務模式來看,“代投大哥”的操作是常見的私募投資行為。但由于我國并未頒發幣圈私募用途的私募牌照,“代投大哥”的業務模式之本質是在不具備行政許可的情況下私募財產性利益,
如“代投大哥”募集的資產均屬于虛擬貨幣,根據監管文件的表述,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暫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依照目前司法實踐傾向,因吸收虛擬貨幣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較小。但如果“代投大哥”募集的資產為法幣,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此外,就行政規制的角度而言,該行為還可能會因為缺乏行政許可與對金融市場秩序的破壞而收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至于“代投大哥”與散戶投資者所簽訂的民事合同,則可能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法律規定而歸于無效。
其次,從“代投大哥”獨立或協助進行的虛擬貨幣與法幣兌換行為來看,如該行為通過某些海外開設的兌換平臺完成,則平臺的客觀行為表現將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三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入罪規定,“代投大哥”可能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幫助犯。如該兌換行為通過場外交易的形式進行,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也有將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傾向,但由于財產利益與法幣個人交易并未違反國家規定,故而颯姐團隊對此傾向并不認可。
最后,從最為極端的挪作他用的操作模式來看,颯姐團隊認為,“代投大哥”將有價虛擬貨幣挪作他用的行為已違背了他對散戶投資者的陳述與保證,使得散戶投資者基于錯誤認識向“代投大哥”交付財產性利益,除金額標準未確定外,已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相較于前述罪名,詐騙罪在自由刑方面的刑事責任更為嚴峻,這是需要幣圈朋友格外注意的。
給散戶投資者的建議
幣圈的投資行為并未得到我國各部門法律的妥善保護,相反,由于虛擬貨幣在各領域的定性,有關部門甚至會對虛擬貨幣的流轉進行干涉。因此,在幣圈投資行為從灰色地帶邁出之前,颯姐團隊為散戶投資者在本文涵蓋事宜項下提出建議如下:
除非特別信賴,否則盡量不要將虛擬貨幣交給所謂專業人士打理,投資交易盡量由自己完成。避免在圈內介紹渠道的行為,否則當渠道涉嫌犯罪時,介紹人可能會因為該幫助行為而受到牽連。不要過分相信白紙黑字的約定,因為幣圈投資的環節并未充分得到法律保護,當合同條款本身違背有關規定時,其約束各方的效力將存疑。仔細研究項目提供的公示信息,向幣圈領域的“合格投資者”靠攏。由于交易對方的承諾與表述可能因監管限制而無法落實到實操當中,對于復雜的交易設計可求助于專業人士。寫在最后
集合復數投資人向項目出資是各金融領域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現的形態,但這樣的形態需要有關部門予以制度性的支持,使得交易各方擁有法律保障。在較為保守的我國當下,諱莫如深的立法與監管尚未對幣圈投資行為作出詳盡規范,參照成熟金融投資領域的做法勢必會造成大量的法律風險,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對于幣圈投資者來說,至少在今天,應當踽踽獨行的時間還沒有結束。
泰哥論幣:投資要成功無非兩條路,要么獨具慧眼,像巴菲特一樣長期堅守估值理念,要么放棄你固守的方向,如駕駛帆船一般順勢而為,否則市場往往會先把你損掉然后再證明你的邏輯是對的.
1900/1/1 0:00:00重復的行情,卻不一樣的結局,同樣的弱勢,卻截然不斷的交易,總有人笑,有人憂。同樣的學校不一樣的考分,同樣的市場不一樣的盈虧.
1900/1/1 0:00:00ETH行情分析 小時圖分析,以太昨天早盤是震蕩行情,在401--410附近區間震蕩。午間3點放量下跌,不斷尋找下方支撐,今天凌晨1點最低來到381附近遇支撐后反彈。目前K線在386附近震蕩運行.
1900/1/1 0:00:00網絡雖好,但要注意勞逸結合哦!如果是青少年,小編在這里提示大家千萬不能沉迷網絡!有句話說得特別好:人與人之間沒有理所當然的好,也沒有天經地義的情.
1900/1/1 0:00:00以下為直播內容記錄: 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呀,感謝各位的支持~我是本次AMA的主持人。今天我們很榮幸的邀請到了WOLOT基金會主席Ben來BiKi社群做客,接下來就有請Ben分享關于項目的.
1900/1/1 0:00:00BTC 日線圖上,大餅隔日最終收出大陽結尾,整體走勢維持強勢,指標系統持續維持在超買區域,日內有延續沖高的動能,同時需要關注攻擊線13260附近帶來的關鍵支撐.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