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Uniswap正與7個NFT借貸協議探討,以解決流動性分散和信息不對稱問題:8月23日消息,Uniswap NFT產品負責人Scott發推稱,Uniswap將是所有NFT流動性的接口。我們現在正在與7個NFT借貸協議進行探討,以解決流動性分散和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是建立NFT金融化的第一步。
今年6月份,Uniswap Labs收購NFT聚合市場Genie,具體交易條款未披露。Uniswap Labs表示,此次收購將把NFT集成到其產品中,從Uniswap網絡應用程序開始,用戶很快將能在其市場上買賣NFT,Uniswap Labs還將把NFT集成到開發人員API和小部件中。[2022/8/23 12:43:48]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聲音 | 日本財務大臣:將在G20會議上探討數字貨幣:日本財務大臣麻生太郎表示,將在G20會議上探討全球經濟和數字貨幣。[2020/2/21]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動態 | Hyperledger宣布成立新工作組探討區塊鏈技術在改善氣候方面的作用:據CoinDesk 1月22日消息,在瑞士達沃斯論壇上,Hyperledger宣布成立新的工作組,將探索區塊鏈如何幫助政府和企業減少全球排放量,小組成員將開發實現無信任排放和氣候統計報告所需的機制,并將創建適用于全球公司和政府的協議和標準。[2020/1/22]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動態 | Konrad S. Graf 發文探討比特幣稀缺性和治理方式蘊含的價值:比特幣貨幣理論研究者 Konrad S. Graf發表了最新的論文,進一步探討了比特幣的區塊大小限制、人為制造的稀缺性和以代碼增強的公共俱樂部治理方式(Code-Enhanced Public Club Governance)。Konrad S. Graf在推特上表示,這個話題已經困擾了我約6年的時間了。在論文中,作者將基于奧地利學派的行動理論方法從經濟和法律的角度進行解釋,并包含了這些概念:1. 包含交易的市場與非市場在在驗證和接力服務中的區別;2. 自愿稀缺性與自然稀缺性、強制稀缺性的不同;3. 通過代碼增強的公共俱樂部治理方式;4. 將進化模型運用于意識形態取向,主要對比了避免硬分叉和擁抱硬分叉的區別。Konrad S. Graf 之前還發表過一些關于比特幣貨幣理論的論文,包括《比特幣可以擁有嗎?產權,知識產權錯誤和法律理論的意義》和《比特幣的起源:貨幣演變的階段》等。[2019/12/26]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 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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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 智能合約的出現為區塊鏈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必要條件,自此區塊鏈世界開始有了豐富的應用。DeFi是區塊鏈應用落地不可忽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大型機構和優秀的投資者圍繞DeFi的討論從未停歇.
1900/1/1 0:00:00北京時間 5 月 20 日凌晨 3:25,波卡創始人 Gavin Wood 博士在波卡社區大會「Polkadot Decoded」上和大家在線聊天.
1900/1/1 0:00:00「橋」,決定了什么是 Layer 2。從社區角度而言,我們對以鏈下協議(off-chain protocol)作為區塊鏈網絡的擴容方式感到無比興奮,因為這會讓大多數交易從第 1 層區塊鏈移至鏈下.
1900/1/1 0:00:00波卡先行網 Kusama 發推稱,V0.9.1 版本升級現已通過理事會批準,目前進入公開投票階段,投票將于 5 月 14 日結束,此次升級包括平行鏈、拍賣和眾貸代碼.
1900/1/1 0:00:00DeFi數據 1.DeFi總市值:643.88億美元 市值前十幣種排名數據來源DeFiboxDeFi總市值數據來源:Coingecko2.過去24小時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64.
1900/1/1 0:00:00盡管伊朗與比特幣的監管關系時好時壞,但區塊鏈分析公司Elliptic的一份新報告顯示,受監管的挖礦活動可能帶來超過10億美元的年收入,并幫助該國規避美國施加的經濟制裁.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