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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詐騙傳銷案件高發?區塊鏈不背這個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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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200萬人的大案,傳銷層級高達3000層,涉案金額更是天量的400億元,如果按照現在比特幣價格計算,可能達人民幣數千億元。這樣一個重大的案子,因為涉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但吸引了更多人的關注,也讓很多人對比特幣、區塊鏈這個新技術新行業產生疑慮。

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再次把PlusToken案推向風口浪尖。

去年11月本案PlusToken終審宣判時,我曾經做過評論。在本案再次引起各界矚目之際,作為一名較早關注比特幣和區塊鏈領域、辦理和介入不少相關案件的律師,我想就比特幣和區塊鏈的發展,談談這個領域為什么詐騙和傳銷犯罪高發。

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2008年發明比特幣,所使用的技術被命名為區塊鏈。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并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性。

南非加密詐騙公司MTI的清算人要求獲得更多調查權力:臨時清算人正在尋求更大的權力來調查一家加密貨幣交易公司,此前該公司據稱被發現欺騙投資者,并非法運營。據彭博社周五報道,繼去年南非金融服務行為監管局(FSCA)展開調查后,四名清算人需求獲得針對Mirror Trading International(MTI)調查的更多權力,包括在破產審判中傳喚證人、任命額外調查人員以及要求銀行提供財務信息的權利。報道稱,被任命開始調查MTI的4名臨時監管人員之一的Herman Bester表示,他們還可能要求獲得跨多個司法管轄區開展業務的能力。據悉,該公司類似一個交易俱樂部,聲稱通過使用機器人進行高頻交易,利用客戶匯聚的比特幣,每月可以創造10%的利潤。

此前消息,MTI被證實為退出騙局,首席執行官Johann Steynberg或已逃往巴西。南非高等法院已對Mirror Trading International(MTI)下達了臨時清算令。(CoinDesk)[2021/1/15 16:16:13]

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等特點,迅速吸引了大量擁躉。對比特幣和未來去中心化金融的“信仰者”,囤積比特幣,創造類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并進行交易,形成所謂的“幣圈”,包括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和虛擬貨幣項目方,還有投資和投機者。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的暴漲,通過專用設備“計算”生產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被稱為“挖礦”,設備生產商和“礦工”、“礦場”等,構成“礦圈”。而區塊鏈技術本身,也逐漸顯露出虛擬貨幣之外的功能,其開辟的“價值鏈”、“信用鏈”等應用場景,被認為互聯網革命性的新技術,大量公司投身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和推廣,被稱為“鏈圈”。因為都使用的是區塊鏈技術,上述三個“圈”,有一定等重合和交叉。

動態 | 夢網集團將發布全國首個基于區塊鏈技術“反通信詐騙”溯源公益平臺:5月16日晚間,夢網集團(002123)發布公告表示,擬于5月17日舉辦全國首個基于區塊鏈技術“反通信詐騙”溯源公益平臺信息發布會。[2019/5/16]

目前的中國,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廣區塊鏈技術。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局集體學習,明確要求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2020年4月20日,國家發改委將“區塊鏈”正式列入新型基礎設施中的信息基礎設施。公開資料顯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全國各類區塊鏈產業園區已有四十余個。可以看出,“鏈圈”代表著新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是政府非常支持的產業。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規定,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規定。同時,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進一步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動態 | 臺灣破獲虛擬貨幣詐騙案 涉案金額2.5億元新臺幣:據中國新聞網報道,臺灣“刑事警察局”破獲虛擬貨幣詐騙案,目前查到受害者30余人,涉案金額約2.5億元新臺幣。已逮捕15名嫌犯,依詐欺罪嫌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去年9月接獲報案,一名被害人稱遭直銷公司成員以投資“IBCoin”名義詐騙,損失60萬元。[2019/1/27]

不過,比特幣作為虛擬資產,中國法律有從被動保護轉為主動保護的跡象。因為前述規定雖然否定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進一步強調了對加密貨幣“詐騙者”的擔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杰伊?克萊頓(Jay Clayton)在本周于芝加哥舉行的加密貨幣會議上進一步強調了他對“詐騙者”的擔憂,“詐騙者們聚集在這個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領域。我猜這不應讓我意外,但實際上卻著實讓我吃驚。”[2018/4/13]

大量已生效的判決顯示,由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備價值型、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所以具有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法律支持個人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這也是“礦圈”在中國能夠合法存在的法律基礎。在水電充沛的地區,比特幣礦場甚至成為某些地方支柱產業。

至于圍繞著比特幣出現大量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不足為奇。一方面是區塊鏈確實是革命性的技術,發展迅猛,一方面比特幣價格高漲,出現明顯的財富效應。行業繁榮,錢多了,自然也被非法活動盯上。和早期互聯網一樣,被人打著互聯網旗號出來詐騙、傳銷。技術本身是中立的,看被什么人使用,做什么事情。

其實,傳銷等“資金盤”欺詐操作模式早已形成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之所以屢禁不絕,是因為它總能花樣翻新,換一種面孔騙人。比如,中央支持金融創新,全國投資擔保公司遍地開花,其實都是借新還舊的“旁氏騙局”。再比如,互聯網金融興起,大批虛構項目的“資金盤”成為“P2P”暴雷的主要原因。

現在,區塊鏈和比特幣行業火爆,“資金盤”模式轉移陣地,進入這個領域。如我之前揭露的以影視拍攝、珠寶、非洲投資等多種概念吸引投資者,用傳銷式多層次激勵手段的“光錐LCC幣”。

再如PlusToken案。PlusToken平臺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但實際上,PlusToken實際并不具備該功能,而且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不過是一個打著比特幣旗號的又一個“旁氏騙局”,是依附在區塊鏈這個新興產業上的瘤。

作為區塊鏈主流的“鏈圈”和“幣圈”,在逐步打破堅冰互相融合,部分做鏈的公司涉足虛擬貨幣,部分做幣的公司也在涉足區塊鏈技術。但主流區塊鏈企業都是集體抵制資金盤、傳銷盤“盤圈”的。

現在可以明確了:區塊鏈是國家大力支持的行業,個人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至于“資金盤”詐騙和傳銷等行為,是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隨著新的刑事訴訟法證明標準的嚴格提升,類似犯罪行為的取證方式也會逐步改良。

總體上,我們認為應把握區塊鏈技術的全球性機會,追趕上全球區塊鏈產業發展步伐,引領這一全球性產業發展,去偽存真,大浪淘沙,為經濟和社會貢獻正向價值。

作者為廣東德納(武漢)律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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